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 (自 200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正文部分1 总 则1.0.1 为了使烧结多孔砖砌体结构的设计和施工贯彻节能、节地的技术经济政策,减轻建筑物的地震破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非抗震设防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至 9 度的地区,以 P 型烧结多孔砖和M 型模数烧结多孔砖(以下简称多孔砖)为墙体材料的砌体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3 在进行多孔砖砌体结构设计、施工及验收时,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符号2.1 术 语2.1.1 烧结多孔砖
2、 以粘土、页岩、煤矸石为主要原料,经焙烧而成、孔洞率不小于 15,孔形为圆孔或非圆孔。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主要适用于承重部位的砖,简称多孔砖。目前多孔砖分为 P 型砖和 M型砖。2.1.2 P 型多孔砖外形尺寸为 240mmll5mm90mm 的砖。简称 P 型砖。2.1.3 M 型模数多孔砖外形尺寸为 190mml90mm90mm 的砖,简称 M 型砖。2.1.4 配砖砌筑时与主规格砖配合使用的砖,如半砖、七分头、M 型砖的系列配砖等。2.1.5 硬架支模多层砖房现浇圈梁的一种施工做法,其具体操作是:在砌至圈梁底标高的墙上,支模、绑扎圈梁钢筋、铺楼、屋面板(暂时由模板支承楼屋面板荷载),绑扎
3、预制板端伸出的预应力筋、浇灌圈梁混凝土。3 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3.0.1 多孔砖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1 多孔砖的强度等级:MU30、MU25、MU20、MU15、MU1O;2 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M15、M10、M7.5、M5、M2.5。注:确定砂浆强度等级时,应采用同类多孔砖侧面为砂浆强度试块底模。3.0.2 龄期为 28d,以毛截面积计算的多孔砖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0.2 采用。当砖的孔洞率大于 30时,应按表中数值乘以 0.9。表 3.0.2 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MPa)砂 浆 强 度 等 级 砂 浆 强 度砖 强 度 等 级M15 M10 M7.5 M
4、5 M2.5 0MU30 3.90 3.23 2.91 2.57 2.24 1.14MU25 3.56 2.95 2.65 2.34 2.04 1.04MU20 3.19 2.64 2.37 2.10 1.83 0.94MUl5 2.76 2.29 2.05 1.82 1.58 0.81MUl0 1.87 1.68 1.48 1.29 0.6620注:表中砂浆强度为零时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仅适用于施工阶段新砌多孔砖砌体的强度验算。3.0.3 龄期为 28d,以毛截面积计算的多孔砖砌体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3.0.3 采用。表 3.0.3 砌体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抗剪强度
5、设计值(MPa)砂 浆 强 度 等 级强 度 类 别 破 坏 特 征 M10 M7.5 M5 M2.5沿 齿 缝 截 面 0.33 0.29 0.23 0.17弯 曲 抗 拉沿 通 缝 截 面 0.17 0.14 0.11 0.08抗 剪 沿 齿 缝 或 阶 梯 形 截 面 0.17 0.14 0.11 0.08注:在砌体中,当搭接长度与砖的高度比值小于 1 时,其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 ftm应按表中数值乘以搭接长度与砖高度比值后采用。3.0.4 多孔砖砌体的强度设计值按下列规定应分别乘以调整系数 a:1 梁跨度不小于 7.2m 时的多层房屋,应按本规范表 3.0.2 中的数据,调整系数应取 0
6、.9;2 砌体毛截面面积小于 0.3m2 时,调整系数应为其截面面积值加 0.7。构件截面面积以平方米计;3 使用水泥砂浆砌筑砌体时,对本规范表 3.0.2 中的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强度调整系数a 应取 0.9;对本规范表 3.0.3 中的数据,调整系数 a 应取 0.80;4 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强度调整系数丫。应取 1.10。3.0.5 多孔砖砌体的弹性模量、剪变模量、摩擦系数、线膨胀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规定取值。3.0.6 多孔砖砌体的重力密度应按下式计算:=1-q/2Xl9(kNm 3) (3.0.6)式中 多孔砖的重力密度(kNm 3);q
7、-孔洞率。孔洞率大于 28时,可取 =16.4kNm 3。4 静力设计4 静力设计4.1 基本设计规定4.1.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4.1.2 根据多孔砖砌体建筑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程度,其建筑结构按表 4.2 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设计时应根据破坏后果及建筑类型选用。表 4.1.2 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 破坏后果 建筑物类型一 级 很严重 重要的建筑物二 级 严 重 一般的建筑物三 级 不严重 次要的建筑物注:对于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可根据
8、具体情况另行确定。4.1.3 砌体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oSR(fd,ak) (4.1.3-1)21fd=fk/f (4.1.3-2)fk=fm-1.645f (4.1.3-3)式中 o结构重要性系数。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工作寿命为 100 年以上的结构构件,对安全等级为二级或设计工作寿命为 50 年妁结构构件,对安全等级为三级或设计工作寿命为 5年及以下的结构构件,应分别取不小于 1.1、1.0、0.9;S内力设计值,分别表示为轴向力设计值 N、弯矩设计值 M 和剪力设计值 v 等;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函数;fd砌体的强度设计值;fk砌体的强度标准值;f
9、-砌体结构的材料性能分项系数;yf:1.6;fm-砌体的强度平均值;f-砌体的强度标准差;ak几何参数标准值。4.1.4 多孔砖砌体结构整体稳定性验算和房屋考虑空间作用性能静力计算原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执行。4.1.5 作用在墙、柱上的竖向荷载,应考虑实际偏心影响。本层梁端支承压力 N1 到墙、柱内边的距离,应取梁端有效支承长度 ao 的 0.4 倍(图 4.1.5)。由上一楼层施加的荷载 Nu,可视为作用于上一楼层的墙、柱截面重心处。4.1.6 带壁柱墙的计算截面翼缘宽度(bf)可按下列规定采用:1 多层房屋,当有门窗洞口时,可取窗间墙宽度,当无门
10、窗洞口时,每侧翼缘墙宽度可取壁柱高度的 13;2 单层房屋,可取壁柱宽加 23 墙高,但不应大于窗间墙宽度和相邻壁柱间的距离;3 计算带壁柱墙体的条形基础时,可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4.1.7 对底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多层砖房,非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总层数不宜超过 8 层;2 底层的开敞大房间不宜设在房屋的端部;3 框架剪力墙部分的纵横两个方向均应沿底层全高设置剪力墙。横向剪力墙的间距不宜大于房屋宽度的 3 倍。剪力墙的数量应满足房屋抗侧力的要求;4 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可采用厚度不小于 240mm 的多孔砖砌体,此时砖砌体剪力墙应按照先砌墙后浇柱
11、方法将剪力墙嵌砌于框架之间;5 底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部分的楼盖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4.1.8 底层为砖柱或组合砖柱承重的多层砌体房屋,应在结构单元的多层砌体房屋,端部布置不小于 240mm 厚的纵横墙体。横墙长度宜等于房屋宽度,纵墙长度不宜小于一个开间;当房屋纵向较长时,纵横墙的数量还应适当增加。4.1.9 多孔砖房屋应选取短墙、墙垛等砌体截面较小的和轴向力较大的部位进行受压承载力验算。4.1.10 有单边挑廊、阳台等悬挑结构的房屋,应考虑其对房屋内力及变形的不利影响;并应满足房屋的抗倾覆稳定要求;同时对挑梁下支承面砌体的局部受压承载力进行验算。4.1.11 跨度较大
12、的钢筋混凝土楼盖梁的支座伸人砖(带壁柱)柱中较长或当楼盖梁、板伸人墙体全厚并与梁垫(圈梁)整浇时,其内力除按本规范 4.1.5 条的方法进行分析外,还宜按刚节点的计22算图形补充进行内力分析,并据此复核墙体的承载力。4.1.12 墙梁和支座反力较大的梁下砌体和承重墙梁的托梁支座上部砌体,均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决定对砌体是否采取加强措施。4.2 受压构件承载力计算4.2.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计算:NfA (4.2.1)式中 N轴向力设计值;高厚比“和轴向力偏心距 e 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可按本规范附录 A 的附表A.0.51 和附表 A.0.5-2 采用,或按本
13、规范附录 A 的公式计算;f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表 3.0.2 采用;A砌体的毛截面面积;对带壁柱墙,其翼缘宽度可按本规范 4.1.6 条的规定采用。4.2.2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4.2.3 计算影响系数甲或查本规范附录 A 表格时,应先计算构件高厚比,多孔砖砌体构件高厚比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对矩形截面 Ho/h (4.2.3-1)对 T 形截面 Ho/h T (4.2.3-2)式中 Ho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m);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m)
14、hT-T 形截面的折算厚度(m),可近似按 3.5i 计算;i-T 形截面的回转半径(m)。4.2.4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 Ho,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 4.2.4 采用。表 4.2.4 受压构件计算高度 Ho柱 带 壁 柱 墙 或 周 边 拉 结 的 墙结 构 类 别 排 架 方 向 垂 直 排 架 方 向S2H 2H sH s H弹 性 方 案 1.5H 1.0H 1.5H单 跨 刚 弹 性 方 案1.2H 1.0H 1.2H弹 性 方 案 1.25H 1.0H 1.25H两 跨或 多 跨 刚 弹 性 方 案 1.10H 1.0H 1.1H刚 性 方 案 1.0H 1.0H 1
15、.0H 0.4+0.2H 0.63注:1 表中为房屋横墙间距,其长度单位为 m;2 构件高度 H,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有关规定采用;3 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玎。应按表中取值乘以 1.25 后采用。4.2.5 轴向力的偏心距 (e)按荷载设计值计算,不宜大于 0.4y,且不应大于 0.6)(y 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4.2.6 多孔砖砌体的局部承压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进行,但应把局部受压强度计算面积范围内的孔洞,用砌筑砂浆填实,填实高度不应小于 300mm。4.3 墙、柱的允许高
16、厚比4.3.1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当墙高 H 不小于相邻横墙或壁柱间的距离 s 时,应按计算高度 Ho:0.6;验算高厚比;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横墙间的距离;1,2h 时,墙的高厚比可不受本条限制。1,2 (4.3.1)23式中 1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 4.3.1 采用。表 4.3.1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 值砂浆强度等级 墙 柱M5 24 (22) 16 (14)M7.5 26(24) 17 (15)注:1 带钢筋混凝土构造柱(以下简称构造柱)墙的允许高厚比 ,可适当提高;2 括号内数值,适用于 h=190mm 的墙
17、。4.3.2 厚度不大于 240mm 的非承重墙,允许高厚比可按本规范表 4.3.1 数值乘以下列提高系数小:1) h=240mm 1=1.2 ; 2) h=190mm 1=1.3; 3) h=120mm 1=1.44.3.3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应按本规范表 4.3.1 数值乘以修正系数(2),修正系数卢:应按下式计算:2=10.4(bs/S) (4.3.3)式中 bs在宽度 S 范围内的门窗洞口宽度(m);S相邻窗间墙或壁柱间的距离(m)。当按公式(4.3.3)算出的修正系数 2 值小于 0.7 时,应取 0.7。当洞口高度不大于墙体高的 15 时,可取修正系数 2 为 1.0。4
18、.3.4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构造柱间墙,当圈梁宽度 6 与相邻横墙或相邻壁柱间的距离 S 之比 b/S 不小于 130 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当条件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可按等刚度原则(墙体平面外刚度相等)增加圈梁高度。4.4 一般构造要求4.4.1 跨度大于 6m 的屋架和跨度大于 4.8m 的梁,其支承面下应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应浇成整体。4.4.2 对厚度为 190mm 的墙,当大梁跨度不小于 4.8m 时,或对于厚度为 240mm 的墙,当大梁跨度不小于 6m 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构造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4.4.3 预
19、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承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 1OOmm;在钢筋混凝土圈梁上,不宜小于 80mm;当利用板端伸出钢筋和混凝土灌缝时,其支承长度可为 40mm,但板端缝宽不宜小于80mm,灌缝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0。4.4.4 对墙厚为 240mm、跨度不小于 9m 和墙厚为 190mm、跨度不小于 6.6m 的预制梁和支承在墙、柱上的屋架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4.4.5 框架房屋的填充墙、隔墙应分别采用拉结钢筋或其他措施与柱和横梁连接。4.4.6 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檩条应与山墙锚固,屋盖不宜挑出山墙。4.4.7 墙厚 190mm 的 4 层及 4 层以上的房屋,
20、内外墙接槎处及外墙转角处应设置拉接钢筋,沿墙高每 600mm 应设置 2 根 6 钢筋,并应伸人每侧墙内 600mm。4.4.8 多孔砖外墙的室外勒角处应作水泥砂浆粉刷。4.4.9 在多孔砖砌体中留槽洞及埋设管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中应准确预留槽洞位置,不得在已砌墙体上凿槽打洞;2 不应在墙面上留(凿)水平槽、斜槽或埋设水平暗管和斜暗管;3 墙体中的竖向暗管宜预埋;无法预埋需留槽时,墙体施工时预留槽的深度及宽度不宜大于 95mm95mm。管道安装完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1O 的细石混凝土或强度等级为 M1O 的水泥砂浆填塞。当槽的平面尺寸大于 95mm95mm 时,应对墙身削弱部
21、分予以补强并将槽两侧的墙体内预留钢筋相互拉结;4 在宽度小于 500rmn 的承重小墙段及壁柱内不应埋设竖向管线;245 墙体中不应设水平穿行暗管或预留水平沟槽;无法避免时,宜将暗管居中埋于局部现浇的混凝土水平构件中。当暗管直径较大时,混凝土构件宜配筋。墙体开槽后应满足墙体承载力要求;6 管道不宜横穿墙垛、壁柱;确实需要时,应采用带孔的混凝土块砌筑。4.4.10 当洞口的宽度大于或等于 3m 时,洞口两侧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或壁柱。4.4.11 多孔砖砌体不应用于0 以下的墙体和砌体4.5 圈梁、过梁4.5.1 采用多孔砖砌筑住宅、宿舍、办公楼等民用建筑,当墙厚为 190mm,且层数在 4 层
22、及以下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当墙厚大于 190mm 时,应在檐口标高处设置一道圈梁。当层数超过 4 层时,除顶层必须设置圈梁外,宜层层设置。4.5.2 圈梁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1 圈梁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且宜连续地设置在同一水平面上,形成封闭状;当圈梁被门窗洞口截断时,应在洞口上部增设相同截面的附加圈梁。附加圈梁与圈梁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中到中垂直间距的 2 倍,且不得小于 1m;2 圈梁应与横墙加以连接,其间距不应大于 15m。连接时可将圈梁伸入横墙 1.52.1m,或在横墙上设置贯通圈梁。圈梁应与屋架、大梁等构件可靠连接;3 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宽度可取墙厚。当墙厚不小于
23、190mm 时,其宽度不宜小于 23 墙厚。圈梁高度不宜小于 200mm。纵向钢筋不宜少于 4 根 10,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按受拉钢筋考虑箍筋直径应为 6mm,间距不宜大于 250mm;4 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单独配置。4.5.3 建筑在软弱地基或不均匀地基上的砌体房屋,除按本节规定设置圈梁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4.5.4 计算过梁上的梁板荷载,当梁板下的墙体高度小于过梁净跨时,可按梁、板传来的荷载采用。梁板下墙体高度不小于过梁净跨时,可不考虑梁、板荷载。4.5.5 计算过梁上的墙体荷载,当过梁上的墙体高度小于 13
24、 过梁净跨时,应按墙体的均布自重采用。当墙体高度不小于 13 过梁净跨时,应按高度为 13 过梁净跨的墙体均布自重采用。4.5.6 多孔砖砌体房屋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并应按钢筋混凝土受弯构件计算。4.6 预防和减轻墙体裂缝措施4.6.1 对于钢筋混凝土屋盖的墙体裂缝(如顶层墙体的八字缝、水平缝等),可采取下列预防或减轩的措施:1 屋盖上应设置声效的保温层或隔热层;2 采用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屋盖和瓦材屋盖;3 提高顶层墙体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4 减少屋面混凝土构件的外露面;5 在屋面保温层或刚性面层上设置分隔层;6 在顶层墙体内适当增设构造柱,适当配置水平钢筋或水平钢筋混凝土带。4.6.
25、2 多孔砖多层房屋伸缩缝的间距应按表 4.6.2 采用。表 4.6.2 伸缩缝的最大间距(m)屋盖或楼盖类别 间距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 50整体式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40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75装配式有檩体系钢筋混凝土结构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60装配式无檩体系钢筋混凝土结构 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 6025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 50粘土瓦或石棉水泥瓦屋盖、木屋盖或楼盖、砖石屋盖或楼盖 100注:1 温差较大且变化频繁地区和严寒地区不采暖的房屋墙体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应按表中数值予以适当减少;2 墙体的伸缩缝应与其他的变形缝相重合,缝内应嵌以
26、软质材料,在进行立面处理时,应使缝隙能起伸缩作用。5 抗震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抗震设防地区的多孔砖多层房屋除应满足静力设计要求外,尚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抗震设计。5.1.2 多孔砖多层砖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合理规划、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场地和地基;2 建筑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建筑的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房屋不宜有错层;3 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宜均匀;4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5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6 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或其他加强措施。5.1.3 构造
27、柱、圈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15,钢筋可采用 HPB235 或 HRB335 级钢筋。5.1.4 多孔砖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 4m;多孔砖房屋总高度及层数不应超过表 5.1.4 的规定。医院、学校等横墙较少的多孔砖房屋,总高度应比表 5.1.4 的规定降低 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房屋,应根据具体情况,再适当降低总高度和减少层数。表 5.1.4 房屋总高度(m)及层数限值6 度 7 度 8 度 9 度最小墙厚(mm)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 高度 层数240 21 7 21 7 18 6 12 4190 21 7 18 6 15 5 注:房屋总高度指自室外地面到檐
28、口的高度,半地下室宜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较好的半地下室,可从室外地面算起。5.1.5 多层房屋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不应超过表 5.1.5 的规定。表 5.1.5 抗震横墙的最大间距(m)楼(屋)盖类别 6 度 7 度 8 度 9 度现浇及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 18 18 15 11装配式钢筋混凝土 15 15 11 7木 11 11 7 4注:l 厚度为 190mm 阳抗震横墙最大间距为表中值减 3m;2 9 度区表中值,不适用于墙厚为 190mm; 3 多层砌体房屋的顶层,当采取了抗震加强措施时,最大横墙间距可适当放宽。5.1.6 多孔砖房屋的局部尺寸限值宜符合表 5.1
29、.6 的规定。表 5.1.6 多孔砖房屋局部尺寸限值(m)部 位 6 度 7 度 8 度 9 度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 1.0 1.0 1.2 1.526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2 1.5非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0 1.0内墙阳角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 1.0 1.0 1.5 2.0无锚固女儿墙(非出入口处)最大高度 0.5 0.5 0.5 注:局部尺寸不足时,可采取局部加强措施弥补。5.1.7 多孔砖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应符合表 5.1.7 的规定。表 5.1.7 多孔砖房屋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6 度和 7 度 8 度 9
30、 度2.5 2.0 1.5注:1 单边走廊或挑廊的宽度不包括在房屋总宽度之内;2 表中 9 度区,不适用于 190mm 厚砖墙房屋。5.1.8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和 9 度的地区,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设置防震缝;1 房屋立面高差在 6m 以上;2 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较大;3 房屋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防震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可采用 50100mm。5.1.9 烟道、风道、垃圾道等不应削弱墙体。当墙体截面被削弱时,必须对墙体采取加强措施。不宜采用无竖向配筋的附墙烟囱和出屋面的烟囱。5.3 抗震构造措施5.3.1 多孔砖房屋构造柱设置应符合表 5.3.1 的规定。表 5.3.
31、1 构造柱设置房屋层数6 度 7 度 8 度 9 度 设 置 部 位4、5 3、4 2、3 7、8 度的楼、电梯间的四角、每隔 15m 左右的横墙与外墙交接处 6、7(5、6)5 4 2隔开间横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79 度的楼、电梯间四角6、7(6)5、6(4、5)3外墙四角,较大洞口两侧,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内墙(轴线)与外墙交接处,内墙局部较小墙垛处,79 度时楼、电梯间四角,9 度时内纵墙与横墙(轴线)交接处注:1 房屋层数中有带括号和不带括号一栏中,不带括号是墙厚不小于 240mm 多孔砖房屋;带括号是墙厚 190 mm 多孔砖房屋;2
32、 较大洞口指宽度大于 2.1m 的洞口。5.3.2 外廊式或单面走廊式的多层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本规范表 5.3.1 要求设置构造柱,单面走廊两侧的纵墙均应按外墙处理。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的房屋,应根据房屋增加一层后的层数,按本规范表 5.3.1 的要求设置构造柱。5.3.3 构造柱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构造柱最小截面,对于 240mm 厚砖墙应为 240mm180mm,对于 190mm 厚砖墙应为190mm250mm,纵向钢筋不小于 4 根 12,箍筋直径不应小于 6mm,间距不宜大于 200mm,且在圈梁相交的节点处应适当加密,加密范围在圈梁上下均不应小于 16 层高及 4
33、50mm 中之较大者,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lOOmm。房屋四大角的构造柱可适当加大截面及配筋;2 7 度区超过 6 层、8 度区超过 5 层和 9 度区建筑的构造柱,纵向钢筋宜采用 4 根 14,27箍筋间距不宜大于 200mm;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宜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 500mm 设 2 根 6 的拉结钢筋,每边伸人墙内不宜小于 lm(图 5.3.31);4 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人室外地面下 500mm(图 5.3.32),或锚人距室外地面小于 500mm 的基础圈梁内。当遇有管沟时,应伸到管沟下。5.3.4 后砌的非承重砌体隔墙,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配置 2 根 6
34、的钢筋与承重墙或柱拉结,每边伸入墙内不应小于 500mm。设防烈度为 8 度和 9 度区,长度大于 5.1m 的后砌非承重墙的墙顶,尚应与楼板或梁拉结。5.3.5 多孔砖房屋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或木楼、屋盖房屋,横墙承重时,各类墙的圈梁设置应按表5.3.5 的规定执行;纵墙承重时,抗震横墙上的圈梁间距应比表内要求适当加密;2 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屋盖与墙体有可靠连接的房屋可不另设圈梁,但楼板边沿应加 2 根 12 的加强钢筋,并应与相应构造柱可靠连接。表 5.3.5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设置墙 类 6 度和 7 度 8 度 9 度外墙及
35、内纵墙 屋盖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及每层楼盖处 屋盖及每层楼盖处内横墙同上,屋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7m,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15m;构造柱对应部位同上,屋盖处沿所有横墙,且间距不应大于7m,楼盖处间距不应大于 7m;构造柱对应部位同上,各层所有横墙5.3.6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圈梁宜与预制板设在同一标高处或紧靠板底;2 当本规范 5.3.5 条第一款要求的圈梁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在板缝中设置钢筋混凝土现浇带替代圈梁;3 圈梁钢筋应伸人构造柱内,并应有可靠锚固。伸人顶层圈梁的构造柱钢筋长度不应小于40 倍钢筋直径;4 圈梁的截面高度不应小于
36、 200mm。配筋应符合表 5.3.6 的规定。表 5.3.6 圈梁配筋配 筋 6 度和 7 度 8 度 9 度28最小纵筋 410 410 412最小箍筋 6 间距 250mm 6 间距 200mm 6 间距 150mm5.3.7 多孔砖房屋的楼、屋盖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屋面板伸进纵横墙内的长度均不宜小于 120 mm;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楼板或屋面板,当圈梁未设在板的同一标高时,板伸进外墙的长度不应小于 120 mm,伸进内墙的长度不应小于 lOO mm,伸入 190 mm 厚墙体的长度不应小于 80 mm,板在梁上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80 mm;3 当板的跨度大于 4
37、.8m 并与外墙平行时,靠外墙的预制板侧边应与墙或圈梁拉接;4 房屋端部大房间的楼盖,8 度区房屋的屋盖和 9 度区房屋的楼、屋盖,当圈梁设在板底时,钢筋混凝土预制板应相互拉结,并应与梁、墙或圈梁拉结。5.3.8 多孔砖房屋楼、屋盖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屋盖的钢筋混凝土梁或屋架,应与墙、柱(包括构造柱)或圈梁可靠连接,梁与砖柱的连接不应削弱砖柱截面,各层独立砖柱顶部应在两个方向均有可靠连接;2 坡屋顶房屋的屋架应与顶层圈梁可靠连接,檩条或屋面板应与墙及屋架可靠连接,房屋出入口处的檐口瓦应与屋面构件锚固;3 不应采用无锚固措施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挑檐。5.3.9 在设防烈度为 8 度和 9
38、度区,坡屋顶房屋的顶层内纵墙顶宜增砌支撑端山墙的踏步式墙垛。5.3.10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 8 度和 9 度区,顶层楼梯间横墙和外墙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 根 6 的通长钢筋;2 9 度区房屋,除顶层外,其他各层楼梯间可在休息平台或楼盖半高处设置 lOOmm 厚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带,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20,钢筋不宜少于 2 根 10;3 在 8 度和 9 度区,楼梯间及门厅内墙阳角处的大梁支承长度不应小于 500nun,并应与圈梁连接;4 装配式楼梯段应与平台板的梁可靠连接,不应采用墙中悬挑式踏步或踏步竖肋插入墙体的楼梯,不应采用无筋砖砌栏板;5 突出屋顶的楼、电梯
39、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 500mm 设 2 根 6 拉结钢筋,且每边伸人墙内不应小于 1m。6 施工和质量检验6.1 施工准备6.1.1 砖的型号、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烧结多孔砖(GBl3544)进行检验和验收。6.1.2 砌筑清水墙、柱的多孔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6.1.3 多孔砖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倾倒和抛掷。经验收的砖,应分类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 2m。6.1.4 在常温状态下,多孔砖应提前 1 至 2d 浇水湿润。砌筑时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6.1.5 拌制砂浆及混凝土的水泥,应按品种、等级、出厂日期
40、分别堆放,并保持干燥。当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时,应经试验后,方可使用。6.1.6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对于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 M5 的水泥混合砂浆,砂中含泥量不应超过 5。6.1.7 拌制水泥混合砂浆用的石灰膏、粘土膏、电石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应符合以下规定:1 块状生石灰熟化为石灰膏,其熟化时间不得少于 7d;当采用磨细生石灰粉时,其熟化时29间不得少于 2d;沉淀池中贮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不应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消石灰粉不应直接用于砂浆中。2 采用粘土或粉质粘土备制粘土膏时,宜过筛,并用搅拌机加水搅拌,粘土中的有机物含量用比色法鉴
41、定时应浅于标准色;3 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经 20min 加热至 70,没有乙炔气味后,方可使用;4 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 28 的有关规定;5 生石灰及磨细生石灰粉的品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 479)及建筑生石灰粉(JCT480)的规定;6 石灰膏的用量,可按稠度 120lOmm 计量。现场施工中,当石灰膏稠度与试配不一致时,可按表 6.1.7 换算。表 6.1.7 石灰膏不同稠度时的换算系数稠度(mm) 120 110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换算系数 1.00 0.99 0.97 0.95 0.
42、93 0.92 0.90 0.88 0.87 0.866.1.8 水泥砂浆掺人有机塑化剂应经检验试配,并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应考虑砌体抗压强度较水泥混合砂浆降低 10的不利影响。6.1.9 拌制砂浆及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6.1.10 构造柱混凝土所用石子的粒径不宜大于 20mm。6.1.11 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当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施工时砌筑砂浆配制强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确定。砂浆稠度宜控制在 6080mm。6.1.12 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计算和试配
43、确定,并以重量计。6.1.13 当砂浆和混凝土掺人外加剂时,外加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标准(JC 47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 119)、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的有关规定,并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掺量。6.2 施工技术要求6.2.1 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砌,宜采用一顺一丁或梅花丁的砌筑形式。砖柱不得采用包心砌法。6.2.2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 10mm,但不应小于 8mm,也不应大于 12mm。6.2.3 砌体灰缝砂浆应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 80,竖向灰缝宜采用加浆填灌的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对抗震
44、设防地区砌体应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的“三一”砌砖法砌筑。对非地震区可采用铺浆法砌筑,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750mm;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高于 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 500mm。6.2.4 砌筑砌体时,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前应试摆。6.2.5 砌筑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合;拌合时间,自投料完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得少于 2min;2 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有机塑化剂砂浆,不得少于 3min。6.2.6 砌筑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 3h 和 4h 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必须分别在拌成后 2h 和 3h 内使用完
45、毕。超过上述时间的砂浆,不得使用,并不应再次拌合后使用。6.2.7 砂浆拌合后和使用中,当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 6.2.8 除设置构造柱的部位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30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临时间断处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6.2.9 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6.2.10 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混凝土。构造柱应有外露面。6.2.11 浇灌混凝土构造柱前,必须将砖砌体和模板浇水湿润,并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等清除干净。6.2.12 构造柱混凝土分段浇灌时,在新老混凝土接
46、槎处,应先用水冲洗、湿润,再铺1020mm 厚的水泥砂浆(用原混凝土配合比去掉石子),方可继续浇灌混凝土。6.2.13 浇捣构造柱混凝土时,宜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振捣时,振捣棒不应直接触碰砖墙。6.2.14 砌筑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应校核砌体的轴线和标高。当偏差超出允许范围时,其偏差应在基础顶面或圈梁顶面上校正。标高偏差宜通过调整上部灰缝厚度逐步校正。6.2.15 搁置预制板的墙顶面应找平,并应在安装时坐浆。6.2.16 板平圈梁结构宜采用硬架支模施工。6.2.17 墙面勾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搭接平顺。勾缝时,应采用加浆勾缝,并宜采用细砂拌制的 1:1.5 水泥砂浆。当勾缝为凹缝时,凹缝深度
47、宜为 45mm。内墙也可用原浆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并使灰缝光滑密实。6.2.18 冬期施工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CJl04)的有关规定。6.2.19 砖柱和宽度小于 lm 的窗间墙,应选用整砖砌筑。半砖应分散使用在受力较小的砌体中或墙心。6.3 安全措施6.3.1 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方和爆破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GBJ201)的有关规定。6.3.2 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层楼的高度,也不宜大于 4m。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6.3.3 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大风
48、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 6.3.3的规定。当超过表列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表 6.3.3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风荷载(Nm2)墙(柱)厚(mm) 300(相当于 7 级风) 400 (相当于 8 级风) 600(相当于 9 级风)190 1.4 1.1 0.7240 2.2 1.7 1.1 400 4.2 3.2 2.1490 7.0 5.2 3.56.3.4 雨天施工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 1.2m。收工时,应覆盖砌体表面。6.3.5 施工中需在砖墙中留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 0.5m;洞口顶部宜设置钢筋
49、砖过梁或钢筋混凝土过梁。6.3.6 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以及屋架间的支撑均已连接固定后,方可砌筑山墙。6.3.7 在冬期施工中,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的建筑物,当砖无法浇水湿润又无特殊措施时,不得砌筑。6.4 工程质量检验6.4.1 砂浆强度等级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 28d 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抽样,每一楼层或 250m3 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当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31作试块。注:基础砌体可按一层楼计。6.4.2 砂浆试块强度必须满足下列要求:f2.mf2 (6.4.2-1)f2.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