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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一笔记表格必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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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1 章 中国特色主义法治理论第 1 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第 2 节法治工作的主要格局1、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1、宪法解释2、备案所有规范文件3、禁止地方发立法性质的文件4、12 月 4 日国家宪法日立法体制科学、民主立法 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重点领域立法2、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概述依法履行职能 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决策机制 立法环节固定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执法体制改革 1、综合执法2 市县两级执法管理,统一协调和领导3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4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公正文明执法权力制约监

2、督推行政务公开3、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概述独立行使 1、禁止违法干预2、非经法定程序,因法定事由,不能处分法官检察官司法职权改革 1、巡回法庭,审理民事行政案件2、立案登记制度3、审级制度4、犯罪线索管理制度严格司法 1 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2、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公众参与司法 1.人民陪审员只审理事实问题2.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公开查询人权保障司法 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诉访分离加强监督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第 3 节法治工作的重要保证1、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队伍 1、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2、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法律服务队伍 公职律师普遍化法

3、律人才培养 双向交流机制2、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第 2 章:法理学第 1 节 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略】2、法的本质【略】3、法的特征【略】4、法的作用【略】5、法的价值【略】6、法的要素【略】7、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的分类【略】(2)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略】司法解释也是正式渊源行政规章不属于正式渊源规范性文件产生的相关知识表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事后审查 备案宪法 全国人大 1/5 2/3 不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 人大否决常委 不法律 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 人大否决常委 不行政法规 国务院+常委授权(5 年 6 个月或续或转) 人大常委 人大常委省级 省级人大+常

4、委 全国人大常委省级人大否认常委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地方性法规 市级 本级人大+常委,报省级人大常委批准权利限制:城乡环保历史文化全国人大常委省级人大否认常委省级人大常委报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经济特区法规 人大常委授权 所在人大及常委会自治区本级人大报全国人大常委生效全国人大 不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州县本级人大报省级人大常委生效自治乡无权制定全国人大常委 由省级人大常委报全国人大常委+国务院部门规章部门 国务院 国务院省级政府省政府(2 年内或废或转) 国务院+地方常委 国务院+省级人大常委规章设区市级本级政府四项限制(2 年内或废或转) 国务院+地方常委+上级 国务院+省常委+省政府+

5、本级常委注意 1、授权立法到授权机关备案2、变通法律备案应当说明变通情况表三公布主体 名称 刊登跑【改动考点】法律 国家主席 公报、人大网、报纸行政法规 总理,与军委可联署 公报、法制信息网、报纸省级 人大制定,主席团常委制定,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 本级人大常委本级常委会公报,中国人大网,本级人大网,报纸自治州县不刊登自治区 全国人大常委 刊登自治州自治条例自治县省级人大常委 不刊登部门规章 部门首长 公报、法制信息网、报纸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首长 公报、法制信息网、报纸表三:正式渊源的效力原则影响因素不同位阶的冲突原则 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同一效力登记同一位阶的冲突原则 全国、特

6、别、新法、实体法、国际法优先注意 1、部门规章 VS 地方法规,国务院-(适用部门规章)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定3、授权法律冲突,全国人大常委裁定(3)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习惯、判例、政策这三项是最主要的非正式渊源,但并非全部8、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略】9、法的效力【略】10、法律关系【略】11、法律责任【略】第 2 节:法的运行一、立法(1)立法的概念特征【略】(2)立法体制【略】(3)立法原则注意:新增立法的明确性和计划性明确性【新增】 明确可行计划性 1、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规划,委员长会议通过公布2、国务院法制机构制定立法计划,与常委会规划相衔接(4)立法程序【重

7、点】1、列入议会议程提案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团 直接审议 委员长会议 直接审议常委会 一府两院专门委员会中央军委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决定一府两院专门委员会军委主席团决定一个代表团30 代表1、主席团-(专门委员会) (可以邀请列席)-决定闭会期间-常委会-1 个月前草案发给代表-常委会或者提案人做说明10 个常委 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不列入会议应当说明理由审议可以邀请提案人说明注意 1、提案人应当提交完善的意见和材料2、列入会议议程前,有权撤回2、审议程序(1)全国人大主持 主席团前置程序 1 个月前发给草案审议形式 1、各代表团审议2、专门委员会审议,报告印发会议3、法律委员会

8、审议,报告印发会议4、主席团主席可以随便找代表团团讨论审议结果 1、撤回终止审议2、授权常委会处理3、交付表决(2)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委员长会议主持前置程序草案 7 日前发给全国人大常委会成员通常 三次审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例外 1、各方面意见一致,2 审2、调整事项单一、部分修改、意见一致,可以 1 审通过1 可召开联组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2 应当邀请有关代表出席3 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有关委员会1、有关审议,意见印发常委会议2、可以邀请其他委员会成员审议程序专门委员会会议 法律委员会1、法律委员会应当专门审议,提出意见作出说明。2、审议草案应当邀请有关专门委员会列席3、可行性评估,

9、常委会有关机构可以进行相关评估,法律委员会说明1、专门委员会审议应当召开全体会议,有关人员说明情况2 专门委员会之间的意见冲突向委员长会议报告审议结果1、交付表决2、暂不交付表决,委员长会议提出联席会议通过,法律委员会在身3、因撤回而终止审议4、因搁置审议或者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终止审议,委员长会议向常委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人大常委会立法过程民主性【新增】1 论证会,专业强向常委会报告2 听证会,意见多,想常委会报告3 征求意见(有限范围) ,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当发送相关人4 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其余应当公布,公布不少于 30 日3、表决和公布全国人大 全国人

10、大委员会表决 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1、法律草案经过常委会审议,法委会修改,委员长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半数通过2 表决前,委员长会议可以把个别意见提请常委会单独表决,单独表决后视情况表决其他3、多部法律同类事项修改,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可以分别公布 1、国家主席根据人大决定公布2、刊物:公报、报纸【总结】列席的总结1、常委会审议。应当邀请代表2、法委会审议,应当邀请其他委会成员3、专门委员会审议,可以要求他人专门委员会都是可以常委会和法委会都是应当2、法的实施(1)执法【略】(2)司法【略】(3)守法【略】(4)法律监督注意政协不是国家机关,也是社会监督(5)法治理论【略】3、法适用的一般原

11、理(1)法适用的目标【略】(2)法适用的步骤整体来说 逻辑三段论具体而言 查明事实-小前提法律规范-大前提1、三个步骤并非独立2、选择法律规范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3、通过法律解释,弥补一般与个别、规范和事实之间的缝隙4、法律解释都受到解释学循环规律和前理解的影响(3)法律证成【略】4、法律推理【略】5、法律解释(1)特点和种类【略】(2)解释方法和位阶【略】(3)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1、要求解释的情形A.新情况B.需要明确2.要求解释(六个主体)军委省委国务院,法院检察院,各个委员会一元:解释宪法权力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3、解释草案由常委会半数通过,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1、司法解释1 法

12、院应用由法院解释2 检察院应用由检察院解释1 司法解释 30 日内报全国人大常委备案2 原则性分期,报请全国人大常委解释3 专门委员会反对司法解释,两高不听,专门委员会提出要求修改的议案或者人大常委解释的议案2、其他应用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解释多级:除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之外,还存在其他类型的法定法律解释3、地方性法规需要解释,由省人大常委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由政府主管部门解释第三节法与社会【略】宪法第 1 节: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特征(2)宪法的分类1、马克思主义的分类2、传统的分类(3)宪法的调整对象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近代意义上的宪法1918 苏俄宪法和 1919 魏玛宪法标志

13、现代宪法的诞生(2)宪法的制定(制宪)制宪主体 1、人民制定宪法2、最早提出是法国学者西耶斯3、人民听过制定宪法机构完成制定宪法活动制宪权和修宪权我国宪法制定(3)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共同纲领 1949 年 9 月 共同纲领新民主主义性质1954 年 1954 年 9 月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75 指导思想错误1978 总体不适用社会发展1、12 月 4 日通过2、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1988 转让土地使用权,私营补充引监管1、肯定了私营经济2、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1993 共有五包真(正)经献(县)上1、共:多党合作2、有:国营改成国有3 五:县

14、级人大五年任期4 包:家庭联产承包制5 正:正在初级阶段6 经:市场经济7 县;县级人大任期1999,老公非礼奸淫惯了,危险啊,只等分手1 劳:按劳分配为主体2 公:公有制为主体3 非:非市场经济地位4 奸淫惯了:国家对非公有制监督管理5 危:反革命改为危害国家安全6 只:依法治国7 等:邓小平理论8 分:统分结合的经济体制2004:国是紧急、三剑客特地要整土司,哥要鼓励支持保护社会人权 5 年1 国事: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2 紧急:戒严改为紧急状态3 三:三个代表4 剑:爱国统一战线增加建设者5 特:全国人大增加特别行政区代表6 整土司:对土地和公民私有财产征用7 哥:国歌8 鼓励支持:鼓励

15、支持非公发展9 社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10 人权:国家尊重保障人权11 五年:乡人大代表五年任期19823、四次修改注意 宪法修改的力度最大,1982 年除了三条没有修改,其他都改了(4)中国宪法的发展趋势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 1、近代的主权观念是博丹首创的,最高性、永久性、不受法律限制性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监督原则是巴黎公社首创的】4、宪法的作用5、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1)宪法的渊源我国没有宪法判例,有宪法惯例(2)宪法典的结构序言 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正文 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在总纲部分附则

16、 附则的而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六宪法规范7、宪法的效力第 2 节国家的基本制度(上)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2、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1、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成为宪法主要内容2、1918 年苏俄宪法第一次规定了经济制度国有是主导力量,集体是基础力量3、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1919 年魏玛宪法第一次比较全面的规定了文化制度4、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第 3 节国家的基本制度(下)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概念 根本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制度2、选举制度(1)选举制度的概念概念注意 1、经费国库开支2、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否则无效(2)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 18 、政治权利不

17、能行使选举权的情况1、精神病人经过确认,不列入名单2、严重刑事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正在受侦查的人,经法院检察院决定,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普遍性行使选举权特别情况1、徒刑、拘役、管制未剥夺政治权利2、被羁押、正受侦查法检未决定停止选举权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4、拘留处罚的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居留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中投票,或者找人代投,民事行政拘留得人可以在选举日回来选举平等性 1、每一代表代表的选民相同,城乡一样2、各行政区域相等的基本名额数3、对选举中弱者保护(残疾人、少数民族)直接间接并用1、不设区的市,县级单位以下直接选举2、其他间接3、军队另定秘密投票广泛性代

18、表性1、应有适量基层代表2、应有适量妇女代表,并且逐步提升妇女数量3、在归侨人多的区域,应有归侨代表4、归侨可以参加原户籍地和出国前定居地选举(3)选举的组织和程序1、选举机构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主持机构1、委员会2、受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受省市两级人大常委指1、本级人大常委主持2、县级以上人大选举上一级代表,由主席团主导【注意】组成人员为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委会职务持3、全国人大常委主持特别行政区选举2、代表名额分配确定人数 确定机关省 小于 1000 全国人大常委地 不超过 650县 不超过 450,人口不足 5 万的,可以少于 120省级人大常委,报全国备案人数确定机关乡 不超过 160

19、,人口不足 2000 的,可以少于 40 县级人大常委,报省常委备案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名额注意 1、县级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级单位应该至少有代表一人2、自治区、少数民族较多的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决定,代表名额可另加百分之五3、少数民族较多的县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乡,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来源 省级单位、军队总数 不超过 3000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一聚居的少数名族都应该有代表参加当地人大大于 0.3 不特殊不足 0.15 可以适当少量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少于 1/2人口特别少的自治县,经过省人大常委同意,可以少于 1/2人口特

20、少的其他少数名族,至少有代表 1 人同一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数0.15 以上不足 0.3可以适当少于,但是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各少数民族选举散居的少数民族应当有代表,可以适当少3、划分选区1、只有直接选举划分选区2、县乡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3、选区大小,按照每一个选区一名到三名代表4、选区内,每一代表代表人口数大体相等4、选民登记1、1 次登记,长期有效2、18 未剥夺政治权利就行3、选举前纳新除旧4、精神病人确认后不列入名单5、选民名单 20 日前公布,施行选民证的发证6、对名单有意见的,5 日内申诉,3 日处理,不服 5 日起诉,选举日前判决5、提出

21、候选人推荐候选人 1、政党、团体可以联合可以单独2、选民 10 人推荐的代表人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分配名额差额选举,直选的差额为 1/3-1 倍,间接选举的差额为 1/5-1/2 倍直接选举候选人名单公布1、选举委员会于 15 日前公布,交各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2、超过差额比例的,选举委员会交给小组协商,多数选民意见形成名单,不能一致意见进行预选,根据预选确定名单3、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基本情况 7 日前公布间接选举人名单公布1、提名、酝酿不少于 2 天2、主席团将候选人情况印发所有代表3、人数符合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4、超过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得票顺序,按照法定

22、比例确定名单介绍候选人 1、委员会或者主席团应当介绍2、推荐人可以在小组会议上介绍3、选委会根据选民要求,安排见面4、选举日必须停止介绍6、投票1、选委会应当设立投票站。居住集中的召开大会;不便情况设立流动票箱2、直接选举,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3、无记名,设立秘密写票处4、文盲或者残疾可以找人代写,无需同意5、外出人经过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代为投票,接受委托不得超过 3 人6、可赞成、可反对可弃权可投他人7、工作人员应统计人数,公开检查票箱,选举监票人员8、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有效,否则无效7、计票1、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核对,监票人签字2、近亲属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3、所投票数多于投票

23、人数无效,少于等于有效4、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的代表人数的有效8、当选1、直接选举双过半制,半数参加,半数投票2、间接选举,全体选民过半当选3、过半数代表多于应选代表人数,得票多当选,票数相等,再次投票4、过半数代表少于应选代表人数,另行选举;根据第一次得票顺序,确定差额比例。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2 人,另行选举中直接选举得票多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少于选票的 1/3,间接选举得票数不少于选票一半9、确认和宣布1、当选代表名单由委员会主席团公布2、公民不得当两个无隶属区域的代表10、代表资格的审查内容 1、代表资格委员会全面审查,向本级人大常委或者乡

24、镇主席团报告2、确认代表资格后,在人大第一次会议前公布注意 1、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常委会或者主席团负责决定2、对补选代表应当审查11、代表的罢免、辞职和补选直选 1、提出主体:县级 50 人,乡级 30 人2、对象:县级常委说明理由,被罢免代表有权申辩或者书面申辩3、条件:过半数通过间选 1、会议期间:主席团、1/10 代表闭会期间:常委会主任会议,1/5 常委 应写明罢免理由2、有权口头书面申辩3、半数代表或者常委4、报送上一级常委会备案公告方式 无记名投票罢免后果 1、常委会组成人员被罢免其专门委员会职务取消,主席团或者常委会公告2、乡镇主席副主席同时罢免主席职务,并予以公告注意

25、 罢免请求和书面申辩都应该印发选民或者全体会议辞职1、县级代表向本级常委会书面辞职,过半数通过公告2、乡镇代表向本级人大书面辞职,过半数通过公告3、间接选举代表可向选举他的常委会辞职,常委会半数通过,向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补选1、代表任期内出缺,由原单位选区补选2、代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3、间接选举代表,在闭会期间由本级人大常委补选上一级代表4、补选出缺代表可以等额原则差额,补选可以等额12、对破坏选举制度的制裁违法行为 步骤一 步骤二 步骤三金钱贿赂暴力威胁伪造虚报压制报复当选无效 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另行行政处分主持机构发现行为或者接到

26、举报,应当及时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及时移送13、2016 大纲新增内容1、我国选举法经历 6 次修正,其中 1982 年、1995 年 2010 年三次修正涉及到对城乡代表名额分配比例的修改2、禁止任何资助3、代表资格审查2015 年修改,增加了对当选代表的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常委会或者乡镇主席团决定4、代表的视察权1、代表根据常委会安排,对本级下级工作视察2、乡镇代表根据主席团安排,对本级工作视察3、代表可以约见负责人,负责人应当听取建议、批评意见4、代表可以持证就地进行视察3、国家结构形式审批权限全国人大非常委 省级单位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国务院 省级

27、单位的区域划分,政府驻地的迁移市县的全部行政区变更的法律程序省级人民政府 乡镇的全部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可以审批市县的区域界线变更机构 民政部是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的部门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政府处理争议的主管部门我国行政区域划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处理程序 1、国务院处理边界争议;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民政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2、省境内的边界争议,争议双方先调解,调解不成,拿材料报双方上级政府处理3、争议双方上一级政府受理的边界争议,由其民政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民政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报本级政府决定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础 少数民族聚居地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县【注意】民族乡不适自治地方,但其人大可以依法定权限采取一些适合本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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