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特级资质标准:1、企业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以上。2、企业净资产 3.6 亿元以上。3、企业近 3 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 15 亿元以上。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一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 5 年承担过 3 项以上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或单项工程合同额在 1.5亿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
2、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25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15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60 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 20 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 6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7200 万元以上。4、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2 亿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二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 5 年承担过 3 项以上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或 1 项单项工程合同额7000 万元以上的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2、企业经理具有 8 年以上从事
3、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2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 150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90 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30 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 15 人。3、企业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 3600 万元以上。4、企业近 3 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 1 亿元以上。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化工、石油、石油
4、化工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的各类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 5 倍、单项合同额 2亿元及以下的中小型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注:化工石油工程是指化工、石油和石油化工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大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3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0 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3)25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4)30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30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
5、(6)24 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32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5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4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0)投资额 2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1)3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中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10 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 万立方米/日及以下气体处理工程;(3)100 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相应的生产装置;(4)1
6、1 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15 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16 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30 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 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2 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0)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3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1)20 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小型化工石油工程是指:(1)10 万吨/年及以下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5 万立方米/日及以下气体处理工程;(3)15 万吨/年及以下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4)12 万吨/年及以下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5)16 万吨/年及以下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6)30 万吨/年及以下纯碱工程、5 万吨/年及以下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7)2 万吨/年及以下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投资额 1 亿元及以下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20 万套/年及以下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