
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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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常政发2011170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为解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子女的医疗保障问题,减轻职工因子女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现将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常州市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统筹医疗费管理的原则:现金看病、门诊统筹、住院保险、适当挂钩、双方分担。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第二条 自出生至大专段以下(不含大专
2、)常州市区户籍的在校学生以及其他未满 18周岁的不在校少儿,其父母属市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第三章 管理单位的确定第四条 夫妻双方均属于机关单位的,可自愿选择一方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夫妻一方在机关单位,另一方在事业单位的,由机关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夫妻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企业单位的,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夫妻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属市区以外单位,或无单位的,由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夫妻离异,由抚养子女职工所在机关事业单位负责医疗费用管理。以上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