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矿井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矿关于加强关闭矿井管理的有关规定文件精神安排,强化关闭矿井监督检查,巩固“ 关井”成绩,杜绝死灰复燃,针对 井田范围内关闭矿井分布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及时掌握关闭矿井安全动态,强化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 队 长:安全副矿长 副队长:安培科科长 成 员:安培科及安检大队成员 二、巡查队的职责 1坚持“独立执法,灵活机动”的原则,定时、不定时、不定地点,深入现场,巡回检查。 2、巡回检查顺序原万兴主斜井原万兴回风立井原枣坪主立井原枣坪废弃立井原枣坪回风立井原五一矿回风立井原五一矿主立井原五一矿风井原岭西沟主斜井原岭西沟安全出口原槐树咀立井原槐树咀废弃立井3、加强关闭矿井动态巡回检查,遵照巡回检查路线图表,做好认真检查,每五天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4、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记录,并在当日检查记录上签字,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有关矿领导,按要求进行有效处置。5、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关闭矿井在正常检查的基础上,必须保 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6、检查发现关闭矿井非法生产的,根据关闭矿井“ 六条标准”,及时会同地方政府、晋南公司、集团公司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没收设备、充填井口、拆毁地面建筑、遣散劳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