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配电所消防管理制度1.0 目的:为了规范电气值班人员的工作,切实保证员工在值班期间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订变配电所消防管理制度,使电气工作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0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腾龙芳烃(漳州 )有限公司从事电气所有人员,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变配电所值班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3.0 消防管理制度3.0.1 认真贯彻国务院消防工作条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制度,并制定消防措施。3.0.2 各变电站消防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部门的规定,每月定期检查一次消防器具的放置情况并清点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0.3 部门主任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本
2、站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做到人人会用。3.0.4 全站人员应熟知火警电话及报警方法。3.0.5 站内消防器具放置要便于使用,不得随意挪动,要做到随用随补。3.0.6 站内应有符合实际的消防设施分布图。3.0.7 站内应明确消防负责人。3.0.8 变电站电缆夹层应无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夹层内不许乱拉、乱接照明或其它电源明线。电缆竖井、室外电缆沟进入电缆夹层和通往主控室的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3.0.9 电缆沟至高压配电室、端子箱和机构箱的孔洞应封堵严密。在电缆沟与电缆夹层、高压配电室入口处和重要交叉口各侧加防火隔墙,并有明显标志。3.0.10 室内及室外设备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检修需要时,应做好防火、防爆措施。3.0.11 主变压器和储油设备区、主控室、配电室、库房附近均应设有消防设施,放置地点要有标志。3.0.12 电容器室、蓄电池室应有消防设施。3.0.13 蓄电池室、电缆夹层门上应有“禁止烟火”标志。3.0.14 站内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试验检查,并有消防部门认可的合格证。4.0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