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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结构分包合同.doc

上传人:hwpkd79526 文档编号:8250352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1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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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分 包 合 同 协 议 书本分包工程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书” )于 2003 年 8 月 日由以下双方签订:总包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37 号盛福大厦 12 层分包商: 四川郫县建筑工程公司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郫筒镇北街一段 141 号鉴于总包商与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已签署成都第二污水处理厂 CWW/C2 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 。 鉴于分包商已就 结构(含桩基)分包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以下简称“分包工程” )提交了总包商可以接受的投标书,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一致。分包合同为 RMB32,295,496.64

2、 元(暂定总价) ;文字表述为:人民币叁千贰佰贰拾玖万伍仟肆佰玖拾陆元陆角肆分。又鉴于分包商已同意按照总包商在下文提及的分包合同的要求,承担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1 本协议书的措词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分包合同文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与本协议书一道构成分包工程项目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 ) ,并应作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当发生歧义时,以如下优先顺序解释:a). 分包合同协议b). 中标通知书c). 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合同条件;d) 工程往来信函、工程洽商变更等构成分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e)

3、总包商与分包商签约前的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函件等议标过程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优先) ; f). 分包招标文件的其它部分; g). 总包商与建设方签定的总包合同;2h). 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件;i) 工程图纸; j). 技术说明;k). 分包商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合同) ;l). 分包商的其它投标文件。分包商在此保证在各个方面均遵照分包合同的要求履行其责任和义务,并保质、按期地圆满完成分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补其任何缺陷。3 总包商特此立约保证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期限和以分包合同规定的方式向分包商支付分包合同价格或分包合同规定的其它应付款项,以作为分包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并修

4、补其任何缺陷的报酬。4 除非为分包合同的目的,本协议书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或泄露分包合同的内容。5 本协议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开始执行。6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总包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分包商:四川郫县建筑工程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日 期:二零零三年八月 日 日 期:二零零三年八月 日3分包合同特殊合同条件( 第 二 部 分 )一 定义11 工程名称: 成都第二污水处理厂 CWW/C2 包工程 以下简称“本工程” 。 12 工程地点: 成都市琉璃乡包江桥村13 建设方: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

5、任公司 14 监 理: 美华国际监理公司15 总 包 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6 分 包 商: 四川郫县建筑工程公司 17 总包商代表:田振国18 分包商代表:赵勋二 分包合同文件21 本分包合同的语言为中文。 22 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和解释顺序分包合同由以下内容构成,且互为说明,在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如果总包商认为有必要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商颁发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时,则总包商有权发布此类指示。在此情况下,应按以下先后次序解释。a). 分包合同协议b). 中标通知书c). 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合同条件;d) 工程往来信函、工程洽商变更等构成分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e

6、) 总包商与分包商签约前的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函件等议标过程文件(以时间最后者优先) ; f). 招标文件的其它部分; g). 总包商与建设方签定的总包合同;h). 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件;i) 工程图纸; j). 技术说明;k). 分包商标价的工程量表(单价合同) 。l). 分包商的其它投标文件。23 总包商向分包商提供工程图纸套数: 1 套 。三 分包工程范围、承包方式及分包合同价款31 分包工程名称:成都第二污水处理厂 CWW/C2 包结构(含桩基)分包工程 以下简称“本分包工程” 。32 分包工程范围: 粗格栅间及污水泵房、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初沉池、曝气池、回流污泥泵

7、井及渠道、鼓风机房 1#变配电站、2#变配电站、曝气池配电间、初级一4污泥一级泵房;二沉池集配水井、二沉池、接触池、加氯间工程等图纸范围内(土方开挖及回填除外)的所有工作及保修期内的保修(即上述各构筑物的碎石振冲桩、结构、装饰、机电安装、管道等工作内容) 。 33 承包方式:本分包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所谓 固定单价合同应按照以下含义理解:除非发生本合同条件中定义的变更,合同总价不因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量的变化、材料、设备、人工等市场价格的变动及法律法规的变化而调整。34 分包合同的价款(暂定总价 )为:RMB 32,295,496.64 元;文字表述为:人民币三千贰佰贰拾玖万伍仟肆佰玖拾陆元

8、陆角肆分。该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分包合同所需要的一切人工、材料(除预应力钢筋外的普通钢筋主材由总包提供 )、机械、税费、分包商的管理费、利润及施工措施费等。四 总包商的义务:除通用合同条件规定外, 总包商承担以下工作及责任:4.1 给分包商提供必要的方便与协助。4.2 负责协调对外关系,专为分包商施工提供时,费用由分包商承担相关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五 总包商提供的资源51 总包商提供的临时工程:总包仅提供临水、临电接口现场用临水:工程施工用的临水考虑分包商现场打井,费用由分包承担,现场临水用管线、水泵等其他设施由分包商实施,相关费用由分包商承担。现场用临电:总包商提供的接口以下的一级配电箱

9、及其引入前的电缆等、一级配电箱以下的配电箱及管线均由分包负责,相应费用由分包承担。总包商前期代为完成的部分工程及材料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由分包商承担。现场施工用的水电费及分包生活区、办公区水电费由分包商承担,并已含在分包商的工程价格中。52 总包商为分包商有偿提供现场办公室五间(总包商统一的盒子房) ,每间租金为RMB600 元/月,11 个月租金共计 RMB33000 元。租金由分包商承担,并以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办公室内设施由分包商自行负责。53 总包商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其他设施总包商为总包工程的施工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 无 54 总包商提供的设备、材料5.4.1 总包商提供该工程所用除预应

10、力钢筋以外的普通钢筋,总包商负责将钢筋运至现场。钢筋卸货及现场保管等后序工作由分包商负责。钢筋进场时验货由总包及分包共同进行,验货后即由分包商负责保管等。如发生过磅费用,分包商不予承担。5.4.2 总包提供的钢筋损耗: 钢筋损耗按 2%,计算基数为经总包确认的图纸用量加架立筋用量之和(如经总包确认的图纸用量中未包含钢筋搭接用量,则搭接用量也记入该基数)但架立筋分包必须在施工前向总包商报送架立筋方案,经总包确认后方可实施。损耗超过 2%的部分,材料费全部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单价按实际采购价的平均价计算。5.4.3 钢筋工程量的计量:钢筋工程量的计量执行总包对业主的主合同的工程量计量原则。六 分包商

11、的义务61 为保证分包工程的实施,分包商应提供除本分包合同特殊条件第五条规定的总包商提供的资源外的所有实施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材料或机械设备、施工工具、临时工程、设施且分包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设备及工具处于良好的状态,以利于施工。5具体技术方案如下:1、 砼搅拌:两套具有全自动计量、全自动配料性能的现场集中搅拌站,单套搅拌站设备型号不低于 350 型,三台固定泵,输送能力达到最大日供砼 1000 立方米的要求,装载机、混凝土泵管等其他设备的配置能满足施工需要(现场最长泵送距离约 300米,最大日供砼量约 1000 立方米) 。分包商提供的各种原材料(含各种外加剂、膨胀型防水剂等)事先须得

12、到总包商、监理的同意。总包商有权对分包商提供的各种原材料质量进行检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机械故障,分包商须保证在最短时间内(不超过两个小时)予以修复,或启动备用设备,如遇两套设备同时停止生产,由分包商负责购买满足施工质量、品质的商品砼,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分包商自理。2、 垂直运输:分包提供的砼施工平面布置图中两台固定式塔吊的位置不变,另两台行走式塔吊改为 4 台固定式塔吊,具体位置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分包须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清单中需注明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来源及进场时间等。3、 模板:分包商承诺该项目所用模板全部为新模板,模板配置方案按分包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执行,具体为: 曝气池、初沉池和二沉池

13、等构筑物外壁模板均采用大钢模板体系,此大模板高度应一块到顶,每块模板宽度应大于两米。内壁模板采用普通钢模板拼装。对于其它结构物,均采用普通钢模板。对于异形结构,不便采用钢模板,采用木模板,现场加工制作。分包商承诺在施工开始以上述模板方案先试做一段试验墙,如不符合规范监理要求则无条件调整方案,直至满足要求,不增加费用。62 上述第 61 条所述措施及设备配置是施工该项目分包商必须提供的主要设备,其他现场临时需要增加的设备,分包应根据需要配置,直至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且不增加相应任何费用。63 分包商提供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除合同明确由总包提供的临时设施之外,其他所有分包工程所需的一切临时工程、 临

14、时设施等均由分包商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用。钢筋、模板加工场、砂石料堆放场要求地面硬化,用电线路架空敷设,四级保护齐全,分包商的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的建设质量、标准应满足施工需要并接受总包商的管理与指导。如分包商的临建不能满足总包商的要求,由总包商搭建,发生的费用从应付分包商工程款中扣除。 64 分包商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在不免除特殊合同条件 6.1 条款分包商义务的前提下,分包商应保证其在“机械设备投入计划”中注明的机械、设备必须使用于本工程,在无总包商的书面指示下,不得随意更换施工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65 分包商提供的材料在不免除条款 6.1 条分包商义务的条件下,分包商应保证其在“

15、材料供应、加工计划”中注明的材料、加工的材料准确地使用于本工程,在无总包商的书面指示下,不得随意更换产品规格、型号和生产、加工厂家。6.6 与其他分包商的配合施工工作面总包将分期提交给分包商,分包商应根据整体进度的要求,合理及时安排现场施工。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本分包商有义务积极配合其他相关分包工程的分包商的工作,相关配合费用已充分考虑在分包商的合同价款中。七 测量、定位、放线分包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均由分包商自行完成。6八 工程试验分包商应负责有关本分包工程的试验工作, (总包商提供预应力钢筋外的普通钢筋,总包商将提供钢筋原材质报告;其它试验均由分包商负责) 。分包在选择工程试验的分包时,该

16、试验分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同时要事先取得监理、总包的批准。九 工期91 本项目分包合同工期为 11 个月(机械退场除外) ,预计 2003 年 8 月进场,2004 年 7月 18 日完工。 92 工期延误分包商如不能按照总包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完成整个分包工程,将被视为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天,分包商向总包商支付分包合同价 0.1% 违约金。十 工程质量101 本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国家的强制性规定。102 为保证工程质量,分包商必须采用 有效的、环保的、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 案,以保证工程总体质量达到优质工程的要求。104 违约责任如果分包商不

17、能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分包商将承担违约责任。总包商可采取质量罚款措施,最高额度不超过分包合同额的 10%。在此提醒,总包商有充足的权利兑现分包商为分包工程所出具的履约保证,及采取任何总包商认为必要的措施,直至解除本分包合同。105 技术及质量资料分包商应按照总包商 ISO9001 程序文件的规定和总包商、监理的要求记录、整理、保存工程技术及质量资料。同时,本分包工程对应的竣工图、竣工资料由分包负责,费用由分包承担,并已含在本分包的合同价款中。十一 合同价款的支付与计量111 分包履约保证履约保证金为分包合同额的 10%,采取从前 6 个月工程款中分期扣除的办法。但第一个月先行扣除100 万元,

18、10%保证金的其余部分从第 2 至第 5 个月的工程款中分期扣除。本工程不允许再分包或实质性再分包,否则,视为分包商重大违约,总包商有权动用履约保证金而无须通知分包商。对于总包商的指令,分包商不得无故拖延执行或不执行。发生上述情况持续超过 14 天,总包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相应损失由分包商承担。112 工程款的支付112a 工程预付款:在分包商自购的全新的砼搅拌站全部设备进施工现场后,分包商提交其购置砼搅拌站等设备的合同及发票原件给总包商,经总包商核实后,与总包商办理设备抵押手续,待完成抵押手续后,总包商支付抵押设备价值的 50%给分包商做为工程预付款。11.2.b 分包商每月 18 日向总

19、包商报已完工作量,该工作量经总包商及监理确认后,总包商在收到相应工程款后两周内支付分包商,支付额度为总包商扣除履约保证金、税金、总包商提供资源及其它应扣款项后的 85%11.2.c 税金的扣除额度按照工程所在地总包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纳税的额度确定。11.2.d 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应付款的 9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11.2.e 竣工结算后支付至应付款的 95%11.2.f 剩余 5%作为保留金,缺陷责任期满返还。711.3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 年,从总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十二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121 对质量和工期的控制合同价格确定以后,总包商将从本分包合同总价中预留出 1

20、5 万 RMB 元,该预留部分款项的支付将不随工程进度款支付,而是取决于分包在实现本分包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工期方面要求的行为。最终在分包工程达到优质工程质量目标时,该笔预留款将支付给分包商,如最终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优质工程质量目标,则该笔款项予以扣除。122 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商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满足总包商现场文明施工的措施和要求;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职业安全健康要求,免除建设方和总包商因此可能遭受的任何形式的损失。总包商不受理任何与此有关的索赔。如分包不能满足总包要求,并经多次提醒仍不纠正时,则总包有权另行委托实施,相应费用从分包合同中扣除。12. 3 环境保护分包商应

21、根据总包商要求,按照总包商 ISO14001 标准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废物管理、土地污染、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及其他环境问题和社区问题如噪声和绿化等六个部分进行识别、控制、及时报告并保留过程记录文件。对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如:火灾、泄露、地震、爆炸、暴雨、大风、停水停电等也要根据总包商的要求及时进行应急处理、报告并保存好相关记录。任何不按照总包商相关的要求和规定而造成环境污染或事故处理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分包商承担。12. 4 职业安全健康分包商应根据总包商要求,按照总包商 OHSAS18001 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项目施工

22、过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于受控状态,保证相关的危险源和风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符合总包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现场相关交底要求。十三 受总包合同的制约,合同价款的调整分包商确认总包对业主的主合同相应分包工作范围的合同单价、子目等,本合同执行期间不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工程细目单价。十四. 计量同总包合同计量规则(详见工程量清单导言)十五 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151 预检工序分包商应根据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分包工程预检工序计划,交总包商审核,并根据双方联签审定后的计划实施分包工作。 152 钢筋主材的节约奖励:在保证工程质量、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当实际发生量(不含损耗)小于经总包确认的图纸

23、量时,量差部分作为对分包的节约奖励,单价按 1400 元/吨计算。差量部分的安装费不再计取。十六、人员更换分包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为全职。该项目施工现场人员配置要求在分包商报价资审文件中的“项目部成员一览表”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有证书的施工技术人员,增加一个有证书的质检员。施工过程中总包商有权要求对认为不合格的分包管理人员进行更换,分包商不得拒绝或拖延。未经总包商书面同意,分包商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十七. 纠纷的处理8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分包合同通用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件目 录一. 定 义 1.1 定义1.2 书

24、面形式 二. 分包合同文件 21 语言22 分包合同的构成和解释顺序23 工程图纸、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三. 总包合同 31 分包商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32 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四. 总包商的义务 五. 分包商的义务 51 分包商的一般义务52 雇员安排53 特殊工种上岗证54 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CI 工作)55 事故处理56 文物57 水、电及其它供应58 测量、定位、放线59 工程试验510 分包商应遵守规章、制度511 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 512 工程的照管513 由总包商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514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六. 提供保证 61 履约保证62 预

25、付款保函七. 分包商质量保证体系 71 分包商代表及其组织72 分包商的称谓973 地质资料、现场数据74 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75 分包商应提交的进度计划与统计76 材料计划、加工计划77 资金流量计划78 进度报告及现场数据79 安全、防火措施710 生产例会八. 分包商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81 设计责任82 装配/制件/施工详图83 技术资料84 综合协调图纸85 操作及维修手册九. 临时工程,总包商提供的设备 、材料 91 分包商使用临时工程92 总包商设备和其它设施93 分包商对临时工程、总包商提供的设备、其它设施的责任94 总包商提供的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95 其它施工用主要材料十.

26、分包商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 、材料 101 分包商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清单102 工程专用103 为其它分包商提供方便104 保证设施、设备的良好工作条件 十一. 工期 111 工程的开工112 工程的竣工113 竣工移交证书114 工作时间115 施工进度十二. 质量管理体系 121 质量标准122 质量管理体系123 三检制124 质量整改通知单125 技术及质量资料十三. 合同价款及付款 131 价款的固定性132 合同总价的充足性133 预付款134 分包商的中期请款报表135 总包商对分包商中期请款的支付10136 分包商的最终付款137 质量文明安全施工基金十四. 材料、工程设备

27、、工艺和检查、验收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142 包装、运输及储存143 报关与关税144 设备、材料招标和采购前送审145 样品及报送费用146 检验费用147 检查和检验148 拒收149 工程的隐蔽检查及中间验收1410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机械设备或工程的拆除1411 测试、调校及综合调试1412 培训建设方人员1413 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十五. 法律、法规 151 遵守法律、法规152 税金、费用的代扣、代缴十六. 总包商的指令 十七. 总包商的干预 十八. 指定的分包商、劳务、材料、工程设备 十九. 变更 191 变更192 变更的估价193 变更执行194

28、受总包合同的制约变更超过一定的数额二十. 计量 201 暂定金额202 计日工203 估算的工程量和实施的工程量204 工程计量205 计量方法二十一. 违约211 违约责任212 误期损害二十二. 索赔 二十三. 保修责任期 231 保修责任期232 保修责任233 由总包商或建设方行为造成的缺陷二十四. 保险 241 分包商办理保险242 工程一切险11243 分包商设备保险244 第三方责任险245 雇主责任险246 普通保险二十五. 不可抗力 251 不可抗力的定义252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二十六. 争端的解决 261 友好解决和仲裁262 与总包合同有关或由总包合同引起的涉及或关于分

29、包工程的争端二十七. 分包合同的终止、转让 271 分包合同的转让与再分包 272 分包合同的解除273 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274 分包合同解除后的权利和责任二十八. 合同的部分有效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件 对于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件,除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在签定分包合同协议前,分包商须首先接受本分包合同通用合同条件。一 定义1.1 在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所有措辞及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都应具有总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所赋予它们的相同含义。但以下措辞及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a ) (i ) “建设方”指本分包

30、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合同条件所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ii) “总包商 ”指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iii) “监理”指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合同条件所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iv) “分包商”指其投标已被总包商或建设方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未经总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 b ) (i ) “总包合同”指建设方与总包商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ii)“分包合同”指本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 、分包工程技术说明、分包合同规范、工程图纸、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报价文件、总包商发出的中标函及补充条款、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总包商发出的中标函或分

31、包合同协议书中的分包合同文件。( c ) “分包合同价格”指总包商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为了该分包工程的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应支付给分包商的所有金额。12( d ) ( i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视情况为二者之一。(i i )“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总包商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和工作。(iii)“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建设方/总包商委托分包商承建、实施的工程内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商追加的任何工作。( e ) (i)“总包商的设备”指由总包商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

32、设备(临时工程除外) ,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ii)“分包商的设备”指由分包商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 ,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iii)“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 仪器或类似设备。 (iv) “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 v) “永久工程”指根据建设方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 、构筑物和配套设施。12 书面形式: 在分包合同条件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

33、出或颁发任何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如果总包商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任何此类指示,分包商应遵守此类指示,总包商应在该指示发出后 7 天内用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总包商在口头指示发出后 7 天内并未加以书面确认,分包商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商确认总包商的任何口头指示。二 分包合同文件21 语言:合同语言为中文。22 分包合同的构成和解释顺序: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但在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总包商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商发布任何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a).

34、分包合同协议;b). 中标通知书及其补充条款;c). 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合同条件,附件; d). 总包商与分包商签约前的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函件等议标过程文件;e). 招标文件的其它部分; f).总包商与建设方签定的总包合同;g). 分包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件;h). 工程图纸; i). 技术说明;j). 分包商标价的工程量表或固定总价的构成明细;k). 分包商的其它投标文件;l). 工程往来信函、工程洽商变更等构成分包合同一部分的任何其它文件。23 工程图纸、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13除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合同条件另有规定外,总包商将向分包商免费提供一套有关分包工程

35、的工程图纸。如分包商要求提供更多的工程图纸,则增加部分的图纸费用由分包商支付。分包商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总包商,以便总包商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分包商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范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何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除非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外,未经总包

36、商书面许可,分包商不得缔结任何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方合同。三总包合同31 分包商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总包商提供总包合同供分包商在合理时间查阅。分包商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除非本分包合同另有规定,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商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总包商应予遵守、履行和依照的所有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就如同它们已写入分包合同一样,只是其中的“建设方”应理解为总包商,其中的“总包商”应理解为自己。分包商应避免因其任何行为错误或疏漏引起或导致总包商不能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商承担的任何义务。 32 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鉴于分包

37、商已将总包合同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接受视总包合同中的“建设方”为总包商, “总包商”为自己的原则,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以及分包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任何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总包商与建设方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a) 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总包商向建设方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商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 2 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 24 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总包商;b) 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建设方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总包商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规定如需送交分包商,均应视为总包商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

38、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多滞后 2 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 24 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商。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总包商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四总包商的义务总包商作为本工程的总包商,将对建设方负责,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进行全面控制。41 总包商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建设方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总包商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方和建设方/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商的施工方案。42 总包商牵头会同分包商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负责“总源” (工程用水、用电)控制,分包商按照本合同规定应承担工程照管责任;为分包商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43 总包商负责审

39、批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44 总包商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1446 分包合同条件中规定总包商应负的其它责任。五 分包商的义务51 分包商的一般义务分包商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分包合同中描述的所有工作内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总包商、监理和/或建设方的审批,分包商应对总包商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总包商和建设方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商应承担

40、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对由于提供审批样品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得不到建设方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支出负责。除非总包商与分包商另行商定或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只要提供上述物品和工作履行的内容和重要性在分包合同内已有明文规定或可以从其中合理推论得出,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分包商应被认为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分包商应保障总包商在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a) 任何人员的伤亡;b) 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41、5 2 劳务、雇员安排分包商应在总包的协助下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住宿、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以及设备、材料的保管堆放,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建设方和总包商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分包商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分包商应配有医务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设备和适用的救护服务,并自始至终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提供适当的预防药品保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

42、场、生活用水免受污染。分包商应自费处理其任何雇员和劳务人员的病、死,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负责对在施工期间死亡的人员做出妥善安排。5 3 特殊工种上岗证分包商的各类机械操作工等按照建设部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 ,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总包商审核。分包商应对未经总包商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54 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 CI 工作 )分包商应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

43、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分包商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总包商有关企业形象宣传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着装并完成总包商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总包商 CI 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以达到总包商的满意。在工程施工期间,分包商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分包商的任何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15青块的熬制等) 。分包

44、商应按照总包商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从现场清运走任何废料、垃圾(不论此种废料或垃圾是否为其他分包商或建设方/总包商产生)或不再需要的(提供给分包商或由分包商提供的)临时工程。分包商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任何由于分包商施工造成的扰民和/或民扰事件,均由分包商根据当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在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分包商应将总包商允许撤离现场的分包商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

45、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多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他分包商的工作所产生) ,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分包商应按照总包商的指令和协调,在分包工程竣工时使得室外地表达到总包商要求的地表标高,并达到总包商满意的使用状态。总包商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商不按照指令执行,总包商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支出将由总包商从分包商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55 事故处理分包商在正常和/或非正常工作时(分包商有权拒绝总包商要求的非正常工作) ,如因违反国家或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和分包合同有关条款以及总包商依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分包商应对此承担

46、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分包商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总包商报告事故详情。分包商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如有)或总包商的指令,履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56 文物在工程现场挖掘和发现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以及具有地质和考古价值的其它遗迹或物品,都应被视为国家财产。分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预防保护措施,防止其工人或其他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此类物品;并且,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在移动之前,立即将此类发现通知总包商,并执行总包商关于处理上述物品的指令。如果由于此类指令导致分包商产生额外的费用和(或)工程进度延误,则总包商在征

47、得建设方同意并与分包商洽谈之后,给予分包商适当的工期延长及补偿相关费用。57 水、电及其它供应除非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合同条件中另有规定,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内(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 ,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如果有) ,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房、试验、临建、安全和监督等以及承担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费用。总包商不提供水、电总源,由分包商自行解决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58 测量、定位、放线除非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合同条件另有规定,总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

48、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一旦分包商接受了上述控制网点和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何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商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分包商自行为分包工程所需及总包商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何差错。并承担因此等差错所造成的修改或返工的一切费用。1659 工程试验除非分包合同条件第二部分特殊合同条件另有规定,分包商应自费承担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涉及的有关分包工程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提供分包工程全部试验用现场配合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必需工作。510 分包商遵守规章、制度分包商应遵守总包商有关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分包商的雇员、工人在进入工地、工地保安、出入通行证以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商应向总包商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总包商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且分包商不得以不了解总包商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总包商的有关指令。若分包商违反总包商的规章、制度,总包商将视具体情节对分包商处以每项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511 现场内、外通道及运输分包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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