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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上传人:scg750829 文档编号:8246757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 页数:40 大小:8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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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工作目标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2.2 职责分工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 级应急响应4.3 级应急响应4.4 级应急响应4.5 级应急响应- 2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7 信息报送和处理4.8 指挥和调度4.9 抢险救灾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2 信息发布4.13 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

2、障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 技术保障5.4 公众信息交流6 善后工作6.1 救灾6.2 水毁工程修复6.3 灾后重建6.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7 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奖励与责任追究7.4 预案解释部门- 3 -7.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妥善处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 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和谐桓仁提供保障。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辽宁省防

3、汛抗旱应急 预案和本溪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 县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 风暴雹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 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1.4.2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 长负责制,统一指- 4 -挥,分级分

4、部门负责。1.4.3 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农业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 安全第一,常 备不懈,以防 为 主,全力抢险” 方针和坚持防抗结合的原则。1.4.4 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 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5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 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桓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承担防汛抗洪的攻 坚任务。1.4.6 抗旱用水以我县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先决条件,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和生态环境;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 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及生 态用水需求。1.4.7

5、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在充分利用水 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4.8 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水旱灾害的 发生、发展和防汛抗旱工作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1.4.9 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 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 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 失。1.4.10 严肃防汛抢险工作纪律,严格 执行已经批准的各类工程度汛方案及抗旱预案。1.5 工作目标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 5 -等造成

6、垮坝、溃堤等恶性事故发生。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大江大河、各类水库、城市和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度汛安全;做到发生标准内洪水不决堤,不垮坝,城镇不进水,不死人;遇到超标准洪水,要奋力抢险,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制定防旱抗旱措施,科学调度水源,解决供水矛盾,最大限度降低干旱造成的损失。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指挥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及水旱灾害突 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 挥

7、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1.1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 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 水务局。2.1.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指挥部成员组成。由县长担任总指挥,副县长、武装部首长、水务局局 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政府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发改局局长 、经贸局局长、交通局局长、林业局局长、农发局局长、移民局局长、城建局局 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卫生局局长、民政局局长、教育局局长 、旅游局局长、城区

8、街道- 6 -办事处主任、 桓仁电力公司总经理、邮政局局长、气象局局长、广电局局长、水文局局长、中国网通桓仁分公司经理、县水务局副局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等单位负责人组成。2.1.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利、城建和交通等部门所属的管理和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 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和大中型企业 ,根据需要成立防汛联防指挥部,负责本工程和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 现较大险情,要立即向所辖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 挥部报告,说明出险的位置、险情、原因及可能造

9、成的灾害,并立即调动抢险队伍按照抢险方案进行抢护。当险情威胁河道沿岸、下游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时,要呈请本级政府按突发事件预案组织实 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2.1.4 专家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县水务局、水文局、气象局、农发局和有关部门熟悉防汛抗旱业务的高级专业技术 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根据汛情、旱情形势及气象、水文 预报和工程状况,评估防洪抗旱能力、制定调度方案和重大应急 抢护方案及逃险转移方案等,为指挥部组织防汛救灾抗旱减灾行动 提供建议和决策咨询。2.2 职责分工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7 -2

10、.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内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防汛工作的法规、政策;执行上 级指令;组织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和防汛工作计划;及 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灾情;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向上级政府和部 门提出报告和建议,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各成 员单位;下达和执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组织实施抗洪 抢险、抗旱减灾措施,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政府办:紧急防汛期间参与协调全县各部门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抗旱、救灾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

11、用。县公安局:负责防汛抗旱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 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防洪、抗旱工程及设施安全。配合有关部 门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 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间组织抢险应急分 队,协助防汛部门组织撤离危险地区及洪水淹没区的群众。必要时实 行交通管制,确保运送防汛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监管范围内的水电站、矿山、尾 矿坝及其他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县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及投资计划的-

12、8 -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县经贸局:负责收集、整理全县所属工业企业洪涝灾情信息;组织、协调生产防汛抗旱物资,协调公路部门组织调 运。县交通局:负责组织紧急抢险时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做好本部门的防灾救灾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调运工作。提出公路、 桥梁的清障处理方案,及时抢修公路水毁工程,确保交通干线畅 通。县农发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及生产恢复;做好本系 统的抗灾、救灾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县水

13、务局:负责全县防汛抗旱工程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 毁水利工程修复,组织全县汛情与旱情的监测、预报,负责 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县广电局: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情况。汛期,及时插播由县气象局提供的橙色、红色气象灾害 预警信息和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四级、五级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公众发布暴雨、台风等紧急警报及防汛、抗洪、抗台 紧急通知。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上报灾情,安排紧急转移灾民的生活,接收救灾捐 赠款物和发放救灾款物

14、。- 9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启动桓仁满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 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卫生局:做好抗灾救灾及灾民的救护工作,灾后做好疾病防治及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做出监测、分析和 预测,按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提供长期、中期、短期气象预报和突发气象灾害 预警信息。对灾害性天气造成的气象灾害等级进行评估。汛期及 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向县人民政府、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全面气象信息。桓仁电力公司: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

15、给,抗灾期间做好全县的安全供电,及时解决抗灾的电力需要和抢 修管理范围内损坏的供电电力设施。县水文局:负责及时无偿地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水文预报、水情、雨情、旱情等实测信息。中国网通桓仁分公司:确保党政机关、防汛部门和广大用户的通信畅通。驻桓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依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和上级有关指示,应协助地方做好防汛抗旱 抢险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等各项救援工作,汛情紧急 时负有执行重大防洪任务的使命。- 10 -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努力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同时,应根据防汛抢险及抗旱的需要为 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完成各自承担的防汛抢险及抗旱任 务

16、。2.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全县防汛抗旱指 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检查防汛备汛各项工作;督促、 检查清除河道行洪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负责防汛资金、物资的 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开展防汛宣传教育和组织业务培训工作,组织 、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抗旱服务等项工作;及时 掌握汛期气象形势和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有关信息,为指挥部 领导当好参谋,并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预报、警报及汛情旱情公报;负责统计 上报洪涝灾情;负责组建落实抢险队伍,调配抢险力量及防汛物 资。3 预防和预警机制3.

17、1 预防预警信息在各类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中,要相应确定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内容。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级(特别严 重)级(严重)级(较重) 级(一般)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 蓝 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洪水、干旱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 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3.1.1 气象水文信息(1) 县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事发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特别加强对 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 11 -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将结果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向县武装部提供相关信息。(2) 当

18、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 暴雹灾害时,事发地政府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紧急情况时,雨、水情应 在半小时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 15 分钟内 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适时决策提供依据。3.1.2 工程信息及其报告制度(1) 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乡镇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 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要堤防发生重大险 情时,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在险情发生后 30 分钟 内将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

19、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乡镇政府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要立即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 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2) 水库工程信息。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上 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 12 -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 30 分钟内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

20、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 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应立即向可能的淹没区域发出预警, 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逃险工作,同时做好自身人员的疏散工作。(3) 拦河闸坝工程信息。各级拦河闸坝(包括厂矿企业的尾矿坝)管理部门应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汛期要加强对闸坝的巡视和监测 ,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工程 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汛指挥机构。3.1.3 洪涝灾情信息(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

21、括:灾害发生的 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 矿企业设施、农林牧鱼、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 失。(2)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 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 时向县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 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 1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 报到市防汛抗旱指挥- 13 -部,同时组织灾情核实工作,并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3) 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 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1.4 旱情信息(1)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

22、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灾农作物、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 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和 单位应随时掌握水雨情变化、事发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 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 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 展时应及时加报。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 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 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

23、的 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 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 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 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于城区内的排水沟,有关部门要加快治理步伐, 暂时得不到治理的,要及时清淤和管护,确保汛期泄洪 畅通;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14 -(4) 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 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储备必须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

24、储备一定数量的 抢险物料,以应急需。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 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有线无线 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建立、健全水文气象 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 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 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8) 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 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 应对洪水影响进行评估,写出评价报告,并报请有审批权的水行

25、政主管部 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将依法制止或拆除。3.2.2 江河洪水预警(1)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 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要按照相关的规范程序执行。(2)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 原则,确定洪水预警- 15 -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 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3.2.3 渍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26、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 ,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 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3.2.4 山洪灾害预警(1) 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环境,在汛期,易遭受山洪灾害威 胁的地方较多,这些地区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确定区域内易 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 组织机构及职责,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等项措施。水文、气象、国土 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 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2) 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 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各项措施。汛期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 间,应加密观测、

27、加强巡逻。各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 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 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3.2.5 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暴雹灾害预警(1) 根据中央、省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 信息,县气象台站及有关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 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 16 -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县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县气象台应及早向县防汛指挥机构发布信息,以便做好防台各项准备。(2) 对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区,各级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加强值班,注视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知相关部 门

28、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3) 水务部门、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应 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检查 ,必要时可采取预泄预排等措施。(4)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房、在建工地、 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设施、广告牌匾等公共设施的检查 ,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预防。3.2.6 干旱灾害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灾害 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等 级早情,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 ,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

29、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3.2.7 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遭遇洪水破坏、出现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有关部门应 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相关部 门要做好应急供水的- 17 -准备。3.3 预警支持系统3.3.1 预案、方案(1) 为主动应对水旱灾害,县防汛抗旱指 挥部负责组织县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根据情况的变 化,及时修订;负责组织、指导各地的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2) 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 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汛抗旱预案,有关地区 应坚决贯彻执行。4

30、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本地区 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并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1.2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 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宣布启动应 急响应,界定应急响应级别,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必要的 调整。4.1.3 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4.1.4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浑江、富 尔江、雅河、六河干流主要河段和铧尖子、崔家街水库的防汛管理及 应急响应期的调度。哈达河、漏河、红汀子河

31、及其他中小河流和果松川、米仓沟、三架窝棚、半截沟、大牛沟、王沟、大西岔、影壁山 8 座小 型水库管理和调度由所在区域地方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必要时,可由县级防汛- 18 -抗旱指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5 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各地方政府 负责组织辖区内抗洪救灾、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事发 地人民政府必须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 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4.1.6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事发地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

32、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 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4.2 级应急响应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 浑江、富尔江、雅河、六河发生特大洪水;(2) 两条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3) 重要河段或城市段防洪堤发生决口;(4) 水库发生垮坝;(5) 全县大部分地区发生极度干旱。4.2.2 级响应行动(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警报 。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以及专家组成员参加,根据情况启动县 政府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做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及时将情况上 报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迅速派工作组赴一 线指导防

33、汛抗旱工作。县防汛办公室要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 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 19 -情预测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根据汛情变化,实时发布汛(旱)情通报,通报汛( 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4.3 级应急响应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 一条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发生大洪水,或重要小型河流 发生特大洪水;(2) 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般河段及小型河流重要河段堤防 发生决口;(3) 多个乡镇发生洪涝灾害;(4) 水库出现严重险情;(5) 多个乡镇发生大面积干旱;(6) 个别乡镇发生重度干旱,或城镇出现严重供水

34、困难。4.3.2 级响应行动(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警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 参加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同时,将情况通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县防汛办公室要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 预测预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做好对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 12 小时内派出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 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及抢险工作。与此同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汛情 变化定期发布汛( 旱) 情通报。指挥 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 分工,做好有关工作。(2) 各乡镇政府根据预案启动级响应 ,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人- 20

35、-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4 级应急响应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 一条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发生较大洪水,或重要小型河流 发生大洪水;(2) 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一般河段及小型河流一般堤防出 现决口;(3) 水库出现一般险情;(4) 个别乡镇发生严重干旱;(5) 多个乡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4.4.2 级响应行动(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黄色警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同时密切 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 2 小时内将情况上 报县政府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县防汛抗旱指 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及时派出工作组、

36、专家组,指导地方防汛抗旱。其他部 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2) 各乡镇政府根据预案启动级响应 ,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5 级应急响应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 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发生一般洪水,或重要小型河流 发生较大洪水;- 21 -(2) 百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堤防出现一般 险情,或重要小型河流出现重大险情;(3) 个别乡镇发生中度干旱;(4) 多个乡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4.5.2 级响应行动(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蓝色警报。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 强对汛(旱)情的监视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

37、情况上报县政府和通 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2) 各乡镇政府根据预案启动响应,并将工作情况上 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6.1 江河洪水(1)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事发 地人民政府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 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2) 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 护对象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乡镇 ,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 调度方案,实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启动泵 站抢排。在必要时,组织人员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抢护加高堤

38、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3)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办法有关- 22 -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依法组织抗洪抢险。4.6.2 山洪灾害(1)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水利、国土 资源、气象、水文、民政、建设等各有关部门及事发地 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 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事发地乡镇 政府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做出决策。如需要 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3

39、) 对于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要立足防患于未然,随 时掌握险情变化,积极做好防御。(4)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 应立即组织人员紧急抢救,必要时向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 求救援。(5)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水文、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 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 损失。(6) 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及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 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4.6.4 风暴雹灾害(1) 风暴雹灾害应急处理,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2) 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40、 23 -气象部门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并立即报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乡镇领导及水利工程防汛负责人应根据台风警报立即上岗,并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督促相关地区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督促相关单位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护 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各新闻单位和媒体应及时播发台风警报和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公安部门做好治安防范工作。4.6.5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1)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 ,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 塌和水

41、库垮坝等事件时,应立即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 挥部。(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 应急处理,由事发地政府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 视情况抢筑第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 事发地政府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 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设施和设备,为实现堤防堵口创造条件, 应明确堵口和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 实施堵口和抢护。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视情况派出 专家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24 -4.6.6 干旱灾害当干旱灾害发生时,发生地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 4 个干旱等级,制订

42、相应的 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1) 特大干旱。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 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落实应急抗旱资 金和抗旱物资,全面做好抗旱工作。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 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密切监测、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害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适 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

43、旱救灾工作。(2) 严重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机- 25 -构。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 资。(3) 中度干旱。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关注水量供求变化,

44、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4) 轻度干旱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4.6.7 供水危机(1)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要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 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必要 时,可在辖区内外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 水质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2) 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供水。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26 -4.7.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

45、 实行分级上报或下传,归口处理,同级共享。4.7.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 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 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4.7.3 本着尽早发现,及时处理的原 则,加强对险情排查,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 权限,分别报送乡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级 管理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乡镇政府负责 同志审批后,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4.7.4 凡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县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应立

46、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及 时反馈。4.7.5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旱情、 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并及 时续报有关信息。4.8 指挥和调度4.8.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乡镇 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 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 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 的发展变化情况。4.8.2 当出现水旱灾害时,事发地的乡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 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

47、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 27 -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4.8.3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县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工作,必要 时成立前线指挥部。4.9 抢险救灾4.9.1 出现水旱灾害或发生重大险情后,事 发地的乡镇政府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和追踪,并立即向 县防汛指挥机构报告。4.9.2 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 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县政府指挥决策。4.9.3 事发地乡镇政府应迅速调集本部 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事发地有关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 置或救援工作。4.9.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

48、重大险情 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 各司其职,团结协作,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4.9.5 情况危急时,可申请上级防汛指 挥机构请求部队、武警参加抗洪救灾和抗旱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完成群众 转移和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工作。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0.1 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 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4.10.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视情况做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有危险的现场前,应 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配 备必要的救生器- 28 -械。4.10.

49、3 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事 发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 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4.10.4 对被转移的群众,事发地人民政府 应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所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4.10.5 当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 应组织卫生部门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 ,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1.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 政府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事发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 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4.11.2 必要时可通过事发地人民政府广泛 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 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4.12 信息发布4.12.1 防汛抗旱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 观、全面。重要信息发布应按相关规定由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和灾情信息。4.12.2 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害的,由县防汛抗旱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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