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植物墙养护合同甲方:广州花好美园林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乙方植物墙养护一事达成如下协议,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养护植物:面积: 6 平米 ,单价: 1500 元/月 第二条:协议有效期:2016 年 月 日至 2016 年 月 日。第三条:植物墙位置第四条:植物墙包含资材种植盒,无土泡棉,植物,灌溉系统第五条:养护费的缴纳方式及缴纳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每月 10 号前支付给甲方上月养护费用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收款账户:户名:李志华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芳村支行账户:6216910301725864
2、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及义务:1.养护期内,甲方承担植物墙设备维护,植物养护。2.根据乙方的环境、采光条件及植物的生长习性,甲方负责对植物进行合理的摆放和搭配,以确保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环境的美观协调;3.维护期内,甲方承担植物墙自然损耗的费用,如植物死亡等与乙方无关。4.维护期内,甲方承担定期对植物墙护理、自然枯死植物更换及设备故障修复,损坏更换的费用,但人为损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如降温,台风,暴雨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修复发生的费用。5.维护期内,若出现植物与附着体(如种植盒,灌溉设备,补光设备,非病虫害(如蟑螂、老鼠、宠物等)或乙方人为造成的损坏则损坏部分修复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由于乙
3、方原因(如经常开不了门、长时间空调烘烤、断水、断电) ,造成植物得不到正常护理,从而导致植物死亡,甲方不承担修复发生的费用。第七条:签约条件:本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续签权利;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到期后自动延期一个合同期,延期间合同条款同本合同相同,并可以此类推。若双方无意再延期合同,须在合同期届满 30 天前,书面通知对方。第八条:违约责任:合同期内若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对方违约方责任。第九条:附件本合同带附件一份,为植物墙项目物料清单 。第十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共同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电话: 电话:地址: 地址: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