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奴隶社会土地制度,主讲人:刘康专业:文秘教育学号:2011131029学院:人文学院2011级,夏朝是我国最早的奴隶制国家。 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禹的儿子启建立夏朝。从夏朝开始到公元前476年止,我国奴隶社会延续了一千五、六百年左右。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一公元前476年),是我国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时期。由于铁制农具和牛耕的使用,荒田大量开垦,耕地面积扩大,农业生产有了发展。因此,公元前475年,春秋和战国的分界线,一般认为中国进入封建社会的确切时间,它是春秋是奴隶制瓦解的时代,也是战国是封建制形成的时代 中国春秋时期的鲁国实行“初税亩”标志着我国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瓦解。 公元前475
2、年的战国开始就已进入封建社会。,奴隶社会开始于何时,井田制名称的由来,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井田就是根块田。“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 谷梁传 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屠一。” 据说, 夏朝 曾实行过井田制。 商朝 、 周朝 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 西周 时已经发展很充分。到 春秋时期 ,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井砰制逐渐瓦解。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删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闠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亠耕种大约100 亩 (约合今182 公亩 )。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甲骨文 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9个方
3、块,周围的8块田由8个人耕种,?间则是8个人的公田。但同样有学者蠤为,井田制度也可能仅仅是一种乌托颏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实际地形地貌的堃差万别,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砄实施。井田制度是可以还原出来的丠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浠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厂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删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皠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你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加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溠包括资源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匠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睠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兠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井田制兴起的社会背景,周朝时全国的
4、土地名义上归周天子所有。天子分封诸侯,把一定数量的农夫和一个地方的土地赐予他的子弟及功臣。诸侯受封后,再把他所受的土地和农夫分赐予他的臣下,卿、大夫,卿、大夫再赐予士。士是最低一级的贵族,这部分人因为住在“国“ (即城市) 里,也叫“国人“。贵族并不亲自耕种土地。他们把土地划分为“公田“和“私田“两部分,以结婚的一夫一妇为分配地的对象,一夫受百亩。这部分土地是农夫的私田。古时“六尺为步,步百为亩“,百亩相当于今天三十一点二亩。剩下的土地是诸侯国各级贵族所有的公田,由农夫集体代耕。农夫由于住在城外,所以被称为“野人“或“庶人“。他们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只有给贵族耕种公田和服其他杂役的义务。他们每年
5、要先在贵族的公田上劳动,然后才去耕种自己的私田。公田上的收入归贵族所有,由最低一级贵族逐级上缴。私田上的收入归农夫自己所有。这些农夫随着土地同属于贵族阶级所有,终生不得离开土地,不准转业。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但是,野人不是奴隶,他们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士大夫等贵族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 国人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那时,只有贵族才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打仗被认为封建社会中最光荣的业务,贵族子弟所受教育主要是军事训练和礼仪规矩。,另外,人口增多,土地的相对数量就会下降,同时土地的相对边际报酬就会增加。土地的价值增加,界定土地的私有产权就变得有意义了。这
6、是因为,土地私有产权制度会激励人们在土地上的劳动和资本投入,收益的增加远远超过制度创新的成本。私有产权制度是和市场交换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井田制兴起的背景是市场的缺乏,所以,春秋战国时的社会经济性质与西周初期有很大的不同。市场的发展导致实物契约取代了劳役契约是我们理解井田制衰亡的关键所在。,井田制产生的原因,首先,农业生产的安全非常重要,没有安全保证,农民是不会耕种土地的。,根据生产要素边际产品递减原则,土地的边际生产力不会太高,因此,土地实际的价值不大。,诸侯国间相距很远,产品流动很不安全,交易成本很高。,在缺乏市场的条件下双方很难就不同产品之间的替代比率达成一致意见。,农业生产有很多不
7、确定因素起作用,给定劳动投入时产出并不确定,因此契约的选择必须要考虑分担风险。确定的实物税和实物地租不能分散风险。,奴隶社会井田制,1.性质:国王所有的贵族土地私有制,2.特点:公田贵族占有,村社成员集体耕种,收获物归贵族。私田分授劳动者,只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收获归己。,3.关系:井田制是商周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封制是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两种制度都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井田制的总结,人口稀少、土地极多、没有成规模的永久性市场,导致实物消费组合契约的谈判成本过高,是西周封建社会井田制产生的原因。当人口增长和铁制农具的出现,使得劳动在土地上的边际报酬下降时,多余人口会寻求进入其他产业,或者
8、增加农业生产活动的复杂程度。这一方面会导致劳役契约的实施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也会导致不同地区、不同气候条件下的各诸侯国物产种类增加,使得商品交换市场出现。此时,井田制就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实物税和实物租契约取代了劳役契约。,奴隶社会时期中西方的土地制度问题的探索,长期以来, 在奴隶社会土地制度问题上, 我国史学界流行着一种观点, 即“ 东方自始至终公有 西方自阶级社会之始就私有”, 直到目前, 这种传统观点仍占据统治地位。,我们认为, 在奴隶社会前期 奴隶制大帝建立前 无论东方 包括中国 , 还是西方的土地制度, 都处于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变的“ 中间阶段刀, 都属于“ 农村公社所有制朋。它既不同于
9、原始社会的那种氏族公社“共同耕种、共同消费刀的公有制, 也不同于奴隶社会后期 奴隶制大帝国时期 的具有 完全的、自由的土地所有权朋的私有制, 而是集体所有、个人占有刀的过渡阶段的所有制。,中国的情况从刚刚跨入文明门槛的夏代开始, 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公社 父家长制公社. 就逐渐演变为农村公社。史记 封禅书说 “ 自禹兴而修社祀” 论语 八梢说 “ 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日 夏后氏以松, 殷人以柏, 周人以栗 ” 。这里的社指的就是农村公社, 因为氏族公社的“ 祖” 和“社” 是合二而一的, 现在却分开了。夏禹的儿子启与有息战于甘之野, 誓师时说 “用命, 赏于祖弗用命, 戮于社” 尚书 甘誓
10、 。 ,可见, 此时虽有氏族公社的遗迹, 但农村公社已发展起来。中国农村公社所有制的表现形式是井田制 住宅和园圃已是私人财产, 孟子说 “ 五亩之宅, 树之以桑” 孟子 梁惠王 , 便是明证。耕地是定期分配的。周礼 地官 遂人说 “ 以岁时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 “ 以土均平政, 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颁田里。上地, 夫一崖, 田百亩, 菜五十亩, 余夫亦如之 中地, 夫一崖, 田百亩, 菜百亩, 余夫亦如之, 下地, 夫一崖, 田百亩, 菜二百亩, 余夫亦如之。” 这里说的就是分配“份地” 的情况。在这当中, 农村公社起着“乃疆乃理, 乃宜乃亩” 经 大雅绵 即划分粗界、测量土地的作用。,
11、公社成员对“份地” 只有使用权, 没有所有权。孟子曾对西周的井田制作了详尽的描述 “方里而井, 井百亩, 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 同养公田。公事毕, 然后敢治私事, 所以别野人也” 。 公田, 就是国家直接所有的土地, 而私田则是“ 份地” 。当时不仅公田, 而且国王只有名义上所有权的“公有地” 也是很大的, 例如, “文王之囿, 方七十里, 当莞者往焉, 雄兔者往焉, 与民同之” 孟子 梁惠王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 井田制逐渐被破坏, 农村公社慢慢解体, 土地私有制开始形成。,左传 襄公十年说 “马驯为田恤, 司氏、堵氏、侯氏、马师氏皆丧田焉。” 据张传玺同志考证, 春秋战国已可能出现土
12、地买卖契约。 战国初年, 土地私有制和农村公社所有制斗争愈演愈烈。李埋在魏, 吴起在楚, 试图变法, 均遭失败。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私有制代替农村公社所有制已成为历史的趋势。公元前 年和前 年, 秦国商秧顺应历史的发展, 两次变法, 从法律上宣告了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规定“ 为田开吁陌封疆, 而赋税平” 史记 商君传 。董仲舒说 这是“改帝王制, 除井田, 民得买卖” 汉书 食货志 通考 田赋考说 “ 秦开叶陌, 遂得买卖” , “ 任民所耕, 不计多寡, 而随其所占之田以剩赋。”井田制在秦国彻底瓦解了, 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也随着付之东流。但私有制在整个中国范围内的确立, 还是在秦统一了中国之后。 , 史记 秦始皇本纪集解引秦始皇颁布“ 使黔首自实田” 的法令, 于是各地农村公社成员按定制缴纳赋税, 取得土地的所有权。 印度的情况解放以来, 由于苏联的影响, 我国史学界也认为印度一直不存在私有制, 直到十八世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输入后, 农村公社才解体, 这是对历史静止的、机械的诊释。,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