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发展的大事。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和群众日益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一、存在问题补偿方式单一。农民失去土地后,其生活状态、思想观念还停留在农民原有的层次上,对参加社会保险没有充分的认识,大多数选择“ 一脚踢”式的货币安置方式。 这种补偿方式,在征地过去几年之后,矛盾逐渐显现出来。失地农民在拿到征地补偿款后,绝 大部份将费用转为消费资金,一旦有限的补偿款用完,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极易陷入困境。就业难度大。由于大部分失地农民文化程度低,缺乏一技之长,尤其是那些中老年失地农民,不易接受新知识,难培训、难以胜
2、任岗位技术要求。因此,失地农民在向非农转移中,除少数人能利用发展机遇自谋职业、自我创业外,大多数在土地以外的岗位竞争中处于劣势,难以找到新的就业机会。社会保障覆盖率低。多数失地农民没有被纳入“三条保障线” 范畴,不能享受下岗职工、失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以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待遇,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创业 无钱的“ 四无群体” 。特 别是处于退休年龄阶段的失地农民,基本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生活最为堪忧。二、意见和对策实行土地入股制度。鼓励农民将用地于经营性项目被征用的土地进行土地抵价。采取全部或部分入股的方式,定额收取红利,使失地农民定期分得红利。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和集约化
3、利用。一是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密度,科学测算土地投资控制指标,合理限制工业和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全面推行工业集中发展,积极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土地进行改、扩建,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批准低容积率高层住宅区,全面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密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二是盘活存量土地,大力清理和收储闲置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的潜力。三是做大土地增量,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配置和优化个区域土地资源功能;通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发整理国有河滩地等未利用地,做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规模。三、提高征地拆迁补偿水平在对土地进行补偿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土地财产性质及其经济属性,按照被征用土地的用途进行补偿。除了按现行市场价格对土地进行评估外,还要考虑土地的潜在利益,未来土地增值以及农民失去土地的其他各项间接损失(如就业、住宅、基本生活及养老保障等的丧失)。建议通过增加补偿内容来提高补偿水平,其补偿标准中,要包括职业补助、养老和医疗保险补偿等内容,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改变对于土地或失地农民补偿偏低的状况。四、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建立低保制度,要将所有的符合条件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要建立失地农民失业登记制度,由征地单位为在劳动年龄段,已参加养老保险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失业保险,由社保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三是完善养老、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