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秋收起义烈士陵园景区市场营销管理制度责任部门: 县旅游局 生成日期: 09-10-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信息索取号: J22370-0202-2009-002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件编号: 第一条 为确保秋收起义烈士陵园景区营销工作高效、有序地运作,塑造良好的景区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的所有部门、人员,是本景区营销业务工作政策及实施标准。营销人员包括营销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分为销售人员、营业人员、公关人员、市场调研人员 第三条 根据市场需要和风景区能力,编制营销工作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使营销系统的各项工作在统一的计划下协调进行。 第四条 营销系统
2、各级部门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各项业务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确保营销计划的实现。 第五条 定期和不定期召集各类业务会议,综合考虑景区内外环境的各方面因素,包括业界发展趋势、同业、市场、客户信息及景区内部状况等,检查并修正营销计划,调整营销策略组合,提高景区的市场竞争力。 第六条 营销系统各部门的部门职能确定了营销机构的设置,营销人员的岗位描述确定了营销人员工作责任与权力,是营销组织的基础。 第七条 营销人员严格按照营销系统的工作程序开展营销业务工作,保证高效、有序地运作,充分发扬团队精神,拓展营销业务。 第八条 营销组织随市场及景区环境的变化要不断修正,使之具有更强的适应性,确保营销效率
3、的最大化。 第九条 市场营销科根据风景区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制订并实施年度、季度、月度销售计划,巩固已有市场,全力开拓新市场。 第十条 销售计划包括以销售额为主体的预算数值及计划的实施步骤、销售组织、销售政策等。 第十一条 定期和不定期拜访旅行社,密切联系,努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第十二条 定期做好各项销售统计和利用工作,对照计划与实绩分析原因,制订预防和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 旅游产品销售价格原则上一经制定,不得随意 变 动 。但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规 定 价 格 浮动 百 分 比 和 相 应 审 批 权 限 。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风景区的财务制度和营销方面的财务规定。 第十五条 按照有关
4、工作程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必要时由风景区负责人召集工作会议协商处理复杂或重要的工作。 第十六条 为塑造陵园景区良好形象,增进风景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期开展公关、广告、促销活动。 第十七条 公关活动可采用多种形式,如新闻发布会、展览会、联谊活动、专题活动等。公关活动、广告的主题应与景区的经营战略相一致。 第十八条 景区市场营销处负责促销活动、市场调研活动计划、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促销渠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广 告 、销 售 激 励 、宣 传 与 公 共 关 系 、直 接 营 销 、个 人 推 销 。 第十九条 有效的检查是保证营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二十条 营销人员
5、应遵循行为活动公开,相互监督检查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管理人员按外出活动登记表对下属的?切业务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生产科定期检查广告促销计划、销售计划等的完成情况,并适时调整营销计划和营销策略。 第二十三条 为了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扩大营销业绩,必须对营销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第二十四条 培训工作应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时 间 不 能 与 营 业 高 峰 冲 突 ,业 务 人员 的 培 训 原 则 上 在 岗 培 训 。 第二十五条 新进业务人员的教育训练:熟悉旅游产品生产、包装情况,对旅游产品有所了解,然后由有关部门培训下列课程: (一 )关于 风景区的知 识。包括风景区的
6、 经营方针、整体营 销 策 略 和 风 景 区 组 织 所 处 市 场 定 位 ,风 景 区 人 事 规 章 制 度 等 。 (二 )关于 产品的知 识。包括产品种类 及其特性等。 (三 )市 场有关知 识。包括市场环境、 销售范围、市场状况、本风景区产品的行销概况。 (四 )关 于 市 场 营 销 各 项 经 济 法 规 和 风 景 区 营 销 管 理 制 度 。 第二十六条 老业务人员的培训应长期开展,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七条 市场营销处根据风景区营销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现代营销要求提出培训需求,经风景区负责人批准后,由市场营销科和办公室共同协商安排营销人员的培训。 (一 ) 内部培
7、训: 选择业绩优秀的人员作为培训师,利用每月营销工作会议的时间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营销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二 )外部培 训。 选派营销骨干到先进的各类风景区集中学习现代营销知识,提高风景区整体营销实力。可根据产品开发的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二十八条 培训结果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九条 管理人员外出培训结束后,须向办公室交接学习资料,并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编写教案,培训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 认真学习并充分理解风景区的营销战略和策略,积极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真实信息。 第三十一条 严格遵守风景区利益第一的原则,坚决维扩风景区整体利益。 第三十二条 自觉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8、包括社交礼仪、道德修养、人生观等,树立良好的营销形象。 第三十三条 详细了解风景区产品知识,找准产品、服务的市场定位,采用适当的营销方式,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十四条 及时上交完整业务记录、客户档案、合同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 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十六条 票务管理原则 (一 )票券是是景区经济活动的重要凭 证,票务工作是景区管理的重要方面,因此必须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制度化、规范化。 (二 )景区票券从设计、印制、保管、 发放、使用到财务管理,各环节要建立各负其责、互相监督、方便使用、安全有序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七条 票务管理体制 (一 )一名主要 领导 分工负责票务工作。 (二 )生 产科主管本
9、 风景区的票务管理工作,并受主管 风景区领导的直接领导。 (三 )指定 专职票 务管理人员。票务管理人 员的职责是:票券的设计与印制,票券的保管与发放,票券使用中的检查与监督。 (四 )根据具体情况,配备相应的售票 员与验票员。售票员与验票员应分开设立。 第三十八条 票券设计与印制 (一) 票券的式 样 票券的式样由主票、副券、存根组成存根联的内容应遵照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主票的设计图案应与风景区景观和活动内容相协调,票面须标明票名、编号、人数、使用期限、副券、存根等。字型用色要讲究艺术效果,以利游人留存纪念。 (二 )票券印制 1、风景区门票应交付指定承印企业印制。 2、对已经市物价部门批
10、准的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变动。如需调整或新添售票项目时,必须按程序报批。 3、印制各种票券必须与印刷厂家签订合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批准。 4、票券上加印广告的,广告图案要设计美观,不能喧宾夺主,影响票券的正常使用。广告内容应与风景区氛围相协调,不得有宣传封建迷信、烟、酒、黄色以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 票券的保管与发放 (一 )设 立票券专库 ,库房应具备防盗、防火、防腐、防潮等条件。各种票券在库内应分类上架,码放清楚、整齐。 (二 )各种票券的启用、停用必须登记 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 (三 )对废 旧票进 行销毁、重新启用或改做 赠票以及他用的,必须登记造册,并经主管风景区领导签字批准。销毁票证应由两个部门监销签名。 (五) 票券发放应减少环节或层次,由票券专管人员直接受理每个售票员领票单,售票员根据需要填写领票单直接向票库领票。 秋收起义烈士陵园景区管理委员会 2009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