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表编号: 1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2 常住地址: 邮编: 电话:3 身份证号码:4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5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6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情况7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8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9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0 鉴定单位(全称) 电话11 鉴定单位地址 邮编鉴定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2010 年 月 日(加盖鉴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说明:1.“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2.表中第 1 至 4 栏由申请人本人填写。3.第 5 至 11 栏填写要求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1)对于属上海市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或档案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或职介中心填写盖章;(2)对于持人才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档案所在地单位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3)对于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处(学院盖章无效)填写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