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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不动产登记流程、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8236712 上传时间:2019-06-15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16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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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剑河县不动产登记流程、 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图剑河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指南一、 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二).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三).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二、办理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二).办理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办理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四).办理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三、办理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

2、权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二).办理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办理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二).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三).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五、办理事项名称:地役权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地役权的首次登记(二).办理事项名称:地役权的变更登记(三).办理事项名称:地役权的转移登记(四).办理事项名称:地役权的注销登记 六、办理事项名称:抵押

3、权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抵押登记(二).办理事项名称:一般抵押权的变更登记(三).办理事项名称:一般抵押权的转移登记(四).办理事项名称:一般抵押权的注销登记(五).办理事项名称: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六).办理事项名称: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七).办理事项名称: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八).办理事项名称: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九).办理事项名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十).办理事项名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十一).办理事项名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十二).办理事项名称: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七、办理事项名称:预告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二).

4、办理事项名称: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三).办理事项名称:不动产抵押的预告登记(四).办理事项名称:预告登记注销八、办理事项名称:更正登记九、办理事项名称:异议登记十、办理事项名称:查封登记十一、办理事项名称:污损换证、遗失补发登记办理事项名称:污损换证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1.申请主体: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2.提交材料: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

5、明材料: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二)、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1.适用范围: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应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2.申请主体: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

6、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3.提交材料: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材料;5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证明或者有批准权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4.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注销登记1.申请

7、主体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申请。2.提交材料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变更登记);5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注销登记);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3. 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

8、)。注销登记不收费。4.办理时限:变更登记15个工作日、注销登记即时办结。二、办理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地表、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适用范围1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的,当事人应当单独申请地上或者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

9、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让合同以及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原不动产

10、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税费缴纳凭证;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3. 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二)、办理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适用范围1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2办理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当事人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应属于全体业

11、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如: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转为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12、,应当持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出让合同以及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3. 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

13、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办理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适用范围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和测绘报告(原件,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应提交电子数据);5证明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的材料

14、;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补充协议(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涉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变更、面积变化等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需要批准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补充协议);7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税费等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相关的缴纳凭证);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四)、办理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适用范围1适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2

15、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一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移登记。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和测绘报告(原件,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坐标应提交电子数据);5证明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者受赠的材料;分割、合并协议)6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根据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

16、的情形,提交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或者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7需交纳相关税费的提供缴纳凭证。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办理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适用范围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7、。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证明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二)、办理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适用范围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之后,申请人因建造房屋申请

18、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需提供);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材料;5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证明材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办理事项名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适用范围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调整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申请登记的。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依法继承的材料

19、;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调整房屋的协议;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3.收费标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四、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适用范围: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应当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建造房屋的,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

20、: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证明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2.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二)、办理事项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1.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

21、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证明材料;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证明(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7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应提交);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2.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3.办理时限:15

22、个工作日。(三)、办理事项名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1.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证明材料(变更登记);5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证明材料(因企业兼并、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协议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6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灭失的

23、证明材料(注销登记);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2.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3.办理时限:变更登记、转移登记15个工作日、注销登记及时办理。五、办理事项名称:地役权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地役权的首次登记1.适用范围按照约定设定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首次登记:1因用水、排水、通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2因铺设电线、电缆、水管、输油管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3因架设铁塔、基站、广告牌等利用他人不动产的;4因采光、通风、保持视野等限制他人不动产利用的;5其他为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按照约定利用

24、他人不动产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地役权首次登记:1当事人约定的利用方法属于其他物权的内容;2地役权的设立与提高需役地效益无关;3地役权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4地役权合同;5其他必要文件。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二)、办理事项名称:地役权的变更登记1.适用范围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1地役权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发生变化;2共有性质变更的;3需役地或者供

25、役地自然状况发生变化;4地役权内容变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役地分割转让办理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应当由受让人与地役权人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地役权合同;4不动产登记证明;5变更证明材料;6其他必要文件。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办理事项名称: 地役权的转移登记1.适用范围1经依法登记的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抵押。2已登记的地役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3申请需役地转

26、移登记的,或者需役地分割转让,转让部分涉及已登记的地役权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拒绝一并申请地役权转移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同时办理地役权注销登记。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登记证明;4地役权转移合同;5其他必要文件。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四)办理事项名称:地役权的注销登记1.适用范围已经登记的地役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地役权注销登记:1地役权利用期限届满;2供役地、需

27、役地归于同一人;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地役权消灭;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6其他导致地役权消灭的事由。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登记证明;4地役权发生消灭的证明材料;5其他必要文件。3.收费及依据:不收费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六、办理事项名称:抵押权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抵押登记1.适用范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依法以下列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1建设用地使用权;2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3正在建造的建筑物;4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

28、该土地上的房屋一并抵押。以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同一不动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的,应当按照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办理登记,并依次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二)办理事项名称:一般抵押权的变更登记1.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变更的;3担保

29、范围变更的;4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5共有性质变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3不动产登记证明;4一般抵押权变更的证明材料;5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材料与身份证明(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申请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下需要提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三)办理事项名称:一般抵押权的转移登记1.适用范围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的

30、转移登记。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原不动产登记证明;5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6其他相关材料。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四)办理事项名称:一般抵押权的注销登记1.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一般抵押权注销登记:1主债权消灭;2一般抵押权已经实现;3抵押权人放弃一般抵押权;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因抵押的不动产转让申请转移登记的,应当一并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不动产的转移登记。2.提交材

31、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登记证明;4一般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因抵押的不动产转让申请转移登记时一并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的,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和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3.收费及依据:不收费。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五)、办理事项名称: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1.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权属证书;4最高额抵押合同与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的合同或者基础关系证明等必要材料;5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当事人申请最高额抵押权

32、首次登记时,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情形下需提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2.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三、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六)办理事项名称: 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1.适用范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2债权范围变更的;3最高债权额变更的;4债权确定的期间变更的;5共有性质变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登记证明;4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

33、的证明材料;5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与身份证明(因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发生变更申请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将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下需提交);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七)办理事项名称: 确定最高额抵押权的登记1.适用范围当发生法定或者确定的事由,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从而使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申请办理确定最高额抵押担保权的登记。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登

34、记证明;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已确定的证明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八)、办理事项名称: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1.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登记证明;4部分债权转移的证明;5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2.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九)办理事项名称: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1.适用范围:在建

35、建筑物是指正在建造、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房屋等建筑物。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正在建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房屋等在建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一并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当事人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时,抵押财产范围不包括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和已办理预售备案的商品房。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4)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其他必要材料。3.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4.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十)、办理事

36、项名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1.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登记证明;(4)证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变更的材料(变更登记);(5)证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转移的材料(转移登记);(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2.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十一)、办理事项名称: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1.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不动产登记证明;(4)证明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发生消灭的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

37、定的其他必要材料。2.收费标准:不收费。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十二)、办理事项名称: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1.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2.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七、办理事项名称:预告登记(一)、办理事项名称: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1.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

38、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5)预售许可证等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的条件和期限的证明材料。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2.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39、财税20162559号)。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二)、办理事项名称: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1.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3)不动产转让合同;(4)转让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2.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3.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三)、办理事项名称:不动产抵押的预告登记1.提交材

40、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3)抵押合同;(4)主债权合同;(5)不动产权属证书;(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2.收费依据: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59号)。3.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四)、办理事项名称:预告登记注销1.适用范围:预告登记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2)债权消灭的;(3)法律、行

41、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交材料:(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3)不动产登记证明;(4)债权消灭或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证明材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3.收费标准:不收费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八、办理事项名称:更正登记1.适用范围:(1)依申请的更正登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2)依职权的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登记事项错误的,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的,可以依法予以更正。(3)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更正登记: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等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不动产权利归属或者权利内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和有关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更正登记期间,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因处分其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应当暂缓办理。2.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不动产登记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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