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岭镇自来水厂企业改制实施方案为了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步伐,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供水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湖岭镇水厂企业改制试点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当前湖岭镇水厂存在规模小、取水水源保证率低,供水不足,水处理工艺十分落后,供水管网布局随意性大、陈旧老化,漏失率高,技术力量薄弱、改造资金不足等现状,严重制约了供水事业的发展。通过改制,实行资源共享,城乡供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提高,切实改善村民的饮水条件,促进湖岭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二、改制企业职工现状:(一)、湖岭镇自来水厂属镇集体企业。(二)、现有职工情况:第一类,建厂以来经镇党委批准进厂的在岗职工;第二类,经
2、镇党政部分领导碰头同意进厂的在岗职工;第三类,水厂集体自行聘用的在岗职工;三、企业改制的工作思路:1、市市区集镇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起草改制方案,湖岭镇作为改制工作的责任单位,湖岭水厂为改制主体单位。2、确保村民正常用水,湖岭镇政府与市区集镇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协同对改制的湖岭水厂现有职工实行一次性遣散,买断工龄,终止劳动关系。3、确定企业改制关停日,对水厂的人事、财务等有关工作暂予冻结。4、对改制企业进行资产评估界定,然后由瑞安市自来水公司兼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四、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一)资产处置:瑞安市市区集镇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资产评估审计单位对水厂进行资产评估,然后由市区集镇供水
3、工程建设指挥部统一接收。(二)人事改制:为确保供水安全,人事改制实行“职工遣散与录用同步进行”的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先签订遣散协议再签订聘用合同。1、职工遣散的规定:(1)、确定职工遣散日是 2007 年 9 月 日(即镇政府与职工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实行职工一次性遣散。其工龄年及遣散费按下列标准计算:、工龄计算:以每个职工进水厂后(以工资底册为准)至水厂改制遣散日止计算工龄,复退军人在部队服役的军龄作为工龄计算,其实际军龄须由市市区集镇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查方能认可。、遣散费标准:职工遣散费参照瑞政发199870 号文件精神的标准执行,即每个职工每工龄年为 1378 元。同时,考虑物价指
4、数原因,一次性补发每个职工失业金 15000 元,保险金 15000 元,再就业补偿金每职工每工龄年 2000 元。、现有在岗职工按不同类别计算遣散费。第一类,经镇党委集体商量安排进厂的职工享受 100%遣散费;第二类,经镇党政部分领导商量安排进厂的职工享受80%遣散费;第三类,自来水厂自行聘用的职工享受 60%遣散费。(2)、未经镇政府批准停薪留职和擅自离厂的职工视同已解除劳动关系,不享受遣散政策。(3)、职工在领取遣散安置费之前,必须与湖岭镇政府签订终止劳动关系协议。(4 )、奖罚政策:凡在遣散日自觉签订遣散协议的职工予以奖励 5000 元,否则不享受奖励政策,并予以强制遣散。2、企业重组
5、的规定:(1)、组建新的供水机构,录用新职工优先考虑原水厂职工。对于第一类职工,男性 55 周岁(含 55 周岁)以下、女 45 周岁(含 45 周岁)以下,经考试考核,健康体检合格,择优录用;对于第二类职工,男性 55 周岁(含 55周岁)以下、女性 45 周岁(含 45 周岁)以下,经考试考核,健康体检合格,择优录用 80%;对于第三类职工,男性 55 周岁(含 55 周岁)以下、女性 45 周岁(含 45 周岁)以下,经考试考核,健康体检合格,择优录用 50%,以上录用新职工过程一律实行公示制。(2)、企业组建后被重新聘用的职工归入市自来水公司统一管理,其本人或关系隶属人不享受遣散费及本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3)、市市区集镇供水工程建设指挥部和湖岭镇党委共同负责考试考核工作。瑞安市市政园林局湖岭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