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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梅毒诊断治疗标准.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300291 上传时间:2019-06-1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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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孕产妇梅毒诊断标准试验结果梅毒特异抗体试验(胶体金/TPPA/ELISA) 梅毒非特异抗体试验(RPR/TRUST)参考结果解释* 阳性 阳性(1:*) 可诊断为现症梅毒 ,给予规范治疗,每月复查滴度,观察疗效。阴性 阳性(1:*) 梅毒非特异抗体假阳性 阳性 阴性 临床治愈的早期梅毒(既往感染者) 或极早期梅毒 (建议 2周后复查)阴性 阴性 排除梅毒感染 (有高危行为者,建议 2周后复查)注:梅毒的实验室血清学检测方法有梅毒特异抗体试验(如ELISA 或 TPPA 或胶体金)和梅毒非特异抗体试验(如 RPR 或TRUST)两大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

2、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一、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一)推荐方案苄 星 青 霉 素 240 万 单 位 , 分 两 侧 臀 部 肌 内 注 射 , 每 周 1 次 , 共 3次 。(二)替代方案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 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 10 天;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 ,红霉素 500mg,每日 4 次,口服,连服 15 天。(三)疗程: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 1 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在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产妇,应立即给予 2 个疗程的抗梅

3、毒治疗,2 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 4 周以上(最少间隔 2 周) ,第 2 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于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每月复查一次 RPR 或 TRUST 滴度,判断疗效,若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治疗。二、梅毒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 G,5 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治疗的孕产妇或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均阳性,但后者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 4 倍和没有临床表现的婴儿进行预防性治疗。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一)脑脊液正常者苄星青霉素 G,5 万单位/公斤,1 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 脑脊液异常者水剂青霉素 G,每日 5 万单位/公斤,分 2 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 G,每日 5 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 天。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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