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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下财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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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纳税人俱乐部,400-650-9936,2015年新政策下 财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纳税人俱乐部,说明课前 为保证正常授课,授课期间老师不提供资料拷贝,敬请谅解配合; 授课课件电子版资料,授课老师将留给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由俱乐部课后统一提供给会员。 所有资料版权属于授课老师和纳税人俱乐部,仅限俱乐部会员内部使用,请勿扩散或用于商业用途。谢谢大家配合与理解,400-650-9936 3,目 录,新财税政策变化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二,新修改和颁布了“1+8”个会计准则对纳税处理的影响,三,新税收政策下财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四,新会计准则与新税收政策的重大差异处理,目 录,新申报下

2、财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五,六,新商事制度改革下财务核算中的财税处理,七,实际工作中疑难事项财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纳税人俱乐部,400-650-9936,第一讲新财税政策变化 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积极推进财务会计向管理会计的转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会计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财政部于2014年10月27日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

3、、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和工作要求,为我国管理会计发展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财会人员应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1,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重视新准则变化会计政策选择性管理,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了新增或修订的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虽然2006年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实质性趋同)之后,财政部发布了六项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五个年报通知及若干会计处理规定和复函,但如此大规模的准则修订和增补尚属首次。这些新准则基本与相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致、保持了持续趋同。 另外,财政部还于2014年3月17日发布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4、,对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可看作是准则中规定的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区分原则在具体业务中的运用指南。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定义也进行了同步修订。,2,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重视新准则变化会计政策选择性管理,2014年已经修改和颁布“1+8”准则: 修改了基本会计准则和5个具体会计准则 1. 职工薪酬(财会20148号) 2. 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 3. 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147号) 4. 合并财务报表(财会201410号) 5.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 增加3个准则 1.

5、公允价值计量(财会20146号) 2. 合营安排(财会201411号) 3.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财会201416号) 2015年以后陆续修订收入、固定资产、存货等准则。,2,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重视新准则变化会计政策选择性管理,财政部2015年3月2日发布 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会计准则制度类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财会20153号根据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 业会计准则,财政部对从“两则” “两制”(1992年)至企业会计准则 颁布实施之间相关准则制度类会计 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或失效的相关文件 39项.当下您的企业将如何选择会计政策呢? 2014小企,3,征税范围常

6、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做好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协调管理,企业在对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不但要规范会计处理,满足会计处理一般原则、权责发生制和会计计量属性的要求,还要尽量规避与税法衔接中的税务风险,回避容易引起税务机关怀疑的风险点,使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相互协调与配合,提升企业税务风险控制水平和管理质量。 只有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相互协调与配合,才能真正把化解税务风险降低税负的目标落到实处。企业是否纳税,如何纳税,何时纳税,往往要通过会计处理体现出来,所以,企业要在全面了解各项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把会计当成一种技术手段加以运用,为化解税务风险降低税负服务。尤其当会计处理有操作空间

7、或者选择余地时,更应与税务处理密切配合,协调一致,顺应税务处理的要求,实现企业税务管理的目标。,您的企业是否把会计处理做为技术手段来运用,化解税务风险降抵税负工作呢?,1,4,企业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涉及哪些税种、每种税的税额如何计算、纳税义务什么时候发生、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等,首先依据的是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依据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纳税结果最终要在会计处理中体现出来。所以,化解税务风险的首要措施是依据税收政策和法规进行税务处理,而不是依据会计法规计算税额,即会计仅仅是报告纳税结果。对于同一交易或事项,当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相冲突时,要以税法为准绳进行税务处理。,1. 纳税首先以税法为准绳,2. 符合税

8、收征管的要求,我国当前的征管水平决定了税务机关主要是“以票控税”,无法实现信息管税。纳税人如何对所发生的涉税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应以业务发生的客观事实为基础,以证明客观事实的证据为依据,即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性;同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下发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处罚决定书时,也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纳税人存在违法事实。 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适当凭证包括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而且,三种证据要协调一致,相互印证,相辅相成。例如,企业的采购和销售等经济行为光有发票并不能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同,企业还需要提供合同、协议、章程、鉴证报告等,企业必须构造完成的证据链条,证明经济

9、业务的真实性,才能化解税务风险。(还有业务招待费、会议费等),3. 协调好会计与税法的关系,企业如何纳税首先要以税法为准绳,但有时,会计处理对企业纳税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例: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开办费、捐赠,视同销售、各项减值准备等;据不完全统计: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已消除了税法与会计准则差异20多项,新增加的差异有40多项,目前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已达到120多项。,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建立健全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受损的可能性。 税务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

10、的规定和税收征管的要求,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事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用好有利的税收政策,多缴税或早缴税,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以及加重企业资金紧张的风险。 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税务风险的内控机制,一些企业对税务风险防控不严,最终导致企业遭受财务损失、法律制裁和名誉损失,甚至是破产。税务风险管理可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今天上午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刘昆就“财政工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11、纳税人俱乐部,400-650-9936,第三讲新税收政策下财务核算中的纳税处理,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 做好营改增下,企业架构、运营模式、客户选择、合同签订和发票管理的工作 二. 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带来的减税效应及优惠政策的利用。 三. 企业哪些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四. “营改增”实务难点:混业经营的纳税处理及风险规避 五.“营改增”后“视同销售”核算及税务处理,1,全面“营改增”下,做好财税处理,节约税收成本.,相关法规,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税总局经国务院同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形成了“营改增”试点方案的基本框架。这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大突破,此前历次税制改革

12、都没有向全社会发布改革方案。背景: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分工细化,减少重复征税,优化税制结构和减轻税收负担。出口退税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服务对外竞争力。2012年1月1日起,上海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开展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试点扩大到北京、江苏等9个省直辖市。,相关背景,2013年8月1日将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营改增试点推至全国。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同时对收派服务等细分行业进行了明确和调整。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

13、入营改增试点。电信业包含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其他行业从2014年下半年起统筹设计、分布实施。,相关背景,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基础电信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等部分现代服务业以及增值电信业务适用6的税率;金融行业中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纳入现代服务业适用税率17%。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包含融资性售后回租和其他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今天上午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刘昆就“财政工

14、作和财税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营改增”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业和生活服务业的展望相关行业“营改增”的时间点、税率、税负测算分析(营改增背景分析以及时间安排、可能涉及到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1.“十二五”末期基本完成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将在2015年基本完成营改增。初步计划:2015年初推进建筑和房地产业营改增,2015年中推进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最新动态,“营改增”对房地产、建筑安装业和生活服务业的展望,1、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 财税2011110号: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 房地产适用11%税率 2、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

15、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3、最新动态,(一)“营改增”后,组织架构如何设置和应对? 分立或分散经营(对内、对外提供服务):对大而全、小而全企业的不同生产环节,以及不同产品进行分立或分散经营;对混合销售行业的企业按行业合理拆分经营;对兼营行为的企业,按兼营项目分别独立核算,通过将原企业分立或分散经营拆分为若干独立核算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组织形式,从而改变企业原有的纳税人身份(营业税纳税人与增值税纳税人之间的转换;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之间的转换),使各企业最大限度地适用税改和现行税法的规定,延伸上下游抵扣链条,加大企业的进项税抵扣,降低税负。 链接,一. 营改增引发的企业架构、经营模式、客户选择、合同签

16、订、发票管理等的变革,05:50,25,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二)纳税人的身份认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与优劣比较,计税方式变化对企业的税负会产生哪些影响?此前“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标准为500万元以上,一般纳税人要求会计核算健全,要考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核算简单,应纳税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不用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无需考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营业税的核算差别不大,只是需要将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这点与一般纳税人一样。但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则影响会其进项抵扣,进而可能影响到销售方的销售渠道。适用 (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适用何

17、种纳税人身份更有利,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企业的资产、营收等财务状况具体判定,如果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更有利,可以通过分立、分拆等方式降低年销售额,适用3%的简易征收。,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一般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主体在税收上有着不同的税负,企业可以根据企业进项税额的抵扣比重测算采用不同的纳税身份来选择,从而可以适当的降低税负。,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05:50,27,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

18、,(三)“营改增”之前(包括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之前),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但销项税额税率为3% 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销项税额税率为6%、11%或17%放弃的进项税额=销售额(一般纳税人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四)“营改增”后的票据规范要求与风险防范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五)如何做好“营改增”后的会计核算要求、业务流程梳理、企业组织架构的变化、各项内控制度的修订以及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注明不含税还是含税款项)等各项准备工作。须做好会计核算、业务流程

19、、系统修改、制度修订、优惠申请、合同(订立合同时需注明:如遇重大税制改革,经双方协商解决价格及发票事宜,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注明:“营改增”后,劳务提供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定价策略、税务合规、业务跟踪、财务跟踪、税务跟踪、系统跟踪、后续管理。从供应、生产、销售、结算及发票管理、会计处理、内控制度、业务流程、计算机系统等方面的增值税风险点,提出改进建议。案例:,企业的税收是如何产生的,其实并不是 由财务人员计算出来的,而是由企业的经营活动流程决定的,有怎样的经营流程就会产生怎样的税收结果,经营流程不同,企业产生的税收结果就不一样。企业可以通过在经营目标同样能够实现的前提下,重新设计

20、新的业务流程,实现新业务下的新税负。,流 程 决 定 税 收,05:50,31,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会计核算: “营改增”以来,在增值税原有17%、13%税率及3%、4%、6%的征收率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同时将纳入增值税试点的小规模企业统一征收率为3%。这样一来,我国目前增值税税率体系包括17%、13%、11%、6%以及3%、4%、6%的征收率。根据相关税法政策,混业经营中,不同税率项目需要分开核算,否则会统一适用高税率,因此,企业在“营改增”后,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开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1、合同、业务流程与税收的关系,(1)企业

21、税收的三大环节:产生环节、核算环节和交纳环节,问 题,“营改增”后,对于一些具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领域,应积极通过筹划向其“靠拢”,以争取适用税收减免政策。,2、合同、业务流程与税收的关系案例:,采购合同中材料费用与运输费用的节税技巧,(六)“营改增”后,延迟纳税技巧 “营改增”是我国目前最为重要的一项税制改革,涉及面广,难度大,各项税收政策处于不断的变化中,这既给企业带来了挑战,也为有关企业税务筹划带来了空间,上述筹划要点,企业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善加利用,在控制住税务风险的同时,实现税负的降低。1.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

22、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3)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4)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2.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

23、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 随着“营改增”的进一步推进,增值税的适用群体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全国每年的虚开虚取增值税犯罪案件却达到上万起之多,其中不乏诸多的明星企业,现状令人担忧。通过调查、分析、比对发现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大、牵涉范围广、时间跨度长,并且分散于医药、农产品、运输业等多个行业。,05:50,38,纳税人俱乐部 400-650-9936,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保管、 开具、 作废、 红字冲销、 认证、 抵扣等环节的要求更为严格,因此,企业必须加强专用发票管理。 1. 对销项税发票管理的影响 (1)对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

24、税发票时, 开票信息一定要齐全、 准确, 以免出现由于信息错误而出现的发票作废和红字冲销。可以要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主提供其一般纳税人登记证等证件,这样既可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又可以降低发票管理的工作量和相应的税务风险。,二、营改增对发票管理产生的影响,(2)加强业务人员管理,杜绝乱开票开票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填开发票,不得多开、虚开,开具日期一般在纳税义务发生当天,有的企业规定的比较好,实在当天不开,则规定3日内开具,防止“票货分离”虚开。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限的监控和管理,要求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

25、间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逐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和滞后。 (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为 180 天, 需要提醒业务部门及时将发票提交客户予以认证,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退票。,(4)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和红字冲销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退票要履行红字冲销手续。 (5)将增值税发票提交客户时, 需要履行签字手续来证明发票的交接。如果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业务部门与和客户没有发票交接过程和明晰的交接清单, 一旦发生发票丢失的情况, 责任将无法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

26、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2. 对进项税发票管理的影响 (1)明确应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范围,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争取应扣尽扣。 (2)增值税应税项目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要单独核算,不能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3)设置专人管理进项税票的认证和抵扣工作。 (4)除非不可抗力等法定原因, 否则必须在发票认证期限(180 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27、。特殊情况须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延期抵扣,这样企业可以避免相应的税负损失。,风险: 采购中为降低采购成本而不开具发票的涉税风险采购中为降低采购成本而不开具发票的涉税风险主要体现在企业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和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成本从而使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甚至会使企业增加的税收高于降低的采购成本。,提 示,案例分析:2013年5月,某企业采购部为了为公司节省2万元的材料费,没有向采购单位索取发票,只拿了一张收据。结果财务部一算,不但没有节省成本,还让公司实际上亏损了2.2万元。这包括价值10万元材料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7万元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合法凭证的成本10万元,企业要多交所得

28、税2.5万元。原来以为是节省了2万元,实际上损失了2.2万元。由案例可知,若企业要缴纳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用来抵扣所采购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有发票也可以使这部分材料的成本在税前扣除,况且发票是消费的合法凭证,有什么消费纷争可以发票为凭据。(代购) 先说三流去小规模购货,三、简并增值税征收率带来的减税效应及优惠的利用 (一)相关政策解读根据财税(2014)57号文及总局(2014)36号从7月1日起 ,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除中外合作开采油气外,将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于简易计税办法的6%、5%、4%、3%等四档征 收率并存。这样,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特定服务按 简易

29、计税办法3%的征收率一致。 (二)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事项1.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环节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 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 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条件是用 于建筑或生产建筑材料的砂石及土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 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 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包括所有的生产企业)。自来水公司销售的自 来水可包括其购进的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

30、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2.一般纳税人在流通环节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药品经营企业(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或零售)销售的生物制品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拍卖行取得的货物拍卖收入;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3.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3%征收率,可享受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转型或营改增试点以前购 入的,或属于条例第

31、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后再销售该固定资产;选择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经营其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经济行为在享受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情况?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 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 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

32、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 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 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 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 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 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 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 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 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 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

33、税方法计 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 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 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 理修配劳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 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 值税。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 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 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4)43号 (三)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国税函(2009)90号文第一条第(一)款:关于纳税人销 售自

34、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 (2009)0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 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同时,在第(二)款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 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在第三条中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 0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计税办法要注意的事项1

35、.保存好计税基础的原始凭证。2.上环节因购进采用简易计税办法企业的固定资产再次销 售时应保存好相关的计税凭证。,四“营改增”实务难点:混业经营的纳税处理及风险规避 (链接),混业经营是指纳税人兼有增值税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应税 项目纳税人从事增值税不同税率、征收率的经营活动。 税务处理原则:要划清收入,按各收入对应的税率、征收率计算纳税;对划分不清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相关提示混业经营是“营改增”之后出现的新提法。 相关链接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税务处理原则:应当分别 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运输公司既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又提供货物搬运、仓储服务。

36、货物运输属于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的税率;搬运、仓储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像这种一项业务的不同环节适用不同税率的混业经营,该如何纳税令纳税人犯难。 混业经营纳税让企业左右为难,混业经营在现实中是比较普遍的。 例如: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又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货物运输服务;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同时,又提供物流辅助服务等等。虽然37号文件规定了混业经营的税收处理原则,即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分别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如果企业的不同业务由不同的独立机构完成,那么分别核算销售额不难;如果不同业务由一个企业完成,要准确、分别核算销售

37、额就比较麻烦。,五、营业税视同销售的风险防范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案例一:A运输有限公司无偿运送一批残疾人员外出旅游,上述行为属于以公益为目的,A运输有限公司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吗?,案例二:B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向所有客户承诺,当年的会计审计业务一律免费,如何处理呢?,小微企业的新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风险防范,一、小微企业再获利好减免税扩围提高 二、小微

38、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误区 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财税处理,2,4,4,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小微企业再获利好减免税扩围提高,年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标准提高至20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34号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一、小微企业再获利好减免

39、税扩围提高,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2015年3月13日,一是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

40、尽快成长。,(四)审批改备案 点赞莫忘风险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的后续管理规定尘埃落定以基础信息申报代替企业资料备案。,二、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及误区? (一)增值税上的优惠1.财税(2013)52号: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 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至2014年10月1日 2.财税(2014)71号:自

41、2014年10月 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注意: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3.公告2014年第57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 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 税或营业税。其中,以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 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 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点评:按季缴纳的不超过9万,可免征流转税。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

42、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 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 (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点评:兼营增值税及营业税可分别享受免征优惠,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点评: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后就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若要享受增值税优惠必须追回发票方能享受!但追回的可能性太小。,提 示,三、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财

43、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会计处理 (增值税、营业税) 2、税收注意,征税范围常见问题及检查方法,3、新政策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财务核算及纳税处理,1

44、、如何利用新规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新政策下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及税收待遇 3、当下购买旧固定资产合法有效凭证的税前扣除认定问题。? 4、变卖旧固定资产应关注哪些税务风险和财务处理。 5、非正常损失新概念新定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政策的利用。 6、有趣的政府与股东划入,企业如何控制接收划入资产时的税负,1、如何利用新规进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2政策答记者问第十二条明确回答了上述困惑:“企业会计处理上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上也同

45、时采取与税收上相同的折旧方法”,但需说明的是,由于加速折旧导致企业当期的会计折旧额小于按照税法计算的折旧额,对出现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企业应通过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调整该差异, 1误区,案例: 某制药股份公司2008年利润总额1000万元,当年折旧额6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经过测算比较,如果该企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当年可多提折旧费用200万元。总经理是外聘的职业经理,担心多提折旧会降低利润总额,影响自己的业绩。能否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只降低企业所得税,不影响利润总额呢?(1)根据利润总额进行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250万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万,3、新政策下固定资产一次

46、性计入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及税收待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对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做出明确规定,但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否应该同时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固定资产是否应保留净残值等会计问题并未明确,实务中也因此出现混乱。,4、出售已使过的固定资产应关注哪些税务风险和财务处理,财税201457号文只是一个征收率的简并调整和降低,并不涉及其他实体政策的变化,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等特殊项目具体计算增值税时相应的公式应该调整

47、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和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公式是一致的。这个问题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尽快修改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否则执行中又会出问题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

48、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5、非正常损失新概念新定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政策的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一、自国发201344号文件发布之日起,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同时废止。二、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执行。三、本公告适用于201

49、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一、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毁损、变质)二、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5、非正常损失新概念新定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新政策的利用。,6、有趣的政府划入与股东划入,企业如何控制接收划入资产时的税负,实务中,一些筹划主要是以“不构成交易”为由进行筹划,这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案例】甲生产企业将名下的一块工业用地通过变性处理 后划入子公司乙公司,该块土地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公允价 值为9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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