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门历史资料澳门古称“濠镜澳”。据文物考证,早在距今 6000 多年前的史前时代,已有中国内地居民移居澳门;至秦朝(前 221-前 206)统一中国,澳门就正式划入南海郡番禺县的版图。大约在 16 世纪前朝,当地渔民为求出海平 安归来,修建了供奉海神、天妃的“天妃庙”,当地人称之为“妈阁庙”,葡文“澳门”(MACAU)的音译,即源於“妈阁”。16 世纪初,葡萄牙武装船队闯入澳门及附近海域并引发了“屯门之战”,但被中国守军击退。1535 年(明朝嘉靖 14 年),明政府将市帕提举司(贸易管理机关)移至澳门,允许葡人和其他外国商船在澳门附近海上进行贸易。1553 年明海道副使汪柏接受葡商人贿银 5
2、00 两,批准葡萄牙人以晾晒水浸货物为由的上岸要求,从此葡萄牙人进入澳门居住,而贪官收取贿银达 19 年之久,1572 年,葡商人送贿银时,因有其他明朝其他官员在场,贪官谎称为地租银,要求加 15 两火耗银,把私贿变成公租。葡人便在澳门的聚居村,构城筑墙,扩大居住地区,并在租居地实行葡式政治法律制度,与此同时,明清政府也以各种形式在澳门行使主权,对葡人实行有效管治,收取税赋,一直到延续近300 年。1840 年鸦片战争后,葡乘清政府战败之机,向清朝提出领土要求,未果,便武装进犯。1849 年葡军袭击澳门海关行台,捣毁香山县丞衙门,驱逐清朝官兵,拒交地租,占领澳门半岛,1851 年侵占口仔岛,1
3、864 年再占路环岛,逐步占领了整个澳门。1887 年,葡萄牙与中国清政府在北京签订不平等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迫使清政府允许葡萄牙“永驻管理澳门”,但该条约涉及的勘界问题经多次会谈一直无法达成协议。1928 年,当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第四次期满时,中国国民党政府曾照会葡萄牙政府,声明中止该条约,并与葡萄牙政府签订了新的中葡友好通商条约。新条约没有提及澳门问题,葡萄牙占领澳门的现状没有得到任何改变。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宣布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一切不平等条约。1955 年,葡萄牙颁布了澳门海外省组织法,擅自将澳门视为其“海外殖民地”。1972 年中国代表致函联合国非
4、殖民化委员会,表明了中国政府对港澳问题的原则立场。1972 年 11 月,联合国大会以 99 票对 5 票的绝对优势,通过了将香港和澳门从世界殖民地名单上除去的决议。1974 年,葡萄牙国内发生了反法西斯政变,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并於 1976 宣布放弃所有海外殖民地,承认澳门是中国领土,并於 1979 年颁布了澳门组织章程,规定澳门地区属葡萄牙管治下的特殊地区,享有行政、经济、财政及立法自治权。1979 年 2 月 8 日中葡建交时达成谅解,确认澳门是中国领土,目前由葡萄牙管理;适当时候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984 年香港问题解决后,澳门问题即提上了日程。1986 年 6 月,中葡两国关於澳门问题的谈判开始,至 1987 年 3 月,先后举行了四轮会谈。1987 年 4 月 13 日,中葡联合声明正式签署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两国总理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联合声明文本上签字,邓小平亲自出席了签字仪式。联合声明签署后,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葡萄牙国会分别於当年 6 月和 10 月予以批准。中国坚持一定要在本世纪末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否定了葡方希望下世纪、或 1999 年 12 月 31 日才把澳门交回中国,在中方坚定立场影响下,1987 年 3 月初葡萄牙最高国务会议研究接受了中方提出 12月 20 日为澳门主权回归中国的确实日期。并写进中葡联合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