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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包括:会计法1985 年 5 月 1 日实施、 注册会计师法1994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是中介行业的第一部会计法律)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会计行政管理(主要:财政部门的管理) ;自律管理(包括: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会计学会的管理) ;单位会计管理。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三位一体”的体制。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

2、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会计市场管理;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监督检查。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经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的职责: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进行纠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有权实施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

4、序应当明确。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及其主要内容: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检查。对账工作要求:账证核对账账核对(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怅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以及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账实核对(现

5、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2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表)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会计信息应当真实、完整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是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者占说导地信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

6、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编制基础必须一致不得提供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要求: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会计报告;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进行编制;依据国定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求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 12 月 31 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会计核算的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

7、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对会计资料的要求:会计法规定:各种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凭证的要求:办理需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原则上最迟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向单

8、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退回并要求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相资料编制。红色墨水记账的用处: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进行相应的资产清查。原始凭证的更正要求: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记载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金额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9、;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3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账簿的意义:可以提供系统,完整的核算资料;登记账簿可以为定期编制会计报表提供数据资料;记录分析、考核单位经济活动及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档案保管期满后,也不得随意销毁,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暑意见;销毁时,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销毁,如果是国家机关销毁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如果是财政部门销毁,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

10、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会计法 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系: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都是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事项进行审计,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审计以内部审计工作成果为基础,以提高审计效率,而内部审计部门也经常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提供管理建议。注册会计师审计作为一种外部审计,在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时,有必要对其内部审计的情况进行了解,测试并考虑是否利用其成果。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审计

11、目标不同;独立性不同;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审计的时间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核业务。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单位设置会计机构的条件:可以根据单位的规模大小、经济业务的的多少、财务收支的繁简以及经营管理需要等情况决定。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

12、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代理记账委托人义务: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

13、统一的会计规定4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更正和补充。代理记账机构人员义务: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法律。 对在执行业务中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对委托人示意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应当拒绝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应当解释。申请参加会计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基本条件: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有会计法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 5 年内(含 5 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如果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

14、格证书。会计证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包括有效期满前 30 日内;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是 90日;离岗备案:6 个月,调转登记:90 日。还有丢失补证办理、变更登记。会计证适用范围: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继续教育;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职业道德继续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15、。报名参加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的下列条件之一:取得大专学历的,从事会计工作满 5 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 4 年;取得双学历学位的,从事会计工作满 2 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 1 年;取得博士学位。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基本原则: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符合内部牵制制度的要求,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个一岗、一个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有利于会计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有利于建立岗位责任制。注意:会计档案管理

16、岗移交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是指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时与接运动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的一种工作程序。其范围:昨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换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脱责任。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对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记

17、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5员印章。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移交后应当继续使用移交前的会计账簿,不得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前后衔接和内容完整。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未按照规定

18、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的行为;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个人,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国家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行政处分。对于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吊销会计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刊事责任。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

19、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来资格证书。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实行打击报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6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付

20、结算的概念: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结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的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汇票基本当事人有三个:一是出票人,二是付款人,三是收款人。银行汇票的付款地点: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汇票需记载下列事项:标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

21、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签发要求: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不得签发支票密码错误的支票,否则银行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 5%但不低于 1000 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按票面金额 2%的赔偿金。对于屡次签发的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去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商业汇票的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

22、期保证人签章。 汇兑的绝对记载事项: 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行地点、汇入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商业汇票的背书: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是票据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权力。汇票的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视为拒绝承兑。商业汇票的保证: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

23、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清偿汇票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前手的追债权。支付结算的主要法律依据:票据法 、 票据实施管理办法 、 支付结算办法 、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等。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 个月。商业汇票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 10 日。本票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一是出票人,二是收款人。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 2 个月,到期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票据中:支票和本票在同一

24、票据区域使用。汇票、汇兑、信用卡均可同城、异地使用。7办理支付结算的具体要求:单位、个人和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使用账户。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的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要求。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做到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现金管理的概念:是指现金管理机关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管理各单位的现金收入、支出和库存的一种管理活动。现金的范围: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

25、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1000 元) ;中银确定需支付现金其它业务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坐支;开户单位对于符合使用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当写明用途,经单位财会负责人签字;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等须使用现金的,可提出申请支付;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商品不得用现金支付。现金内部控制的具体要求:建立单位的现金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现金业务岗位管理;

26、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基本原则:一个基本账户原则;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守法合规原则;存款信息保密原则。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情形: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分类:按存款人不同,分为两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一般、临时、专用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热照字号和经营者姓名开立的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

27、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需经人行在 2 个工作日内核准再开立,只能开一个,可以支取现金。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 5 日内向人行实行备案制,不能支取现金,用于借款归还、借款转存和现金缴存。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范围:临时机构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资金(注册验资的验资期只收不付) ,实行核准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2 年。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

28、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8中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同一个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凭个人身份证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范围: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支取;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柜台现金存款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相关的居民身份证件、户口簿、驾驶证、护照。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9、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的 10 年。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中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不及时撤销账户的:非经营性的存款人警告并处以 1000 元的罚款,经营性的警告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在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将单位款转个人银行账户或违反现金支取或出租出借的:非经营性者罚 1000 元,经营性的罚 5000 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银行及有关人员违反规定:

30、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的都处以 1000 元的罚款。票据的特征:票据是一种有价值证券;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不可分离;票据出票人作出的到期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承诺;可背书转让的有价证券。付款人应当自收款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 3 日内承兑或拒绝,且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信用卡的申领:凡在境内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可以申领若干张。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 18 周岁的新属申领附属卡,最多不超过 2 张。 单位卡不得用于 10 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

31、应款的结算,不得透支及支取现金。金卡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普通卡最高不超过 5000 元。信用卡透支期限最长为 60 日。信用卡透支信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 15 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 15 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 30 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五计算。信用卡的销户:持卡人在还清透支本息后,可以办理销户:信用卡期满、持失满、持卡人死亡、被列入止付名单、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满 45 日的;信用卡账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持卡人违反规定,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信用卡的资金来源:单位卡的资金一律从基本账户转账存入(包括续存现金也是如此),不得

32、交存现金,不得将销售收入存入其账户。个人卡的资金可以现金存入也可以转账存入。9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概念: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作用: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分为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行为税类(包括:屠宰税、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33、税、印花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五种。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分为工商税类、关税两类。按照征税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为:中央税(包括:关税和消费税等)、地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中央地方共享税(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所得税) ;按照计税标准分为:从价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个人所得税等) 、从量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复合税(卷烟、薯类白酒) 。按照税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税法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税法概念: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其区别在于:税收作为一种经济活动

34、,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税法则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其联系表现在:税法是国家及纳税人依法征税和纳税的行业准则,是税收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法又必须以保障税收活动的有序进行为其存在的理由和依据;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目、税率、减税名税等。如中国所得税法、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税收程序法是税收实体法的对称,是指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内容包括:税收确定程序、税收征收程序、税收检查程序和税务争议解决程序。税法的构成要素(11 个):征税人、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

35、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地点、减免税、法律责任等。其三个最基本的要素是: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法按法律级次划分为:税收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税收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税收规章(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 、税收规范性文件(由省级以下税务机关制定) 。我国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采用定额税率的有资源税、车船税等。个人所得税属于超额累计税率。土地增值税属于超率累进税率。交通运输、建筑业、邮电通信、文化体育业为 3%的税率;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为 5%的税率;金融保险业为 8%的税率;娱乐业,执行 5%-20%的幅度税率。10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

36、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流转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消费型(我国 2009 年 1月 1 日实行的) 。个人所得税交纳范围:年得 12 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种类包括:开业、变更、停业、复业、注消登记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等。开业和变更登记先工商后到税务,期限为 30 日;注销登记是:先

37、到税务后到工商(除吊销营业执照外)期限是 15 日。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纳税事项书面申报的法定手续。税款征收方式:查账查定查验定期定数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征收其它方式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办理发票准购手续;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申请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延期缴税;制作涉税文书;进行税务检查;建账建制;办理账务;开展税务咨询;税务业务培训;受聘税务顾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进行税务行政诉讼等。税务代理特征: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开具发票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

38、,确认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开具发票时应按号码顺序填写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并盖章;填写发票就当使用中文;用计算机开具的应当使用税务统一制定的机打发票;开具发票时限,地点应符合规定;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批准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自行扩大使用范围等。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货、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普通发票(分行业发票;专用发票。 ):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增值税

39、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只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比普通多一税款抵扣联。税收保全措施:指导税务机关对可能上于纳税人的行为或者某种客观原因,致使以后税款的征收不能保证或难以保证的案件,采取限制纳税人处理和转移商品、贷物或其他财产的措施。其程序是: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封存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但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须的住房和用品不在保全措施之内。11税收强制执行: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

40、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贷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违法的行政处罚:税务违法行政处罚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没收财产;收缴未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停止出口退税权。税务刑事处罚的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徙刑有期徙刑拘役管制)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税款征收中的补征和追征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 3 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 3 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为 5 年。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

41、还要追征滞纳金。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所骗取的税款。劳务报酬所得:收入4000 元=(收入-800)20%;收入4000 元=收入(1-20%)20%; 稿酬所得:收入4000 元=(收入-800)14%;收入4000 元=收入(1-20%)14%。12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国家预算指经法定程序审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作用:财力保证、调节制约、反映监督作用。国家预算的原则:公开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年度性。政府采购的原

42、则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四项基本原则。政府采购的功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宏观调控;活跃市场经济;推进反腐倡廉;保护民族产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概念及构成:是指以财政国库存

43、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付、存储及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账户体系运行。包括国库单一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会计中不用) 、财政零余额账户(在国库会计中使用) 、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和事业单位中使用) 、预算外资金账户(在财政部门设立和使用)特设专户等。财政支出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和财政授权支付(包括:未纳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财政收入收缴方式:分为直接缴库(包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收缴款、非税收入、转移和赠与收入等)和集中汇缴(包括:小额零散税款和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

44、。预算法律制度:是国家经过法定程序程序制定的,关于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决算监督等活动中的法律规范。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于 1994 年 3 月 22 日通过,1995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共分 11 章 79 条,它是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预算。国家预算的构成: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各级总预算;部门、单位预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同帮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45、13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进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具体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国家预算的组成:预算

46、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收入按分享程度划分: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预算支出按内容划分: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预算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比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严肃性) 。预算批复: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预决算的监督: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47、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对本级预算、决算进行监督。政府彩购法律制度的构成:政府采购法(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自 2003 年 1月 1 日起开始施行) ;政府采购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政府采购法规和章程三部分组成。政府采购的概念: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贷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政府采购的本质:引人竞争性的招投标机制。其特点:是一种公款购买活动,都是由政府拨款购买。

48、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规定的其他条件。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其他采购方式。14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片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是的各种经济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功能:指导评价教化功能。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两者有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同样的职责。其联系表现在: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协调两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性质不同、作用范围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保障机制不同。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会岗敬业要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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