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 量 保 证 协 议甲方:东莞市塘厦永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乙方: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特签订本协议。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 乒乓球台木板(纤维板)丝印 质量应满足以下部分或全部要求:(1) 双方签订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2) 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及工程图纸(3) 其它补充要求2、乙方对丝印的产品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交付时须向甲方提供:(用打的方法选取)( )产品检测报告(会同甲方品管人员)( )油墨检测报告(满足 Rohs 或 GP 要求,需要提供有效的第三方公正实验室(SGS、ITS)的检测报告)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验收,采用全数据检验或
2、抽样检验两种方法。(1) 全数检验 P1:(2) 抽样检验 P2:4、甲方对乙方产品不合格品的统计范围,应为甲方丝印时发现的不合格品和生产包装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的总和。5、产品包装过程全数检验不合格率(P1)和丝印抽样检验不合格率(P2)的计算方法。(1) 全数检验全数检验判定的不合格品数P1= 100% 交验产品总数(2) 抽样检验丝印抽样不合格数P2= 100%抽 样 数6、丝印产品验收的检验判定依据为:乒乓球台木板丝印标准7、质量保证(1)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并参照乒乓球台木板丝印标准执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质量保证能力。(2) 甲方在需要确认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制造过程中的质量保证的实施
3、状况时,甲方品管人员可直接到乙方生产现场查核。(3) 如果乙方将甲方所需的产品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制造时,甲方有权提出进入第三方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乙方应予积极协助。否则有权取消合作关系。8、为促进乙方的产品质量稳定和提高,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属乙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1)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产品应及时通知乙方,经甲方作出可否回用的判定。被判为可回用的产品需办理回用手续并按降级处理,甲方将扣除该批产品总价值 1 %。被判为不可回用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作整批退货,并收取乙方该批产品价值 2 %的检验费和误工费。(2)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甲方将收取乙方的检验费与误工费。(3)如因整批
4、不合格退回,乙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甲方因此停产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丝印产品、油墨等或制造工艺发生改变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5)如果乙方产品质量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质量水平,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甲方有权减少乙方的供货量或终止合同,取消其资格。9、因乙方提供的供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重大事故,将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与补偿甲方的损失。10、其它补充条款11、当甲、乙双方认为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12、本协议未签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13、本协议一式二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公章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