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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2010年).ppt

上传人:yjrm16270 文档编号:8205232 上传时间:2019-06-13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18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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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宣贯材料 云南电网公司 工程部,目 录,一、定义 及组成 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产生的历史背景和过程 三、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情况介绍 四、制定管理机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处罚和法律地位 五、强制性标准的检查的方式和侧重点 六、开展强制性条文工作应做好的事项 七、强制性条文的日常检查的样表示例 八、在工作中易违反强条的地方,一、定义和组成:,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1年1月30日第279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

2、院年月日第393号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9月20日第293号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产生的历史背景及过程,(一)过程: 1、单一计划经济体制时期 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就是技术法规,就必须严格贯彻执行。2、计划指导下的商品经济时期 标准也由单一的强制性标准体制向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标准体制过渡,可以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此期间批准的标准,绝大部分定为强制性标准,并未按照标准化法严格界定强制性标准的范畴和内容。 3、逐步建立与完善的市场经济时期 区分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方面的技术

3、要求执行强制性标准,其他属于正常情况下技术人员应当做的、属于手册、指南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作为推荐标准。,(二)强制性条文背景 1、我国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总计约3600本规范标准中的绝大多数(97%)是强制性标准;其中有关房屋建筑的内容,总计约15万条。这样多的条文给监督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这些标准尽管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掺杂了许多选择性的和推荐性的技术要求。例如,在标准规范中表达为宜和可的规定就完全不具备强制性质。加上强制性标准数量多、内容杂,在实际执行时往往冲击了真正应该强制的重要内容,反而使强制逐渐失去了其威慑力,淡化了其作为强制性要求的作用。因此,尽管我国

4、已经建立起了相对严密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而且其中多数都是强制性的,但多年来工程质量事故仍不断发生。排除许多非技术性因素的干扰,传统标准规范的管理体制恐怕也存在一些问题。,为加强我国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2001年1月30日国务院以第279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条例中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筑管理部门在工程质量中的权力和责任,对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条例的最后有罚则一章,规定了勘察、设计单位如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如由此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还要责令

5、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还要吊销资质证书。造成的损失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随后又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文)以法令的形式,肯定了强制性标准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中的作用,这是分析和总结了我国近年发生的许多工程质量事故以后得出的结论,也是强制性标准的三大法理的基础。,三、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情况介绍,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

6、部令第8l号)的有关规定,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四、制定管理机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处罚 和法律地位,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l号)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第

7、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8、,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十条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 有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地位,首先,一经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不管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追究责任。这就如

9、同交通规则一样,由于其是法律,只要违反,不管是否肇事都必须处罚。强制性条文就具有类似的法律性质。其次,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处罚力度远大于一般的违反强制性标准。对设计而言,罚款起价10万元,最多可达30万元;如造成严重损失的,还要降低甚至吊销资质并依法赔偿。因为这已不是一般的错误,而认为是触犯法律了。与其相比,一般的标准不具备法律性质。即使违反,只要不出事故一般也不会追究。只有在追查工程质量事故时,才会根据强制性标准的有关条款判断有关的责任。且处罚力度也小得多,因为其只是技术问题,还不具备法律性质。至于推荐性标准,不带强制性质,而为自愿采用。相比之下,强制性条文的法律性质是显而易见的。,五、强制性标

10、准的检查的方式和侧重点,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六、开展强制性条文工作应做好的事项,1、对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一次有强制性标准(条文)的培训,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培训要有记录; 2、编写、制订强制性条文执行方案。包括内容: (1)工程概

11、况 (2)本工程涉及的强制性条文 (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措施 (4)强制性条文检查计划 3、强制性条文检查(按附表分阶段检查),要有记录 4、检查结果总结、评价(符合性情况,改进项目),七、强制性条文的日常检查的样表示例,建议大家参考山西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编制的表例,也可根据实际工作编制,待南网统一规范后,按规定执行。,八、实际工作中已出现的问题,1、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 7.3.4 储油坑容积应按容纳100%设备油量或20%设备油量确定。当按20%设备油量设置储油坑,坑底应设有排油管,将事故油排入事故储油坑内。排油管内径不应小于100mm,事故时应能迅速将油排出,

12、管口应加装铁栅滤网。 储油坑内应设有净距不大于40mm 的栅格,栅格上部铺设卵石,其厚度不小于250mm,卵石粒径应为5080mm。,2、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第4.2.2条 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的变压器四周应设不低于1.7m高的固定围栏(墙) 。变压器外廓与围栏(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相邻变压器外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第4.2.5条 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栏,遮栏网孔不应大于40mm40mm。变压器的外廓与遮栏的净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13、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1995 第3.3.2条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4、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5056-1996 110kV变电所所址标高宜在频率为2的高水位之上,否则,所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措施,或与地区(工业企业)的防洪措施相一致,但仍应高于最高内涝水位。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所址标高宜高于频率为1的高水位,或最高内涝水位。 当所址标高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所区应有可靠

14、的防洪措施,防洪设施标高应高于上述高水位标高0.5m;位于内涝地区的变电所,防涝设施标高应高于历史最高内涝水位标高0.5m,也可以采取措施使主要设备底座和生产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不低于上述高水位。 沿江、河、湖、海受风浪影响的变电所,堤顶标高还应考虑频率为2的风浪高和0.5m的安全超高。,5、35kV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程 DL/T51031999 7.2.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应采用机械通风,室内空气不允许再循环, 排风口应设在室内下部和上部。通风设备应满足事故时的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少于4次。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室的通风及报警设置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DL/T5035及DL5053中的六氟

15、化 硫电气设备室部分的规定。,6、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921999 9.0.7 在海拔高度超过1000m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100m,操作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间隙,应较原表所列数值增大1%。如因高海拔而需增加绝缘子数量,则表7.0.6所列的雷电过电压最小间隙也应相应增大。,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第3.4.2条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2 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3 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4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8、土建中易出现的问题 挡墙泄水孔、栏杆高度、楼梯踏步等 9、其他标准体系冲突较差,强条内容仍然较繁杂,修编更新难度大。,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推广工作,需要在座的各位的共同努力,希望大家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贯彻执行工作,同时也希望多提宝贵意见!谢谢!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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