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天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商标管理的目标:通过正确运用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信誉价值,争创知名商标推动产品开拓市场 ,以更快的速度 实现增值。全力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第二条 商标管理的策略:建立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确保“ 微力特” 商标的 显著性、独创性;确保“微力特”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的及 时性;确保“ 微力特”商标 依法正确使用;确保“微力特”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与创新;确保“ 微力特”商标的服务信誉;确保合理的广告投入;确保“微力特” 商 标专 用权不容侵犯及其价 值的不断增值。第二章 商标管理职能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是“微力特”
2、 商标管理的责任部门。职责主要有: 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公司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评估、异议、复审、争议、变更、使用许可的初步审核; 对印制前的商标标识物品的样 板及标识物制作加工企业进行审批; 参与解决商标被侵 权及纠纷案; 负责商标的档案管理和信息处理; 对使用商标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提供商标专业知识咨询服务; 负责与商标行政管理部门联络及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第四条 公司下属管理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许可使用“ 微力特 ”商标厂企的职责: 负有保护“ 微力特”商标专用权的义务; 履行商标许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 有权对“ 微力特 ”商标专用权的特许使用、
3、有偿许可使用提出建议; 公司办公室对公司委托印刷的商标标识负责; 各管理部 门、子公司、分公司及许可使用“微力特” 商标的厂企 负责 人对本规定负有具体实施的责任。五五五 公司将各管理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使用商标许可的厂企负责人对本规定第四条的履行情况纳入工作实绩进行考评。第六条 公司办公室办理商标的申请、注册程序,同时,对商 标的 补正、修正、异议、复审、争议、变更、续展等手续,应在政府商标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对上述程序进行相应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交办。第七条 商标的信息处理。公司办公室应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保持联 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 标信息,提高商 标管
4、理水平。定期派专人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 微力特”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申请商标并作出异议处理。第三章 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第八条 商标的使用要求:使用公司核准注册后的商标,应在商品包装上 标 明注册商标及标记“R”。在使用“微力特”牌商 标前,应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要在未注册 类的商品上使用,应另提出注册申请。使用公司的注册商 标时 ,应以核准的中英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其所有涉及“微力特” 商标的文字、 图案、产品包装、广告 创意、网 页资料等均需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并备案。第九条 商标的许可使用。公司是“微力特” 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公司和其属下子公司、分公司
5、是商标的当然使用人。公司各关联企业需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时,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公司根据品牌经营需要及商标使用单位的性质等,审核确认商标有偿或无偿使用的资格。第十条 对拟使用公司注册商标的企业,按如下程序办理许可手续: 由拟许可使用公司商标子公司、分公司、公司关联企业提出 书面 报告并填写申请表; 公司 办公室对拟使用“ 微力特”商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草拟 后的合同应报公司董事会合签,并应取得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 由公司与符合条件的企业签订许可合同; 由被许可方在三个月内将合同送交其所在工商局存查; 由公司办公室在三个月内将合同分别送交国家商标局备 案和我方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合同文本
6、应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第十一条 对拟被许可方的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生产、质量保障水平,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数据等。在达到公司质量内控 标准或国家质量标准要求后,方能签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第十二条 公司办公室对商标许可使用的企业应按公司质 量管理规定对许 可使用商标的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管理,并向地级市以上的质监部门咨询其质量情况。第十三条 对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及产品市 场 占有率明 显下降的商标使用许可的企业,应按公司的有关 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直到终止其使用商标的资格。第十四条 许可合同的经办及履行商标使用许可的企业(子公司、分公司、关联企业)负有如下 职责 :向公司办
7、 公室提出拟商标许可使用的申请,草拟许可合同,按程序 审核批复后签署合同;负责执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每年 11 月份向公司办公室书面 报告合同的履行情况;在 发生合同纠纷时,有义务及时向公司办公室 报告,并配合 处理 纠纷。对违 反本条上述规定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五条 商标许可使用的监督。公司办公室对授权使用、许可使用 “微力特 ”商标的企业行使 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是:是否按 规定使用 “微力特”商标的标记 ;是否使用在注册商标 核定或双方约 定的商品范围内;是否擅自改动注册商标文字和图形;该产品在同类产品市场占有率。第十六条 凡使用“微力特” 商标的企业,应有专人 兼职负责
8、,并做好如下工作:使用商标的产品名称及开始使用的时间及广告日期及广告媒体名称;商标标识物品的制作时间、数量及制作单位名称; 该产品在同类产品中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 推广费用,以及 该产品的价格变动、市场价格的差异记录;该产 品在各地被政府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报告书及所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每年 1 月 15 日前将上年度上述内容汇总报公司办公室。第四章 商标标识印刷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是承担商标标识印刷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对被许可使用“微力特” 商标的企业提出印刷的商 标标识 申请进 行审核并报商标主管部门审批,并对负责承印 单位的 资质进 行审核定点,与承印单位签订商标标识的印刷合同,监督合同
9、的履行,对商标标识的印制质量负有责任。第十八条 所有新版需要标明“ 微力特” 商标标识的物品,都必须经审核方可印刷。第十九条 许可使用“微力特” 商标的企业,其商标标识印制由公司办公室 负责。确需由被许可方负责印制的,应在商标许 可合同中明确规定其义务和责任。授权自行印制商标标识的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条 凡许可使用授权使用“微力特”商标的企业,在每一种不同的标识 印制前,其图样都必取得公司许可,标识印制后应将样板交公司办公室备案。第二十一条 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制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承印方必须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印制商 标单 位证书 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第五章 商
10、标的档案管理第二十二条 商标的档案应如实反映、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每年集中整理后送公司档案室保存。第二十三条 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商标名称;注册资料;商 标侵权案;纠纷案资料;广告;包装装璜(设计稿);商标标识物样本;相关费用单据;品牌在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应在财务帐目中单列商标广告、品牌推广等用于商 标宣传费用的目录,并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将上年上述内容报公司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应及时收集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 注册情况、同类产 品的商标使用情况,以便公司董事会了解竞争对手的商标战略和营销战略。第六章 商标的评估管理第二十六条 为有效利用商
11、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利用价 值,公司将不定期 对使用频率高的注册商标进行评估。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及时委托商标评估机构对注册商标进行评估: 有偿许可使用; 以商标投资; 商标转让; 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第二十八条 商标的评估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二十九条 在发生对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侵权时,商标的评估值应作为商标侵权索赔的基本依据。第七章 商标的保护第三十条 公司属下各相关管理部门、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企业使用“ 微力特” 商标时,负有维护商标完整性的责任。公司员工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负有举报的义务。第三十一条 对因商标注册产生的纠纷案件应及时进行调查 取 证,公司属下各相关管理部门、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 企业应给予配合。 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及时报请 工商、公安等部门查处,与侵权方协商赔偿,对侵权方提出诉讼等方式处理。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并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参照 江苏 天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奖励条例予以处罚。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有与国家商标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起实施。原颁布的有关商标管理 办法继续有效,有关条款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