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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鹿航空有限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8236443 上传时间:2019-06-15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12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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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金 鹿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文 件金鹿航空综2009 号关于修订下发金鹿航空有限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为规范金鹿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鹿航空)员工请休假的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金鹿航空有限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予以修订并下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金鹿航空有限公司二九年二月日金鹿航空有限公司员工请休假管理办法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金鹿航空有限公司。2 休假管理办法2.1 休假工龄的计算2.1.1 休假工龄自与金鹿航空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2.1.2 员工在海航集团内各企业之间调动,其工龄参照海航集团人200120 号文海航集团各企业

2、员工集团工龄计算方法连续计算。2.2 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共计 11 天,包括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劳动节 1 天、端午节 1 天、中秋节 1 天、国庆节 3 天。2.3 假种本办法中规定的假种包括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女员工四期假、节育假、献血假、陪护假、工伤假等 11 种假种。除上述假种外,空勤人员还可以享受怀孕待岗假和空勤疗养假。2.3.1 年休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2.3.1.1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年休假;2.3.1.2 可休年休假天数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员工从业经历按以下原则进行核定,并以年休假天数较长的核定办法为准: 按国家规

3、定的标准核定 员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可休年休假 5 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可休年休假 10 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 20 年的,可休年休假 15 天。 按公司标准核定 员工工作满一年后,在第二个日历年内按照工作的月数计算可享受的年休假,年休假天数不超过 10 天;进公司时间 可休年休假天数1月 10天2月 9天3月 8天4月 8天5月 7天6月 6天7月 5天8月 4天9月 3天10月 3天11月 2天12月 1天 员工自第三个日历年起,可按整年度享受年休假 10 天;第四个日历年可享受年休假 11 天;依此类推最长可休年休假 15 天。2.3.1.3

4、 公司提倡强制休假,年休假有效期为 1 年,当年度有效,不得延期使用。为保证年休假的使用效果,避免打断工作,年休假应一次性休完。每年年初各部门根据员工个人申报的年休假安排,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员工年休假计划,并组织员工进行年休假。2.3.1.4 可休年休假天数年休假天数+公休和法定节假日天数2.3.1.5 日补偿标准日补偿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1.75 天3(其中 21.75 天为国家现行规定的职工月计薪天数,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数据为准)2.3.1.6 年休假补偿天数 年休假补偿天数“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核定的年休假天数已休年休假天数; 年休假补偿天数小于或等于 0 的,

5、不再予以补偿; “按国家规 定的标准”核定年休假的办法与 2.3.1.2. 相同;2.3.1.7 补偿金额年休假补偿金额年休假补偿天数日补偿标准2.3.1.8 年休假补偿申请流程 各部门行政助理汇总申请年休假补偿的员工名单、审核员工年休假补偿天数; 综合管理部核算年休假补偿金额,呈报公文,并在员工工资中予以发放。2.3.1.9 在计假年度内员工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年休假休完后遇到下列情况之一,下一年度原则上不再安排年休假,如遇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员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病假累计超过 60 天的; 员工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病假累计超过 90 天

6、的; 员工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病假累计超过 120 天的; 怀孕待岗假累计超过可休年休假天数的。2.3.2 探亲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2.3.2.1 凡与配偶、父母(含自幼抚养员工长大,现仍为员工所供养的抚养人)不居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且工作地点与配偶、父母住宿地相隔一百公里以外的,可以享受以下探亲假,探亲假原则上不得分次使用,特殊原因需要分次使用时,需报综合管理部审批。2.3.2.2 一年一次探父母假未婚员工休假工龄满一年后可以享受每年 20 天的探父母假; 2.3.2.3 一年一次探配偶假已婚员工休假工龄满一年后可以享受每年 30 天探配偶假; 2.3.2.4 四年一

7、次探父母假已婚员工休假工龄满两年后可以享受四年一次探父母假,每次 30 天,不得提前使用。2.3.2.5 员工与父母、配偶都不居住在一起的,可每年探配偶一次、四年探父母一次。在探望配偶的当年又探望父母的,如果顺路同向应一次给假,假期按规定合并计算,路途假按实际需要计算,探亲费用按较远一地报销;如果不顺路的,则按分别给假处理;如员工的父母和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只能休探配偶假,不能休探父母假。2.3.2.6 员工探亲时如遇丧事、急性病、意外伤害等原因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委托部门申请续假,并上交有关机关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及病丧假等证明(以盖有公章的证明为凭),分别按丧假、病假

8、和事假处理,未及时续假者按照旷工处理。2.3.3 病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2.3.3.1 员工因病请假,必须凭当地、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2.3.3.2 员工病休期间可用年休假、探亲假冲抵医疗期间的病假;2.3.3.3 员工患有重症疾病或传染病的,必须经当地、市级以上医院检查确认痊愈后方可返岗工作。2.3.4 事假事假全年不得超过 20 天。2.3.5 婚假2.3.5.1 员工结婚凭结婚证给予婚假 3 天;2.3.5.2 晚婚(男性满 25 岁,女性满 23 岁)给予婚假 13 天;2.3.5.3 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使用,不得分次使用,过期不得补假。2.3.6 丧假(含公

9、休日和法定节假日)2.3.6.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提供有关证明可给予丧假 7 天。员工直系亲属或配偶父母在外地,员工需前往料理丧事的,另给路途假。2.3.6.2 丧假应在亲属去世后三个月内使用,不得分次使用,过期不得补假。2.3.7 女员工四期假2.3.7.1 产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女员工单胎顺产给予产假 90 天,难产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女员工满 24 周岁初育)增加产假 30 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 90 天;产假(含多胞胎生育、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奖励的产假)必须连续不间断申请。

10、女员工怀孕期间流产的,根据医疗中心出具的病休证明给予流产假。2.3.7.2 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可以合并使用,使用天数的计算办法为:(12 个月-已休产假月数)308。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天数遇小数点则四舍五入。 哺乳假合并一次使用时必须自产假结束之日起开始申请。2.3.7.3 女员工在月经期间经医院证明,可休假 1 天,视同出勤。2.3.7.4 怀孕女员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占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视同出勤。2.3.8 节育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2.3.8.1 凡经医院证明,男女员工实行节、绝育手术以及检查所需的时间

11、,均作节育假,节育假不得分次使用;2.3.8.2 员工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经医院确认并出具有效证明后按照工伤假处理。2.3.9 献血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参加公司组织的献血活动的员工可享受三天献血假,献血假不得分次使用,献血假期间视同出勤。2.3.10陪护假 员工配偶生产,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凭医院出具的证明享受陪护假 5 天。 陪护假必须在配偶生产后 90 天以内使用,不得分次使用,过期不得补假。 2.3.11 工伤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2.3.11.1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部门进行申报,由其所在部门电话通知综合管理部,并于三个工作日内上报书面

12、材料,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的按工伤处理;2.3.11.2 工伤假最多不超过 1 年,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者,经保险所在地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2.3.12 空勤人员怀孕待岗假(含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空勤人员怀孕满三个月后,由航医出具体检证明,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2.3.13 空勤疗养假空勤疗养假按金鹿航空有限公司空勤人员疗养规定执行。2.3.14 其他2.3.14.1 本办法的探亲假和前往外地的丧假,均按路程远近给予路途假,路途假的计算方法为: 凡交通畅达的地区,当天即可到达的给予一天单程路途假; 凡当天无法

13、到达需转乘其他交通工具的可再给予单程路途假一天; 单程路途假最多两天。2.3.14.2 休假及探亲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45 天。2.4 休假期间的薪酬扣发办法本办法中年休假、哺乳假和献血假期间视同出勤,其他假种的薪酬扣发办法请见附表各类休假的薪酬扣发办法一览表。2.5 集团内各企业之间调动人员的休假办法2.5.1 集团内各企业之间发生调动的人员原则上应在调出企业将可享受的假期休完。2.5.2 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调出企业请休假需到调入企业补休假的员工,凭调出企业人事部门出具的休假证明方可在调入企业申请休假。3 员工的请休假审批权限适用于部门级以下人员:3.1 病、事假的审批权限3.1.1 假期在一

14、天(含)以内的,由部门二级机构领导批准;3.1.2 假期在一天以上不满一个月(不含)的,由部门领导批准;3.1.3 假期在一个月(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达到两个月(含)以上的,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审批;3.1.4 假期在六个月(含)以上的,经部门领导并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3.2 年休假、探亲假、节育假及陪护假的审批权限:由员工所在部门上报后,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批准并备案。3.3 婚假、丧假、女员工四期假、工伤假及怀孕下岗假的审批权限:由员工所在部门上报后,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批准并备案。3.4 空勤疗养假的审批权限:须经过员工所在部门审核上报

15、后,报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管理部审核批准并备案。3.5 献血假的审批权限:须经过员工所在部门审核后,报部门领导和工会审批。4 管理干部的请休假审批权限适用于部门副职(含)以上人员:部门副职(含)以上人员请休假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5 请休假申请流程5.1 员工请假首先在海航集团人力资源系统中的员工自助中选择休假申请,并报综合管理部核假;5.2 请假结束后必须销假。员工开始出勤后需到人力资源系统中进行销假处理。6 调休管理6.1 请休假必须经过公文呈报申请,任何口头批示均做旷工处理;6.2 员工可通过调休(或抵消病事假)代替加班费补偿,调休后公司不再支付加班费。6.3 申请调休

16、时,员工应写调休申请,并经直接主管领导签字同意。7 其他7.1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7.2 本办法条款中如有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执行;7.3 工资结构中无“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的人员,休假时将工资中不参加绩效考核的部分按 3:2 划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劳务工休假按工资总额 3:2:5 划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扣发;7.4 员工休假应遵循“先申请再休假” 的原则,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原因后补请假手续的,员工应在休假次月 2 日前应完成请假报批手续;7.5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综合管理部。附件:各类休假薪酬扣发办法

17、一览表附件各类休假薪酬扣发办法一览表假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浮动奖金 空勤 灶生活补助 住房补贴 职务补贴通讯补贴交通津贴 备注年休假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哺乳假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献血假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探亲假(含路途假)发 发 按天扣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婚假 发 发 按天扣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丧假(含路途假) 发 发 按天扣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事假 按天扣 1、病假期间实发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5 天(含)以内发 发

18、 按天扣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2、病假超过医疗期的,自医疗期满次月起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发放工资;5 天以上,60天(含)以内发 发 按天扣发 按天扣按天扣按天扣 连续 30 天(含)以上不发3、病事假累计连续满 30天(含)自期满当月起停发通讯补贴、交通津贴、职务补贴、生活补助和住房补贴;假期完毕恢复工作的自次月起发。累积60 天以上180 天(含)内发 不发 不发 发 不发 病假累积超过 180天发60%基本工资不发 不发 发 不发 产假 发 发 按天扣 发 按天扣 按天扣 按天扣 发 发 产假开始次月起停发;产假结束自恢复正常工作次月起恢复发节育假 发 发 按天扣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发 陪护假 发 发 按天扣 发 按天扣 按天扣 按天扣 发 发 发 发 发 1、按工伤假前 6 个月的平均工资(含小时费等全部收入)发放,工作不足 6 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核定;工伤假2、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怀孕待岗发 按天扣按天扣发 按天扣发 发 空勤人员怀孕待岗假 怀孕停飞后继续从事地面工作发 发 发 发 按天扣发 发 自怀孕停飞从事地面工作次月起按地面人员标准发放按地面人员进行考勤管理主题词:人事 请休假 办法 通知抄送:海航旅业控股集团。金鹿航空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2009 年 2 月 日印发拟稿:王玮 核稿: (共印 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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