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养老保险 一、教学内容 养老保险概述 养老保险模式 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 二、教学要求 灵活掌握养老保险的设计原则 理解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行模式 灵活掌握养老保险的责任承担模式 重点掌握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 了解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养老保险的设计原则 (一)保障范围:广覆盖原则。失业、疾病、工伤等风险都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遇到的风险,但并不存在劳动者遭遇这些风险的必然,而面对养老保险则无人能幸免; (二)保障内容:经济援助与服务相结合原则。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和身体特点,其要想获得正常、健康的生活,不但需要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一定的经济基础,更要有符合老
2、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相配合; (三)保障水平:适应经济发展和刚性增长规律相协调原则。要求遵循两个小原则:一是老年人在为社会贡献那么多年以后理应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而是在水平提升的频率和幅度上要慎重把握; (四)保障责任:权利义务相结合原则。要想享受养老保险,劳动者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并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同时,雇主也须承担相应的缴费义务。 二、养老保险的基金运行模式 (一)社会统筹模式 社会统筹模式是通过养老保险筹资渠道筹集到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进入社会统筹,由相关部门根据当年或一个周期内的社会需要统筹规划,考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问题。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高度社会化,最大限度的发挥了社会保险互助和风险
3、共担的功能,将“大数法则”利用到极致。但是,该模式通常只考虑短期内基金的平衡,一般没有或只要很少的节余,因此,采用该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要在人口结构稳定的情况下才得以维持,当人口结构发生变化,如出现人口老龄化危机时,就难以为继。 (二)个人账户模式 与社会统筹模式相对应。个人账户模式是指征缴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当劳动者步入老年,失去劳动力的、离开劳动力市场以后,在按照个人账户积累的金额,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金。这种模式对于劳动者具有一定的激励所用,但没有体现大数法则,没有互助共济和风险共担功能,而且基金保值增值压力大。 (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中国首创的基金运行模式。实行的是国家
4、、企业和个人三方承担供款责任,但分别记帐。其中:个人所交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其余的实现社会互济,计发时时县结构性组合。 三、养老保险的责任承担模式 (一)国家统筹模式(政府责任型) 政府责任型是由政府直接负责的养老保险制度,他通常以国民年金的形式存在。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与个人承担社会保障的纳税义务,政府通过预算来为国民提供养老金,政府对养老保险实务实行直接管理并严格监督。这种模式的最大特征,就是强调政府责任,实现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普遍性,发放对象包括所有老年人,普遍性中充分地体现了公平性,但不足之处是可能因人口老龄化而给财政带来负担,最终反过来损害这种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般而言,福利国家因其实
5、行国民年金保险制度,客观上属于政府负责性制度安排,在这些国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通常与是否参与社会劳动和是否缴付养老保险费脱钩,他通常只强调是否属于本国国民和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有部分国家实行双层或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其中处于基础层次的养老保险已采取政府负责的国民年金形式。 需要指出的事,曾经奉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保险型制度,也包括了养老保险在内。 (二)投保资助养老保险模式(责任分担型) 由政府、单位或雇主、个人等多方分担养老保险责任,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主流趋势。这种模式时基于责任分担或责任共担的原则确立的,其特点是将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责任由多方共担,它有利于风险分散和财务稳定,同时,由
6、于强制性责任共担,这种模式也就无法覆盖到全体国民,它只能适用劳动者劳动者甚至主要是工薪劳动者,从而属于选择性的制度安排。 在实践中,责任分担型养老保险坠地既有政府、单位或雇主、个人三方分担型,也有单位或雇主与个人双很分担型。不过,举出创价藏恶人双方分担型,政府也负有相应的责任。 责任分担型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和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的特色,同时又具有较强的社会供济性,从而更有利于调控养老保险的财务风险,更有利于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责任分担养老保险是大多数国家选择的制度模式。 (三)强制储蓄的养老保险模式(个人负责型) 在这种模式下,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劳动者促养老
7、保障制度,但政府与雇主均不承担缴费义务,而是完全由劳动者个人缴费,所交保险费完全记入个人账户,并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有偿运营,所转手一在充实到个人账户中去,到劳动者退休后可以领取自己账户中的养老金用于养老。 这种责任模式强调个人自我负责,即将养老责任完全由个人承担,政府责任很小,缺乏互助攻击性和风险分散功能,亦无缩小不公平和维护公平的功能,它在实践中除了为个人进入老年后积累一笔养老资金外,主要是起到提高储蓄刺激经济发展的作用,它对个人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能否真正解决劳动者的养老问题有待检验。 (四)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混合责任制) 在框定责任分担机制的前景下,也注意到急需要增进国民的老年福利,也应
8、当让个人责任适当回归,从而出现了即由政府负责的层次,又有二方或三方分责的层次,还由个人负责的层次,这种多层次结构的养老保险体系作为责任分担的演变,为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更新和更有效的方案。比如,日本及由政府负责的水平较低的国民年金保险,又有责任分担型的职业年金保险。 四、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 (一)现收现付式 亦称为非基金式或纳税式或统筹分摊方式。该模式不考虑资金储备,只从当年或近二三年的社会保险收支平衡角度出发,确定一个适当的费率标准向企业与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其特点是以支定收,实质上体现着养老保险负担的代际转移。 现收现付式的优点是收支关系简单清楚,管理方便,无资金贬值的风险与资金
9、保值增值的压力;其缺点是因各期支付厄不同而造成法律波动大,给企业的成本核算带来负面影响,养老金的完全代际转移不仅使劳动者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得到准确体现,而且容易造成劳动者代际之间的矛盾激化。 (二)完全积累式 亦可称为基金式、总平均保险费或预提分摊方式。该模式是在对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如退休率、伤残率、通货膨胀绿灯进行宏观上的长期测算后,从追求养老保险收支的长期平衡角度出发,确定适当的费率标准,将养老保险较长时期的支出和按比例分摊到整个期间并向企业与个人征收,同时对已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运营与管理。其特点时强调长期平衡,费率较为稳定,能够积累起养老保险基金。 完全积累式的优点在于
10、能够预防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使资金的收取能与企业的经济条件相联系,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紧密;缺点则是固定的费率标准难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变化,通货膨胀导致基金编制奉献的客观存在又使资金的保值增值压力倍增,同时因对每个企业与每个劳动者分别立账且需历经多年而使管理工作难度倍增。对无积累的国家而言,采用这种模式等筹集养老保险资金,还意味着要让企业与劳动者及承担对自己未来养老金的供款之责,又要承担着对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劳动者的供款之责,偿还就债与预筹新款的双重压力,将是国家与企业均难以承受。 (三)部分积累式 亦称部分即禁止或混合制阶梯式。上述两种方法各有所长,但分别采用又都存在着难以逾越的困难。因此,越
11、来越多的国家采用混合制。该模式根据分阶段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征收费率,目标是保持养老保险基金在一定时期内的收支平衡,其特点是费率具有弹性。可以根据养老金指出的需求分阶段地调整费率。 部分积累式的优点在于:既能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又能有一定的资金积累;既不会超过企业与劳动者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因接替时间不太长而易预测,面临的保值增值的压力已不会太大。 五、中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997 年 7 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包括统一交费比例、统一个人帐户、统一养老金待遇给付标准,提出了 5 个原则: 一
12、是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原则(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原则); 二是基本养老保险要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建国初期劳动保险条例拟定的退休待遇标准是职工原工资的 50%70%,1978 年国务院规定退休费水平(即工资替代率)是标准工资的 60%75%,但实际已达到 80%,目前统一制度后的养老金给付标准大概在 60%左右。 三是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制度后,养老金的计发按不同对象设顶不同办法。对 1997 年 7 月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采用新办法:个人累计交费满 15 年的,退休后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新人新办法”);对 19
13、97 年 7 月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老职工,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老人老办法”);对 1997 年 7 月决定实施前已参加工作、实施决定后退休的在职职工按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即过去的工作年限视同交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四是社会养老保险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体制分开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拨付,不再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 五是逐步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原则。由县级统筹向省级或省级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 其他内容详见教材 P193,重点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