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拍摄合同甲方: 联系电话:乙方: 联系电话:一、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拍摄活动,就该次拍摄达成如下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1、甲方于 2014 年 11 月 22 日委托乙方拍摄;2、乙方于 2014 年 11 月 22 日安装调试好3、乙方必须尽职尽责完成演出当天的拍摄工作(活动演出现场全程拍摄工作) ;4、甲方必须尽力配合乙方当天的拍摄要求所需拍摄环境;5、乙方提供的拍摄服务为三机位(高清)带摇臂、切换台摄像服务;6、拍摄完成后乙方 15 个工作日内(2014 年 12 月 5 日)交于甲方演出当日的拍摄剪辑成品及拍摄素材;7、拍摄过程中,双方约定因天气、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所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顺利进行,则双方另行协议,并不视为违约;8、乙方在此合同生效后按双方协议日期向甲方提供服务;9、拍摄期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二、版权责任拍摄完成的成片知识版权归甲方所有。三、费用结算(甲方在拍摄完毕后付清全部拍摄余款以及相关费用) 1、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元整)2、现场拍摄完毕需付费用的 60%:人民币元(大写:)3、制作完毕甲方向乙方交付余款:人民币(大写: )4、签约时间:2014 年 11 月 5 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起生效甲方: 乙方: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