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报考院校: 准考证号: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曾用名 民族 籍贯 毕业院校家庭住址 市 县( 市、区) 乡(街)(从中学填起)考生本人简历姓名 关系 工作单位 职务 政治面貌主要社会关系考生家庭成员- 2 -政 审 内 容 政审结论 政审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是否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是否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是否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是否有过吸毒史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是否有被处死刑或者
2、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直系关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是否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考生本人情况及主要社会情况是否有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审查单位意见(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二 0 一六年 月 日填表说明:1、此表正面由考生本人填写,反面由县级公安机关填写,填表内容不得涂改;2、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完成政审后报请分管局领导签字,加盖县级公安机关公章;3、各县公安局将考生政审表于 7 月 1 日中午 12:00 前上报市公安局政治部。各市公安局政治部将本市参加政审的考生分院校汇总名单(注明政审情况) ,于 7 月 6 日 18:00 前连同政审表原件送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