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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危险废物鉴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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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3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危 险 废 物 鉴 定中 国 科 学 院 广 州 化 学 研 究 所 分 析 测 试 中 心卿 工 -189-3394-6343本 导 则 适 用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所 定 义 的 固 体废 物 和 非 固 体 废 物 的 鉴 别 , 但 不 适 用 于 确 定 其 海 关 商 品 编 码 。 固 体 废 物 与 非 固体 废 物 的 鉴 别 首 先 应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中 的 定义 进 行 判 断 ; 其 次 可 根 据 本 导 则

2、 所 列 的 固 体 废 物 范 围 进 行 判 断 ; 根 据 上 述 定 义和 固 体 废 物 范 围 仍 难 以 鉴 别 的 , 可 根 据 本 导 则 第 三 部 分 进 行 判 断 。对 物 质 、 物 品 或 材 料 是 否 属 于 固 体 废 物 或 非 固 体 废 物 的 判 别 结 果 存 在 争 议的 , 由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组 织 召 开 专 家 会 议 进 行 鉴 别 和裁 定 。 在 进 口 环 节 , 进 口 者 对 海 关 将 其 所 进 口 的 货 物 纳 入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范 围 不服 的 ,

3、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第 二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可 以 依 法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也 可 以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一 、 固 体 废 物 的 定 义固 体 废 物 , 是 指 在 生 产 、 生 活 和 其 他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丧 失 原 有 利 用 价 值 或 者虽 未 丧 失 利 用 价 值 但 被 抛 弃 或 者 放 弃 的 固 态 、 半 固 态 和 置 于 容 器 中 的 气 态 的 物品 、 物 质 以 及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纳 入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4、 的 物 品 、 物 质 。二 、 固 体 废 物 的 范 围列 于 二 ( 一 ) 中 的 物 质 或 物 品 , 如 果 没 有 包 括 在 二 ( 二 ) 中 , 4 是 固 体 废 物 。 任 何 物 质 或 物 品 如 果 包 括 在 二 ( 二 ) 中 , 则 不 是 固 体 废 物 。( 一 ) 固 体 废 物 包 含 ( 但 不 限 于 ) 下 列 物 质 、 物 品 或 材 料 :( 1) 从 家 庭 收 集 的 垃 圾( 2)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质 、 报 废 产 品( 3) 实 验 室 产 生 的 废 弃 物 质( 4) 办 公 产 生 的 废

5、弃 物 质( 5)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泥 ,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厂 产 生 的 残 渣( 6) 其 他 污 染 控 制 设 施 产 生 的 垃 圾 、 残 余 渣 、 污 泥( 7) 城 市 河 道 疏 浚 污 泥( 8) 不 符 合 标 准 或 规 范 的 产 品 , 继 续 用 作 原 用 途 的 除 外( 9) 假 冒 伪 劣 产 品( 10) 所 有 者 或 其 代 表 声 明 是 废 物 的 物 质 或 物 品( 11) 被 污 染 的 材 料 ( 如 被 多 氯 联 苯 PCBs污 染 的 油 )( 12) 被 法 律 禁 止 使 用 的 任 何 材 料 、 物

6、 质 或 物 品( 13)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声 明 是 固 体 废 物 的 物 质 或 物 品( 二 ) 固 体 废 物 不 包 括 下 列 物 质 或 物 品 :( 1) 放 射 性 废 物( 2) 不 经 过 贮 存 而 在 现 场 直 接 返 回 到 原 生 产 过 程 或 返 回 到 其 产 生 的 过 程 的物 质 或 物 品( 3) 任 何 用 于 其 原 始 用 途 的 物 质 和 物 品( 4) 实 验 室 用 样 品 5 ( 5)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其 他 可 不 按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的 物

7、 质 或物 品 。 三 、 固 体 废 物 与 非 固 体 废 物 鉴 定( 一 ) 根 据 废 物 的 作 业 方 式 和 原 因 进 行 判 断根 据 表 一 所 列 作 业 方 式 和 表 二 所 列 原 因 进 行 判 断 。 如 果 一 个 物 质 、 物 品 或材 料 必 须 以 表 一 中 列 出 的 作 业 方 式 进 行 处 理 , 并 且 满 足 表 二 中 列 出 的 一 个 或 多个 原 因 , 可 判 断 为 固 体 废 物 。 表 一 与 表 二 必 须 结 合 使 用 , 不 能 单 独 用 于 固 体 废物 的 鉴 别 。 表 一 作 业 方 式编号 贮 存 和

8、 处 置 作 业 编号 利 用 作 业Dl 置 于 地 下 或 地 上 进 行 处 置 , 例 如填 埋 Rl 用 作 燃 料 , 而 不 是 直 接 焚 烧 , 或 以 其 他方 式 产 生 热 能D2 土 地 处 理 R2 有 机 物 质 的 回 收 /再 生D3 深 层 灌 注 R3 金 属 和 金 属 化 合 物 的 再 循 环 /回 收D4 地 表 存 放 R4 其 他 无 机 物 质 的 再 循 环 /回 收D5 特 别 设 计 的 填 埋 , 如 放 置 于 加 盖并 且 彼 此 分 离 、 与 环 境 隔 绝 的具 有 衬 层 的 隔 槽 R5 酸 或 碱 的 再 生D6 排

9、入 水 体 , 包 括 埋 入 海 床 R6 用 于 消 除 污 染 的 物 质 的 回 收D7 焚 烧 , 包 括 带 有 能 量 回 收 功 能 但以 处 置 为 目 的 的 焚 烧 和 水 泥 窑处 置 R7 催 化 剂 组 分 的 回 收D8 永 久 贮 存 , 例 如 将 容 器 置 于 矿井 R8 用 过 的 油 的 再 提 炼 或 者 以 其 他 方 式 进 行重 新 使 用D9 在 贮 存 和 处 置 之 前 先 加 以 混 合 、重 新 包 装 或 暂 时 贮 存 R9 有 助 于 改 善 农 业 或 生 态 环 境 的 土 地 处 理D10 产 生 需 要 进 行 贮 存

10、或 处 置 的 化合 物 或 混 和 物 的 物 理 化 学 、 生物 处 理 R10 利 用 操 作 产 生 的 残 余 物 质 的 使 用D11 可 暴 露 于 自 然 环 境 中 的 产 品 的生 产 R11 以 利 用 为 目 的 进 行 的 物 质 的 交 换 和 积 累D12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声 明 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定 的其 他 作 为 贮 存 或 处 置 操 作 的 作业 方 式 R12 国 务 院 经 济 综 合 宏 观 调 控 部 门 会 同 国 务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声 明 或 有 关法 律 法

11、规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作 为 利 用 操 作的 作 业 方 式 6 表 二 废 物 必 须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或 贮 存 和 处 置 的 原 因 /废 物 类 别编号 原 因 ( 废 物 类别 )Q1 生 产 或 消 费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残 余 物Q2 不 符 合 质 量 标 准 或 规 范 的 产 品Q3 罚 没 的 假 冒 伪 劣 产 品Q4 过 期 的 产 品 或 化 学 品Q5 因 溢 出 、 遗 失 、 或 经 历 其 他 事 故 而 被 污 染 的 材 料Q6 在 使 用 中 被 污 染 的 物 质 或 物 品Q7 污 染 土 地 修 复 行 动 中 产 生 的

12、 被 污 染 的 物 质 或 物 品Q8 丧 失 原 有 功 能 的 产 品 , 如 废 催 化 剂Q9 不 再 好 用 的 物 质 或 物 品 , 如 被 污 染 的 酸 , 被 污 染 的 溶 剂Q10 污 染 控 制 设 施 产 生 的 垃 圾 、 残 余 物 、 污 泥Q11 机 械 加 工 /抛 光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残 渣Q12 原 材 料 加 工 产 生 的 残 渣Q13 国 务 院 经 济 综 合 宏 观 调 控 部 门 说 明 需 要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的 或 国 务 院 环 境 保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说 明 必 须 进 行 处 置 的 , 以 及 国 家

13、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所 规 定 的必 须 进 行 综 合 利 用 或 处 置 的 其 他 原 因( 二 ) 根 据 特 点 和 影 响 进 行 判 断评 价 一 个 物 质 、 物 品 或 材 料 ( 以 下 简 称 物 质 ) 是 否 属 于 固 体 废 物 , 需 要 考虑 以 下 因 素 :( 1) 一 般 考 虑 。 包 括 : 该 物 质 是 否 有 意 生 产 , 是 否 为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而 制造 , 经 济 价 值 是 否 为 负 , 是 否 属 于 正 常 的 商 业 循 环 或 使 用 链 中 的 一 部 分 。( 2) 特 征 。 包 括 : 该 物 质

14、的 生 产 是 否 有 质 量 控 制 , 是 否 满 足 7 国 家 或 国 际 承 认 的 规 范 /标 准 。( 3) 环 境 影 响 。 包 括 : 同 初 级 产 品 相 比 , 该 物 质 的 使 用 是 否 环 境 无 害 ; 同相 应 的 原 材 料 相 比 ,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 该 物 质 的 使 用 是 否 会 对 人 体 健 康 或 环 境 增加 风 险 ; 是 否 会 对 人 体 健 康 或 环 境 产 生 更 大 的 风 险 ; 该 物 质 是 否 含 有 对 环 境 有害 的 成 分 , 而 这 些 成 分 通 常 在 所 替 代 的 原 料 或 产 品

15、中 没 有 发 现 这 些 成 分 在 再 循环 过 程 中 不 能 被 有 效 利 用 或 再 利 用 。( 4) 使 用 和 归 宿 。 包 括 : 该 物 质 使 用 前 是 否 需 要 进 一 步 加 工 ; 是 否 可 直 接 在生 产 /商 业 上 应 用 ; 是 否 仅 仅 需 要 很 小 的 修 复 就 可 投 入 使 用 ; 是 否 仍 然 适 合 于 其原 始 目 的 ; 是 否 可 作 为 其 他 用 途 的 替 代 物 ; 是 否 实 际 应 用 在 生 产 过 程 中 ; 是 否 有固 定 的 用 途 ; 是 否 可 以 其 现 有 的 形 式 或 者 不 经 过 表

16、 一 所 列 作 业 方 式 处 理 的 形 式 得到 利 用 ; 是 否 只 有 经 过 表 一 所 列 作 业 方 式 处 理 后 才 可 以 利 用 。评 价 一 个 物 质 是 否 固 体 废 物 , 需 要 综 合 考 虑 上 述 所 有 因 素 。 根 据 不 同 的 评 估对 象 , 需 要 重 点 考 虑 的 因 素 有 所 不 同 。 下 列 流 程 图 可 供 进 行 固 体 废 物 与 非 固 体 废物 鉴 别 时 参 考 , 但 在 具 体 应 用 时 , 应 根 据 物 质 的 特 点 和 影 响 进 行 鉴 别 。 8 该 物 质 的 价 值 是 负 的 吗 ? 物

17、 质 使 用 前 不 需 要 修 复 和加 工 , 或 仅 需 要 很 小 的 修复 和 加 工 吗 ?固 体 废 物 与 非 固 体 废 物 判 别 流 程 图物 质 或 物 品 或 材 料 ( 以 下 简 称 物 质 ) 非 固 体 废 物是 固 体 废 物否否 是 是非 固 体 废 物非 固 体 废 物固 体 废 物危 险 废 物 属 性 鉴 别 流 程物 质 是 有 意 生 产 吗 ? 或 为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而 制 造 的 吗 ?或 是 正 常 的 商 业 循 环 /使 用 链 的 一 部 分 吗 ? 是否物 质 是 否 适 合 用 做 原有 用 途 ?否物 质 生 产 有

18、质 量 控 制 吗 ? 满 足 国 家 或国 际 承 认 的 规 范 /标 准 吗 ? 是否同 被 替 代 产 品 相 比 , 物 质 的 使 用 是 不 是 环境 无 害 的 ( 指 对 环 境 和 人 体 健 康 没 有 增 加的 直 接 或 间 接 负 面 影 响 ) ? 是否委 托 方 向 市 固 管 中 心 提出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申 请市 固 管 中 心 受 理 申 请 并确 定 鉴 别 机 构委 托 方 与 鉴 别 机 构 签 订委 托 鉴 别 工 作 合 同 9 危 险 废 物 属 性 鉴 别 工 作 程 序 流 程 图 ( 1)( 1) 委 托 方 ( 通 常 是 指

19、企 业 ) 咨 询 检 测 机 构 、 检 测 机 构 要 与 委 托 方 介 绍 危 险 废 物属 性 鉴 别 大 致 流 程 是 怎 样 进 行 。( 2) 检 测 机 构 需 要 协 助 企 业 完 成 资 料 的 审 核 例 如 ; 检 测 机 构 的 资 质 提 交 , 以 完 成检 测 机 构 资 料 备 案 , (已 经 备 案 的 除 外 , 委 托 方 自 行 提 交 相 关 申 请 资 料 就 行 )( 3) 检 测 机 构 需 要 与 委 托 方 签 订 合 同 , 可 能 会 产 生 以 下 情 况 : 方 案 再 未 出 来 前 , 检 测 项 目 不 能 完 全 确

20、 定 , 只 能 与 委 托 方 协 商 达 成 相 应 的 共识 。 收 取 委 托 方 一 定 金 额 的 方 案 费 用 , 在 根 据 固 废 中 心 最 终 确 定 的 检 测 项 目 , 在于 客 户 达 成 协 议 。( 4) 方 案 的 编 制鉴 别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的 标 准 规 范 , 结 合 委 托 方 提 供 的 技术 资 料 , 编 制 鉴 别 方 案 , 应 当 至 少 包 括 三 方 面 内 容 :.固 体 废 物 属 性 判 定 。 根 据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1、 公告 2006 年 11 号 ) 的 规 定 , 对 被 鉴 别 物 的 固 体 废 物 属 性 进 行 判 别 。 经 判 别 , 不 属于 固 体 废 物 的 , 则 被 鉴 别 物 亦 不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 经 判 别 属 于 固 体 废 物 的 , 需 作 进一 步 鉴 别 。.危 险 废 物 属 性 初 筛 。 被 鉴 别 物 属 固 体 废 物 的 , 鉴 别 机 构 应 确 定 被 鉴 别 物 是 否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 以 下 简 称 名 录 ) 。 经 对 照 名 录 , 被 鉴 别 物列 入 名 录 且 属 于 无 “ *” 号 标 注 的

22、 , 则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 被 鉴 别 物 列 入 名 录 且 属 于 有 “ *” 号 标 注 的 , 初 步 认 为 无 危 险 特 征 可 能 的 , 需 进 行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确认 ; 被 鉴 别 物 虽 未 列 入 名 录 但 可 能 具 有 危 险 特 性 的 , 需 进 行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被 鉴 别 物 未 列 入 名 录 的 , 且 经 综 合 分 析 产 生 环 节 和 主 要 成 分 , 不 可 能 具 有 危险 特 性 的 , 则 不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 依 据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 GB5

23、085.7( 1-7) 】 的 规 定 ,确 定 被 鉴 别 物 危 险 特 性 检 测 的 项 目 、 检 测 方 法 和 样 品 采 集 要 求 。 通 常 情 况 下 , 检测 项 目 应 当 根 据 被 鉴 别 废 物 的 性 质 , 结 合 其 产 生 源 特 性 , 在 相 应 的 危 险 废 物 鉴别 准 中 筛 选 确 定 。 根 据 被 鉴 别 物 的 产 生 过 程 , 可 以 确 定 不 存 在 、 不 产 生 的 有 害物 质 , 可 不 进 行 相 应 的 项 目 检 测 。 鉴 别 机 构 应 当 在 鉴 别 方 案 中 , 逐 项 说 明 检 测 项目 筛 选 和

24、 排 除 依 据 。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方 案 编 制鉴 别 机 构 确 定 鉴 别 方 案并 经 市 固 管 中 心 确 认鉴 别 机 构 赴 现 场 采 集 样品鉴 别 机 构 对 样 品 进 行 危险 特 性 检 测 并 编 写 鉴 别报 告市 固 管 中 心 依 据 鉴 别 技术 报 告 进 行 结 果 判 定10 为 确 保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方 案 编 写 质 量 , 详 情 请 参 考 ( 方 案 编 制 附 件 ) 。鉴 别 方 案 的 编 制 中 需 要 企 业 提 供 原 辅 材 料 、 工 艺 流 程 、 及 其 相 关 的 样 品 进 行 检测 对 检 测

25、项 目 的 确 定 提 供 依 据 。 ( 有 必 要 时 需 要 在 采 样 前 对 现 在 进 行 勘 察 ) 鉴 别 方 案 论 证 。 鉴 别 方 案 编 制 完 成 后 , 需 对 其 进 行 技 术 论 证 或 者 评 估 的 ,根 据 当 地 的 管 理 情 况 不 同 检 测 机 构 或 者 企 业 或 者 市 环 保 局 应 当 邀 请 相 关 环 境 管 理部 门 和 专 家 进 行 论 证 评 估 , 并 出 具 书 面 评 估 意 见 。 参 与 论 证 的 应 包 括 行 业 工 艺 、环 境 工 程 、 检 测 和 环 境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和 人 员

26、 。 在 三 方 的 论 证 结 束 后 , 企 业 及检 测 机 构 应 按 照 专 家 组 的 建 议 进 行 修 改 或 者 按 危 险 废 物 管 理 。 企 业 及 专 家 组 双 方对 修 改 意 见 签 字 。 ( 方 案 修 改 后 不 需 要 重 新 开 鉴 别 方 案 论 证 会 。 只 需 企 业 重 新 提供 给 专 家 组 成 员 或 环 保 局 审 核 就 行 。 ) 采 样 检 测 。 鉴 别 方 案 经 评 估 论 证 通 过 后 , 鉴 别 机 构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鉴 别 方案 , 对 被 鉴 别 物 进 行 采 样 和 检 测 , 以 确 定 其 危

27、 险 特 性 。 鉴 别 机 构 不 具 备 相 应 认 证资 质 的 , 应 当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机 构 进 行 采 样 和 检 测 。 被 鉴 别 物 的 样 品 不 得 由 委 托 方送 样 。 样 品 检 测 应 当 使 用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规 定 的 方 法 。 检 测 机 构 应 当 出 具书 面 检 测 报 告 。采 样 数 量 确 定 依 据 :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技 术 规 范 ( HJ/T298-2007) 、 采 用 方法 依 据 :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采 样 制 样 技 术 规 范 ( HJ/T 20-1998) 鉴 别 报 告 编

28、制 。 鉴 别 机 构 应 当 根 据 检 测 结 果 , 判 定 被 鉴 别 物 是 否 属 于 危险 废 物 , 并 出 具 书 面 鉴 别 报 告 。 鉴 别 报 告 应 有 鉴 别 机 构 名 称 、 完 成 时 间 , 以 及 编写 、 审 核 和 负 责 人 签 字 , 并 加 盖 公 章 。 鉴 别 机 构 应 及 时 将 鉴 别 报 告 送 交 委 托 方 ,并 保 留 备 份 报 告 存 档 。 鉴 别 报 告 备 案 。 委 托 方 应 当 将 鉴 别 报 告 向 所 在 地 县 级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案 , 经 备 案 的 鉴 别 报 告 可 作 为 被

29、鉴 别 物 环 境 管 理 的 依 据 。一 、 固 体 废 物 属 性 判 定根 据 固 体 废 物 鉴 别 导 则 ( 试 行 )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公 告 2006 年 11 号 )的 规 定 , 对 被 鉴 别 物 的 固 体 废 物 属 性 进 行 判 别 。 经 判 别 , 不 属 于 固 体 废 物 的 , 则被 鉴 别 物 亦 不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 经 判 别 属 于 固 体 废 物 的 , 需 作 进 一 步 鉴 别 。二 、 危 险 废 物 属 性 初 筛1. 经 判 断 属 于 固 体 废 物 的 , 则 依 据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判 断

30、 。 凡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的 , 经 对 照 名 录 , 被 鉴 别 物 列 入 名 录 且 属 于 无“ *” 号 标 注 的 , 则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 被 鉴 别 物 列 入 名 录 且 属 于 有 “ *” 号 标 注的 , 初 步 认 为 无 危 险 特 征 可 能 的 , 需 进 行 危 险 特 性 鉴 别 确 认 ; 应 按 照 鉴 别 标 准 进行 鉴 别 。2. 依 据 GB 5085.1-GB 5085.6 鉴 别 标 准 进 行 鉴 别 , 凡 具 有 腐 蚀 性 、 毒 性 、11 易 燃 性 、 反 应 性 等 一 种 或 一 种 以

31、上 危 险 特 性 的 ,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3. 对 未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或 根 据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无 法 鉴 别 , 但可 能 对 人 体 健 康 或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有 害 影 响 的 固 体 废 物 , 由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管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认 定 。三 、 危 险 废 物 检 测 项 目 确 定 的 依 据1.固 体 废 物 特 性 鉴 别 的 检 测 项 目 应 依 据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源 特 性 确 定 。 根 据 固体 废 物 的 产 生 过 程 可 以 确 定 不 存 在 的

32、 特 性 项 目 或 者 不 存 在 、 不 产 生 的 毒 性 物 质 ,不 进 行 检 测 。 固 体 废 物 特 性 鉴 别 使 用 GB5085规 定 的 相 应 方 法 和 指 标 限 值 。2.无 法 确 认 固 体 废 物 是 否 存 在 GB5085规 定 的 危 险 特 性 或 毒 性 物 质 时 , 按 照下 列 顺 序 进 行 检 测 。( ) 反 应 性 、 易 燃 性 、 腐 蚀 性 检 测 ;( ) 浸 出 毒 性 中 无 机 物 质 项 目 的 检 测 ;( ) 浸 出 毒 性 中 有 机 物 质 项 目 的 检 测 ;( ) 毒 性 物 质 含 量 鉴 别 项

33、目 中 无 机 物 质 项 目 的 检 测 ;( ) 毒 性 物 质 含 量 鉴 别 项 目 中 有 机 物 质 项 目 的 检 测 ;( ) 急 性 毒 性 鉴 别 项 目 的 检 测 。3.在 检 测 过 程 中 , 如 果 一 项 检 测 的 结 果 超 过 GB5085相 应 标 准 值 , 即 可 判 定该 固 体 废 物 为 具 有 该 种 危 险 特 性 的 危 险 废 物 。 是 否 进 行 其 他 特 性 或 其 余 成 分 的 检测 , 应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确 定 。4.在 进 行 浸 出 毒 性 和 毒 性 物 质 含 量 的 检 测 时 , 应 根 据 固 体

34、废 物 的 产 生 源 特 性首 先 对 可 能 的 主 要 毒 性 成 分 进 行 相 应 项 目 的 检 测 。5.在 进 行 毒 性 物 质 含 量 的 检 测 时 , 当 同 一 种 毒 性 成 分 在 一 种 以 上 毒 性 物 质 中存 在 时 , 以 分 子 量 最 高 的 毒 性 物 质 进 行 计 算 和 结 果 判 断 。6.无 法 确 认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源 时 , 应 首 先 对 这 种 固 体 废 物 进 行 全 成 分 元 素 分析 和 水 分 、 有 机 分 、 灰 分 三 成 分 分 析 , 根 据 结 果 确 定 检 测 项 目 , 并 按 照 危

35、 险 废 物鉴 别 规 定 进 行 检 测 。四 、 危 险 废 物 采 样 份 数 的 确 定1. 固 体 废 物 为 历 史 堆 存 状 态 时 , 应 以 堆 存 的 固 体 废 物 总 量 为 依 据 , 按 照 表12 确 定 需 要 采 集 的 最 小 份 样 数 。2. 固 体 废 物 为 连 续 产 生 时 , 应 以 确 定 的 工 艺 环 节 一 个 月 内 的 固 体 废 物 产 生量 为 依 据 , 按 照 表 1确 定 需 要 采 集 的 最 小 份 样 数 。 如 果 生 产 周 期 小 于 一 个 月 , 则以 一 个 生 产 周 期 内 的 固 体 废 物 产

36、生 量 为 依 据 。 样 品 采 集 应 分 次 在 一 个 月 ( 或 一 个生 产 周 期 ) 内 等 时 间 间 隔 完 成 ; 每 次 采 样 在 设 备 稳 定 运 行 的 8h( 或 一 个 生 产 班 次 )内 等 时 间 间 隔 完 成 。3. 固 体 废 物 为 间 歇 产 生 时 , 应 以 确 定 的 工 艺 环 节 一 个 月 内 的 固 体 废 物 产 生量 为 依 据 , 按 照 表 1确 定 需 要 采 集 的 最 小 份 样 数 。 如 果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的 时 间 间 隔大 于 一 个 月 , 以 每 次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总 量 为 依

37、 据 , 按 照 表 1确 定 需 要 采 集 的 份 样数 。表 1 危 险 废 物 最 小 采 样 份 数 的 依 据五 、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判 定 依 据在 对 固 体 废 物 样 品 进 行 检 测 后 , 如 果 检 测 结 果 超 过 GB5085中 相 应 标 准 限 值 的 份 样数 大 于 或 者 等 于 表 2中 的 超 标 份 样 数 下 限 值 , 即 可 判 定 该 固 体 废 物 具 有 该 种 危 险特 性 。13 表 2 危 险 废 物 分 析 结 果 判 断 依 据1.如 果 采 取 的 固 体 废 物 份 样 数 与 表 2中 的 份 样 数 不 符

38、 , 按 照 表 2中 与 实 际 份 样 数最 接 近 的 较 小 份 样 数 进 行 结 果 的 判 断 。2.如 果 固 体 废 物 份 样 数 大 于 100, 应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确 定 超 标 份 样 数 下 限 值 :N限 N*22/100式 中 : N限 超 标 份 样 数 下 限 值 ,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法 则 取 整 数 ;N 份 样 数 。1、 现 行 标 准 GB 30760-2014 水 泥 窑 协 同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技 术 规 范2、 现 行 标 准 HJ 765-2015 固 体 废 物 有 机 物 的 提 取 微 波 萃 取 法3、 现

39、 行 标 准 DB31/T 764-2013 无 机 类 建 材 产 品 中 固 体 废 物 掺 量 验 证 试 验 方 法4、 现 行 标 准 HJ 787-2016 固 体 废 物 铅 和 镉 的 测 定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法5、 现 行 标 准 HJ 786-2016 固 体 废 物 铅 、 锌 和 镉 的 测 定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度 法6、 现 行 标 准 SN/T 2293.2-2009 进 口 可 用 作 原 料 的 固 体 废 物 分 类 鉴 别 第 2部分 : 废 塑 料7、 现 行 标 准 HJ 782-2016 固 体 废 物 有

40、机 物 的 提 取 加 压 流 体 萃 取 法8、 现 行 标 准 HJ 781-2016 固 体 废 物 22种 金 属 元 素 的 测 定 电 感 耦 合 等 离 子 体发 射 光 谱 法9、 现 行 标 准 HJ 702-2014 固 体 废 物 汞 、 砷 、 硒 、 铋 、 锑 的 测 定 微 波 消 解 /原子 荧 光 法10、 现 行 标 准 HJ 751-2015 固 体 废 物 镍 和 铜 的 测 定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法11、 现 行 标 准 SN/T 2884-2011 进 口 固 体 废 物 原 料 爆 炸 性 检 验 规 程12、 现 行 标 准

41、GB/T 32328-2015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产 品 环 境 与 质 量 安 全 评价 技 术 导 则13、 现 行 标 准 GB/T 32326-2015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综 合 利 用 技 术 评 价 导 则14、 现 行 标 准 HJ 768-2015 固 体 废 物 有 机 磷 农 药 的 测 定 气 相 色 谱 法15、 现 行 标 准 HJ 767-2015 固 体 废 物 钡 的 测 定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14 16、 现 行 标 准 HJ 766-2015 固 体 废 物 金 属 元 素 的 测 定 电 感 耦 合

42、等 离 子 体 质 谱法17、 现 行 标 准 JB/T 11836-2015 危 险 固 体 废 物 焚 烧 尾 气 净 化 设 备 运 行 维 护 规范18、 现 行 标 准 HJ 761-2015 固 体 废 物 有 机 质 的 测 定 灼 烧 减 量 法19、 现 行 标 准 HJ 760-2015 固 体 废 物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的 测 定 顶 空 -气 相 色 谱 法20、 现 行 标 准 HJ 752-2015 固 体 废 物 铍 镍 铜 和 钼 的 测 定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分光 光 度 法21、 现 行 标 准 HJ 750-2015 固 体 废 物 总 铬

43、 的 测 定 石 墨 炉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22、 现 行 标 准 HJ 749-2015 固 体 废 物 总 铬 的 测 定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23、 现 行 标 准 DB52/T 912-2014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场 工 程 防渗 系 统 施 工 、 环 境 监 理 及 验 收24、 现 行 标 准 DB50/T 427-2012 土 壤 、 沉 积 物 和 固 体 废 物 二 恶 英 类 的 筛 查 酶联 免 疫 法25、 现 行 标 准 DB52/ 865-2013 贵 州 省 一 般 工 业 固

44、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标 准26、 现 行 标 准 HJ 714-2014 固 体 废 物 挥 发 性 卤 代 烃 的 测 定 顶 空 /气 相 色 谱 -质谱 法27、 现 行 标 准 HJ 713-2014 固 体 废 物 挥 发 性 卤 代 烃 的 测 定 吹 扫 捕 集 /气 相 色谱 -质 谱 法28、 现 行 标 准 HJ 712-2014 固 体 废 物 总 磷 的 测 定 偏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29、 现 行 标 准 HJ 711-2014 固 体 废 物 酚 类 化 合 物 的 测 定 气 相 色 谱 法30、 现 行 标 准 HJ 687

45、-2014 固 体 废 物 六 价 铬 的 测 定 碱 消 解 /火 焰 原 子 吸 收 分光 光 度 法31、 现 行 标 准 HJ 662-2013 水 泥 窑 协 同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32、 现 行 标 准 GB 30485-2013 水 泥 窑 协 同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控 制 标 准33、 现 行 标 准 DL/T 1281-2013 燃 煤 电 厂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技 术 规范1、 现 行 标 准 DB21/T 2488-2015 氯 碱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规 范 化 管 理 指 南2、

46、现 行 标 准 DB22/T 1793-2013 危 险 废 物 、 危 险 化 学 品 处 理 规 范3、 现 行 标 准 DB21/T 2180-2013 辽 宁 省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规 范 化 管 理 指 南4、 现 行 标 准 HJ 2042-2014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工 程 技 术 导 则5、 现 行 标 准 GB 18598-2001/XG1-2013 危 险 废 物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国 家 标准 第 1号 修 改 单6、 现 行 标 准 GB 18597-2001/XG1-2013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国

47、 家 标准 第 1号 修 改 单7、 现 行 标 准 JB/T 11643-2013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尾 气 处 理 设 备8、 现 行 标 准 HG/T 20504-2013 化 工 危 险 废 物 填 埋 场 设 计 规 定9、 现 行 标 准 HJ 2025-2012 危 险 废 物 收 集 、 贮 存 、 运 输 技 术 规 范15 13、 现 行 标 准 HJ 515-2009 危 险 废 物 集 中 焚 烧 处 置 设 施 运 行 监 督 管 理 技 术 规 范( 试 行 )14、 现 行 标 准 DB11/ 503-2007 危 险 废 物 焚 烧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48、 放 标 准15、 现 行 标 准 HJ/T 365-2007 危 险 废 物 (含 医 疗 废 物 )焚 烧 处 置 设 施 二 噁 英 排 放监 测 技 术 规 范16、 现 行 标 准 GB 5085.3-200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浸 出 毒 性 鉴 别17、 现 行 标 准 GB 5085.1-200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腐 蚀 性 鉴 别18、 现 行 标 准 GB 5085.7-200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通 则19、 现 行 标 准 GB 5085.6-200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毒 性 物 质 含 量 鉴 别20、 现 行 标 准 GB 5085.5-200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反 应 性 鉴 别21、 现 行 标 准 GB 5085.2-200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急 性 毒 性 初 筛22、 现 行 标 准 GB 5085.4-200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易 燃 性 鉴 别23、 现 行 标 准 HJ/T 298-2007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技 术 规 范24、 现 行 标 准 HJ/T 176-2005 危 险 废 物 集 中 焚 烧 处 置 工 程 建 设 技 术 规 范25、 作 废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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