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井下烧电(汽)焊申批书烧焊内容自 2011 年 月 日 时 分起烧焊地点 时间至 2011 年 月 日 时 分止影响情况 负责人 安全监察员烧焊工 瓦斯检查员安 全 技 术 措 施1.电、气焊的工作地点前后两端各 10 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工作地点应备有两个灭火器。 2.烧焊必须先检查瓦斯,工作地点风流中沼气浓度不得超过 0.5%;否则不得烧焊,烧焊前不检查沼气浓度不准烧焊,烧焊期间应不断地检查沼气浓度,发现沼气浓度超限应立即停止烧焊,瓦斯检查员在烧焊期间不得离开.3.电、气焊工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搬运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所用设备必须为符合防爆要求,并不得有失爆现象.4.烧焊时必须在安全监察人员监护下进行.5.在井下大巷烧焊时必须设警戒标志,距工作地点各不少于 30 米.6.烧焊完毕后,工作应再洒水,还应有一人停留一小时检查工作地点,如发现异状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通 风 科矿总工程师矿 长 安全监察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