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矛盾化解上入手 在案结事了上着力10 月 24 日上午,云梦法院新店法庭在调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同时,圆满化解了因同一事实引发的案外纠纷,三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真正达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 6 月 13 日,在武汉市东西湖区开办养猪厂的陈桂芝(下辛店镇白水湖村人)向天门市杨中益购买了 80 头三元猪仔,当天钱货两清,一个星期内陈桂芝的猪厂死了 8 头猪仔,陈桂芝花费了医疗费近万元。今年 7 月 13 日,经陈桂芝大哥陈本陆介绍,杨中益又运来 75 头三元猪仔到下辛店镇出售,陈桂芝的弟弟陈本祥主动向杨中益购买了 24 头猪仔,后经下辛店公安派
2、出所出面,陈本祥才于 7 月 19 日出具了一份欠条,每头猪仔 870 元,计货款 20880 元,并注明待上批 80 头猪品种疑问排除后,10 天内付清。之后,杨中益多次向陈本祥索要猪仔款无获,双方发生纠纷,杨中益于今年 8 月 4 日诉至新店法庭,请求判决陈本祥给付猪仔款 21600 元(每头猪仔900 元) 。新店法庭于 2011 年 9 月 28 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陈本祥提出反诉,请求判决杨中益赔偿 6 月 13 日出售的 80 头猪仔所受的损失。经过庭审,案件事实十分清楚,被告陈本祥提出反诉主体不适合,法庭不予合并审理,法庭可2以作出判决,判决陈本祥给付杨中益猪仔款 2
3、0880 元。但庭审中,有证据证明案外人陈桂芝确实遭受了较大经济损失,且陈桂芝提出这次不能解决,自己将另案起诉,要求杨中益赔偿经济损失。法庭法官认为,法庭判决结案容易,但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彻底化解,一是判决生效后,陈本祥肯定有抵触情绪,法庭执行此案难免有较大困难;二是案外人陈桂枝另案起诉,杨中益又从天门来应诉,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也增加了诉讼成本。法庭法官最后决定,宁愿自己多花费点精力,多费点言语,力争本案与案外纠纷合并圆满调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庭法官一心为民的司法情怀。庭审结束后,经征求双方当事人和陈桂芝意见,他们均表示接受法庭调解。虽然庭审当天调解没有结果,但法庭法官没有气馁,请他
4、们回去后考虑一下,并约定他们于 10 月24 日上午 9 时再到新店法庭调解。10 月 24 日上午 10 时,在新店法庭调解室里,杨中益、陈本祥、陈桂芝夫妇坐在一起,在法庭法官精心主持下,三方当事人各自发表了自己的调解意见,杨中益主动做出了让步,要求陈本祥给付猪仔款 15000 元,诉讼费用 340 元由自己承担;陈本祥与陈桂芝夫妇只愿意给付货款 10000 元,三方的差距逐渐缩小。法庭法官趁火打铁,分别做三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后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杨中益只要求陈3本祥给付猪仔款 12500 元,杨中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陈桂芝、陈本祥不再为 6 月 13 日和 7 月 13 日购买杨
5、中益猪仔与杨中益发生其他纠纷。陈本祥与陈桂芝心悦诚服接受法庭调解,当庭给付猪仔款 12500 元,杨中益激动地从法官手中接过猪仔款,连声表示谢意。判决结案不是诉讼目的,案结事了才是最佳效果。一年来,新店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从矛盾化解上入手,在案结事了上着力,调处了大量民事纠纷,为辖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应有贡献。今年 110 月份,新店法庭受理了各类民事案件 81 件,审结 68 件,审结率 84%;审结的 68 件案件中,调处结案 45 件,撤诉 10 件,判决 13 件,调撤率 81%;无一起案件出现缠诉,上访和申诉,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