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承 诺 书为妥善处理好畜牧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安全,促进我区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排放整治到位,特承诺如下:一、坚持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实行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环保化发展,减 轻畜禽 粪污面源污染。二、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修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做到与养殖生产、同步投入使用,粪污处理设施达到环保要求,经区环保局环评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养殖。三、采取雨 污分流和干稀分离等减排措施,建沼气池、堆粪房、氧化塘等处理设施对污水、粪便集中处理,沼液通过管网用于农作物浇灌,决不再直接向河流、堰
2、塘排放粪便污水。否则,由此产生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场负责。四、落 实 无害化处理制度,保证病死畜禽不出售、不随意扔弃,并对其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对其垫料、排泄物以及被污染的饲料等运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因 粪污 治理达不到要求,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造成环境污染,除不享受国家的有关补贴政策外,还必须无条件的关闭;并对拒绝整治导致破坏环境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律由本场负责。六、主 动 接受、配合区畜牧局、区 环保局等 监督检查等工作。七、以上承诺本养殖场在 月 日前,落实整改到位,否则,自愿取消一切补贴款项和各类优惠扶持政策。(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畜牧局、环保局和养殖场各持一份)承诺人: 养殖场 法人: 二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