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五届东北国际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博览会暨 2013 年第七届东北安防工程商大会参展手册一、参展费用一览表收款单位 费用项目 内容要求 缴纳说明一、展位费用,所有展商必须缴纳二、广告费按所签订的参展协议金额和协议所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汇入承办机构指定账号承办机构三、组委会指定或非指定特装展位搭建施工单位布展进馆手续。1、非组委会指定装修公司缴纳施工人员管理费50 元/人(含临时布展证相关手续及工本费) 。2、非组委会指定装修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三万元。3、2013 年 4 月 8 日前到组委会办理,逾期不予办理组委会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18-1 号中润国际 D 座 2-5-2;电话:024-2
2、3939785/80/90五、延时加班费收费标准:晚上 24:00时前 600 元/小时展位 ,晚上 24:00 时后 1000元/每小时展位展馆正常使用时间:8:30-16:30,展会期间如参展企业需额外加班,须向展馆缴纳延时加班费六、展具租赁费收费标准详见展馆展具租赁价目表展具租赁可在展馆服务台现场办理租赁手续七、装修废弃物抵押金收费标准:100 元/,特装参展企业缴纳(按展位总面积计算)向展馆现场缴纳,展会结束后,按照特装须知和管理须知规定通过验收,方可退回八、特装管理费收费标准: 15 元/(按展位总面积计算) ,特装公司缴纳按照展馆规定,特装公司须向展馆现场缴纳会展中心九、特装展位临
3、时用电接驳费及电费收费标准:特装展位临时用电接驳费 300 元/每处;展期电费详见展览馆用电价目表特装企业向展馆现场缴纳二、展会基本信息(一)展会日程安排展览日期 4 月 16 日-19 日报到布展 4 月 14 日-15 日 上午 08:30 下午 16:30撤展时间 4 月 19 日 中午 12:00 开幕时间、地点 4 月 16 日 9:30 辽宁工业展览馆正门处(沈阳市和平区彩塔街 38 号)参展人员 进馆时间:上午 8:30 闭馆时间:下午 17:00参观时间 上午 8:40下午 16:302013 年第七届工程商大会 时间4 月 16 日展会开幕当日下午 13:00-17: 30
4、(地点:辽宁工业展览馆多功能厅)大会招待晚宴时间:下午 18:30-20:00(地点:金科大厦五楼宴会厅)2012-2013 年度十佳评选颁奖典礼4 月 16 日下午 17:30-18:30地点:金科大厦五楼宴会厅“迪威乐”2013 中国安防商道论坛沈阳站活动4 月 17 日下午 13:00-17:00 。( 地点:金科大厦五楼宴会厅 )(二)交通指导1、途经辽宁工业展览馆的公交线路公交车:沈阳站:乘环路、路 沈阳北站:乘4、路 市内:乘环路、 、路 地铁 :沈阳站:乘坐地铁 1 号线到青年大街站,换乘 2 号线地铁线辽宁工业展览馆车站下车沈阳北站:乘坐地铁 2 号线到辽宁工业展览馆车站下车(
5、三)展商服务指南1、承建服务为了提高展会的档次,达到最佳的展示、定货效果,组委会要求各参展单位要认真进行布展和装修。如需组委会代理装修的单位,请于 4 月 1 日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请。 展会指定装修公司: 公 司 名 称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辽宁工业展览馆展览工程部 杨凯 024-83937651/5213940118635/13840448841 024-83937657沈阳佳胜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姜智 024-25437788/25406600/25407700 25403355 /13940173595 024-25407808沈阳恒远方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袁经理 024-23253434/
6、23978098 13940093731 024-23253434沈阳励嘉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高经理 024-23180993 13940139214 024-23180993注:A.除组委会指定以外的装修单位进馆装修,特装公司将按国内行业惯例按装修面积每平方米 15 元向展馆现场缴纳管理费。B.除组委会指定以外的装修公司进馆施工,需向组委会交纳 3 万元安全保证金。 C.装修施工单位进馆手续请于 2013 年 4 月 8 日前到安博会承办单位办理,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18-1 号中润国际 D 座 2-5-2;电话:024-23939785/23934422。布展期间展馆现场不予办理。2、
7、承运服务展品货运代理 :沈阳龙点展览保障有限公司展会期间展品进出展馆的长、短途运输可交予沈阳龙点展览保障有限公司代理,其负责展前到货展品的提取,并为客户提供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和仓储等服务,保证布、撤展接票后及时提货、存货及发货。 (1) 、铁路运输到站:沈阳站、沈阳北站 ;空运到港:沈阳桃仙机场 收货单位:沈阳龙点展览保障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建设东路 19-1 号 2-17-3 邮 编:110000联系人:杨恩深 电话: 13478182138 电话/传真:024-25862508(2) 、请在每件展品包装箱上注明下列事项: 收货单位及收货人名称、地址; 发货单位及发货人名称、地址;
8、 在明显部分注明“东北安博会”字样和唛头;展品必须与装箱单相符。 (3) 、展品到达期限:所有参展商品必须于 4 月 14 日以前到达沈阳。 (4) 、展品一经运出,应立即将提货单、发票、装箱单传真至收货人,说明展品的发送时间、运输方式、预计到达时间,然后将所有货运单证于展会开幕前 3 天快递到沈阳北国风光运输装卸有限公司。 (5) 、需要提前声明的内容: 对搬运有特殊要求的展品;博览会后展品是否回运; 不回运展品的留购方式(销售或放弃) 。 (6) 、境外企业参展,展品通关事宜自行办理。 (7) 、收费标准:(费用以人民币元计算)按照会展惯例,一律按承运单位核定体积重量作为计费依据。所发运展
9、品的品名、重量须真实。1)短途运输收费价目(各项费用由服务单位凭发票向参展企业收取)起始地点 收费标准 备注沈阳市内各区(含机场)至展览馆 180 元/运次 含运输费、搬运费、25 公斤以内/票备注:货站产生的费用(如叉车费等)向客户实报实销2)现场吊装就位及仓储服务价目表项目 单位 价格 备注现场吊装就位 立方米 100 元/立方米(含布展及撤展)不含拆箱设备组装,最低收费 1 立方米起计算设备二次就位 立方米 50 元 一次就位后展商需签字确认,如再要求挪动设备将产生二次就位费设备组装底托拆除拆箱摘帽小时 500 元/吊300 元/叉单台设备经拆卸运输到位后需要叉车或吊车配合进行部件对接组
10、装时开始计时收取组装费展品仓储 立方米/天 10 元 含展场内的运输3、住宿服务为便于参展企业安排展期住宿,组委会搜集整理附近酒店及宾馆信息如下(参展企业可提前致电酒店预订房间,组委会不接受酒店预订服务) 。名 称 联系电话 地 址金科大厦 024-23898880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 19 号裕宁大酒店 024-83958888 沈阳和平区三好街 76 号汉庭海友客栈 024-23988777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55 号 B 座(信息产业大厦浦发银行楼上)如家沈阳三好街辽展店 400-820-3333800-820-3333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 304 巷 8 号金秋快捷旅馆 024-2
11、3945611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44 号三、展会规范与条例(一) 、参展要求 1参展单位应按时报到,报到时间:2013 年 4 月 14、15 日 8:30-16:00;报到地点:辽宁工业展览馆东会议室。报到后领取参展证后方可进馆布展。2展位特装搭建施工单位应于 2013 年 4 月 10 日前到组委会办理进馆布展施工手续;于 2013 年 4 月14、15 日 8:30-16:00 期间进馆布展施工。布展期间组委会不现场办理特装施工单位进馆手续。3参展商应按组委会要求布展,遵守展会的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服从组委会的统一安排,保证展会的顺利进行。 4严禁私自转让、租兑展位(含展位一角) ,
12、违者组委会将没收租兑者的商品,并封闭参展商展位,至撤展后启封。 5各参展商不得私自拆搭展位。6参展单位在展览会期间应保持展位内清洁、卫生。 7布展期间展品必须从展览馆进货门进馆。 8展位内不得使用铁钉,不得损坏展架及展具等公共设施,如需在展板上使用不干胶,请事先到展场服务部办理手续。 9如果至 4 月 15 日下午 4 时整未见参展单位布展也无事前声明,大会组委会有权对该展位的使用另行安排,组委会将不退所有参展费用,后果由参展商自负。 10所有商业或宣传活动只可在展位范围内进行,参展商不得在展位范围以外派发任何产品目录、小册子、纪念品等。 11展场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品,展厅内及展台附近禁止使
13、用高温灯具,展台内禁止明火作业。 12参展单位在展厅内不得设置仓库,现场禁止堆放包装物,为确保包装物不乱放,必须到组委会指定库房存放物品。 13在展场内严禁使用大功率音响,使用音响的展商,音响音量不得超过 60 分贝,不得影响其他展位交流洽谈。14参展商必须遵守施工时间,如需加班,请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于当日 16 时以前提交展馆综合服务部,交费办理加班卡后重新进入展位装修。延时加班费,收费标准:晚上 24:00 时前 600 元/小时展位 ,晚上 24:00 时后 1000 元/每小时 展位。15布展装修单位必须服从展览馆的管理规定。 16除指定地点外,展区内禁止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17、展
14、馆内一律不允许私自进车,车辆的进出、停放必须听从组委会管理人员的统一管理和指挥。(二) 、展位配置 标准展位 3m3m=9,普通展位 3m2m=6 。展架由大会统一组装,展架更改需向展馆服务部申请并交费。 配置包括:三面围板、楣板一块、洽谈桌一张、椅子两把、照明灯两只、220V/5A 电源插座一个(展会现场到综合服务处领取) 。租用净场地无上述配置 (三) 、展馆管理须知 1、展馆施工管理 (1) 、特装区域布展前十五天,参展单位或施工方需向展馆申报特装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施工资格证明复印件;施工电工“电工证”复印件;效果图、施工图、电路图,确定接电使用材料、位置和用电量,经展馆核定后方可给
15、予接电,如未按时提交将不给予供电。室外广告牌和展位搭建及用电应具有抵抗风雨冲击的能力,搭建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签订安全责任书 。 (2) 、参展商代表及施工人员须领取组委会签发的参展证、施工证等相关证件和手续后方可布展施工。 (3) 、参展单位使用的电器及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产品。灯具的安装必须与展品及装饰物保持30cm 以上距离,并应加装接线盒及漏电保护。禁止使用胶质线、碘钨灯及霓虹灯等。 (4) 、任何参展单位不得在建筑物的任何部位使用钉子、图钉、螺丝、油漆、粘胶和其他类似材料,如发生以上现象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参展单位承担责任。 (5) 、禁止向排水管中倾倒油类、化学物质和其他有毒物质
16、,所有排水应接入地漏,禁止将污水排放在地面。 (6) 、参展商布展时严禁污染展板,严禁在展板、展具上使用各类钉子、双面胶、海绵胶、黄胶带、带字胶带粘贴广告。严禁在展板上用各种笔墨乱写乱画,违者按有关规定罚款。 (7) 、仅允许用非残留性的单面胶或双面胶,用于地毯的地面固定,不允许在展馆使用背面有粘性的示意图或宣传品,不允许在地面、柱子或墙面上使用粘胶物或粘胶剂。 (8) 、展馆内严禁吸烟、饮酒。(9) 、搭建商进馆前须在服务台办理下列相关手续后方可进馆施工;签定特装施工单位责任书特装押金:100 元/ 特装管理费:15 元/ (10) 、展位搭建不得超过展馆规定的限高 中央大厅及二号展厅限高
17、5 米;一、三、五号限高 4 米;四号展厅限高 3.5 米;特展一厅、特展二厅、特展三厅限高 3 米,六、七、八号馆限高 4 米。(11) 、展馆内布置的展品不得超过展馆规定的地面荷载,二号展厅 15 吨/; 中央大厅 、一号展厅、三号展厅、四号展厅、六号展厅、七号展厅、八号展厅、特展一厅、特展二厅、特展三厅 5 吨/。 (12) 、展馆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得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13) 、所有特装展位进场馆后,只允许现场组装,不允许现场加工。 延时加班费 展馆正常使用时间:8:3016:30,如果展会期间参展企业需要加班,须向展馆交纳延时加班费,收
18、费标准:晚上 24:00 时前 600 元/小时展位 ,晚上 24:00 时后 1000 元/ 每小时展位。2、消防安全规定(1) 、所有参展展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其他危险品带入馆内。 (2) 、布展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展馆的消防规定 a、严禁对通道、安全门、应急灯、灭火器、消防喷淋装置、火警报警等安全装置、设施进行改造、改装、遮挡或移动。 b、严禁在消防卷帘门下摆放任何物品,消防卷帘门滑道两边不准包装任何装饰物。 c、严禁在消防栓范围一米内放置任何展品,消防门前应预留一米宽通道。 d、严禁在展馆内使用电锯、电刨作业。禁止任何参展
19、单位及个人在展馆内烧煮、点火、明火操作。不得在展馆内调漆或用汽油、酒精等易燃物进行清洗作业。 e、展馆有权要求任何参展单位将影响和阻塞通道、安全门及各种紧急通道和出口的宣传品、展品、物品包括阻碍灭火器、消防栓、安全装置等消防设施的各类物品,以及不安全或对安全构成威胁的各类物品及时移动。 f、在展览开幕前,所有自行组织展台施工的参展单位应积极配合由公安、消防等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立即解决,存在安全隐患经劝阻无效的,展馆有权按规定给予处罚停止供电,后果严重的直至清除出馆。 g、参展单位的装修必须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使用防火材料或使用防火涂料进行防火阻燃处理。封闭式广告牌、灯箱必须留有
20、对流散热口。 (3) 、参展单位应如实向展馆提出用电负荷,不得擅自拆改电线路、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使用电水壶、电饭锅、电熨斗等大功率用电器,出现问题由参展商自行负责。如遇特殊商品,须与场地服务部联系后方可办理用电手续。 3、展位特装须知 为确保展馆展会后整洁,特向展位特装企业收取装修废弃物抵押金。 (1) 、按时布展、撤展。 (2) 、布展时按管理须知有关规定进行。 (3) 、布展期间不能损坏展馆的设备及环境设施。 (4) 、展览期间如需要用电,必须通知展馆电工,电工同意后方可施工,自己不能乱拉、乱接。 (5) 、布展时,不能在展馆内使用电锯、电刨、油漆、刷浆涂料等。展厅内不允许制作施工,只允
21、许组装,布展结束后要将剩余、废弃物品撤出展厅。 (6)、撤展时,按时将特装物及废弃物撤出展馆,并装车运出展览馆及时排放。 (7)、展出结束后,如您能按照特装须知和管理须知 的规定通过验收,我们将如数返还您的保证金。如您不能通过验收,您的保证金将被扣除。 (8)、抵押金收取标准:100 元/m2。 4、其它规定 (1) 、不得拆改、污损展馆建筑物和馆内各项设备,不得在墙面、展板上打钉、钻孔。 (2) 、不得在展位外随意张贴悬挂广告、标语。 (3) 、损毁展馆建筑物、设备、设施者,按展馆规定照价赔偿。 5、保安措施 (1) 、展览现场由大会保安人员负责安全,确保展品及包装物等不丢失。 (2) 、参
22、展人员要随身佩戴好展会证件,证件不得转让他人。在进入展馆门时请主动出示证件,入馆时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避免拥挤。 (3) 、展览期间参展人员每天应按时到馆、离馆,避免因迟到或提前离馆造成物品丢失。 (4) 、每天开馆、闭馆时参展单位要清点商品,出现问题应立即与组委会保卫人员联系。 (5) 、展览期间所有展品展具,未经组办单位批准,请不要携带出场馆。 6、展览馆用电管理规定 (1) 、布展及开展期间,各参展单位凡需接装施工、设备用电,增加照明灯具或使用复印机、电冰箱、灯箱等较大功率用电设备,一律要办理用电申报手续;参展商不得私自装接,违者将予以处罚。 (2) 、各参展商凡需增加用电设备负荷,须
23、如实向场馆申报;如发现实际用电量与申报情况不符,场馆方有权不予安装。 (3) 、开展后,若发现参展商的设备实际用电量与申报情况不符,场馆有权按超出部分用电加倍收费,并按情节和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罚。 (4) 、在安装施工中,所选用的电器材料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5) 、各种照明灯具与展品须保持 30cm 以上距离;展馆内禁止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电炉和电热器等设备;特装展位自装用电设备,须安装 30mA 漏电保护开关,电源线使用 ZR-BVV 难燃双塑铜芯电线或护套线,禁止使用花线和胶质线。(6) 、禁止在展馆内使用电焊机和风焊机及电锯进行现场施工,否则,展馆方有权停止供电,
24、甚至取消该施工队施工资格。 (7) 、各参展商和施工单位对展馆的接电点及摊位的用电设备应注意爱护,不得随意拆、撬、打开、乱拉乱接;违者将给予停电处罚,并原价赔偿损坏物件。 (8) 、各参展商在布展前经审核批准的用电图纸和负荷,布展施工时不得更改;如确需修改的,须重新申报并交纳加急审图费。 (9) 、标准展位不允许自行安装照明灯具,申报安装的电源插座只能用于电视机、录像机、传真机、电脑等小功率电器设备;每个电源插座使用负荷限制在 500W 内,禁止用拖板相互串联使用。 (10) 、展会期间,参展的展品或设备、设施如需 24 小时供电或要求提供 30A/380V 及以上电力供应者,须提前 15 日
25、向主场承建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该展商自行承担。 (11) 、展会安装的所有电气设备,参展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自行拆除、移位,更不得私自带出展馆。 关于特装展位的用电管理: (1) 、贯彻“谁用电、谁负责”的用电安全原则,特装展位参展商须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认真执行展会的安全用电规定。 (2) 、布展单位的电工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3) 、特装布展展位的有关用电资料,如电器分布图、电气线路图及所用材料说明等,在报送图纸时,应一并报场馆工程部审核。 (4) 、特装布展摊位所安装的电器(日光灯、射灯、灯箱等)应按用电规程合理分片、分区管理,并安装漏电保
26、护开关,金属外壳(包括铝合金架)要重复接地线。不允许随意将电源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禁止利用天花、线管悬挂电线。 (5) 、特装展位的电箱开关必须安装在明显、安全、便于操作的位置处。 (6) 、特装展位布展不得遮挡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须报展览工程部审核,但必须保证不少于 60cm 的通道及足够的操作空间,以便安全检查及故障处理。辽宁工业展览馆展览用电价目表 项目 规格 单价 备注施工临时用电 220V 10A 300 元/处展期 材料自备220V 15A 300 元/处展期 电费另计24 小时电源220V 30A 500 元/处展期 电费另计注:电费计算公式为照明用电=用电功率送电天数8 小时2.4 元动力用电=用电功率送电天数8 小时3 元注:上述内容由辽宁工业展览馆提供;辽宁工业展览馆场地管理电话:024-83939311 负责人:赵丽兵四、组委会联系方式:地址:沈阳市三好街 18 号中润国际大厦 D 座 2-5电话:024-23939785/23939790/23934422传真:024-23939781/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