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 买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东营垦利 合同编号: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产品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吨)含税 总金额(元) 交货时间万达 T如合同未约定明确交货时间,卖方交货时如遇市场价格变动,卖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重新确定新价格。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元 二、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严格执行 卖方企业 标准。三、货物交付方式及交货地点: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运,费用由卖方承担。五、包装标准及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为第 项:1、 KG/袋,包装物不回收。2、20KG/箱,包装物不回收;3、
2、桶装, KG/桶,包装物不回收;4、 六、验收标准及异议期限:按第二条约定的标准验收,异议期为货到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对质量无异议。七、结算方式及期限:结算方式为第 1 项:1、 结算期限为第 项:1、款到后发货2、货到即付清全部货款3、货到 日内付清货款。八、买卖双方同意在买方未支付所有价款之前,货物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法有关规定,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纠纷解决: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处理。十二、其他约定事项:买方在使用本产品前,首先应熟悉本产品的理化性能,避免出现环境污染及健康安全事故。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买方存档一份,卖方存档三份,经双方盖章生效后,卖方方可发货。双方共同约定的事项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单方涂改无效)卖方单位:山东万达化工有限公司 买方单位: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东营市永莘路68号 地址: 开户银行:农行垦利支行胜坨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号:15-315101040001014 账号: 电话/传真:0546-2065598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