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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问题-8.ppt

上传人:hyngb9260 文档编号:8178051 上传时间:2019-06-13 格式:PPT 页数:39 大小:2.0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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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城乡社会问题-8,家庭婚姻问题,家庭,临汾最美女孩孟佩杰,一、家庭的涵义,以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为纽带组合起来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 1、至少有两上以上的人。 2、这些人共同生活在一起,共同享有某些资源,包括物质和非物质的资源,并共同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活动。,家庭(family)与户(household)的区别 户是指那些单独立门号或注册户口的个人或群体,它包括家庭户和非家庭户即集体户两种。 家庭户与家庭不完全相同。 家庭户是一个户籍单位,一个人若是独立注册户口,就形成了一个家庭户,因而可以有一人户。 一个家庭也可以有两个家庭户。,二、家庭的类型,按照家庭的代际划分 一代家庭 两代家庭 三代家庭

2、多代家庭 按照家庭的权力划分 母权家庭 父权家庭 平权家庭,以家庭结构分类 家庭结构是指组成家庭的成员及其相互关系,换言之,是指家庭中姻缘、血缘及收养关系的组合状况。 1.核心家庭。指由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 包括两种形式: 无孩子的一对夫妇组成的家庭 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心家庭我国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0%) 是家庭的主要类型。,2.主干家庭。指由一对夫妇与其父母和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它是核心家庭纵向扩大的结果。 3.联合家庭。指由两对或两对以上同代的夫妇与其父母和子女组成的家庭,一般是兄弟们结婚后不分家而形成的,其特点是家庭中至少有两对同代的夫妇关系。 4.其他

3、家庭。指除上述三种家庭类型以外的各种家庭。 隔代家庭: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组成的隔代家庭。 单亲家庭:父母一方与未婚子女组成家庭。,来源:王跃生. 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 2006.1: 96-108.,来源:王跃生. 当代中国家庭结构变动分析. 中国社会科学, 2006.1: 96-108.,第六次人口普查家庭户人口,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家庭户401517330户,家庭户人口为124460839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4人减少0.34人。,三、家庭的功能,生物 经济 抚育 赡养 休息与精神满足

4、家庭的功能有哪些变迁?,四、家庭关系,家庭关系是指家庭成员间的人际关系。家庭成员在家庭中扮演着多重角色,相互间承担着一定的义务和责任。 姻缘关系:姻缘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岳婿关系、姑嫂关系、妯娌关系、连襟关系。 血缘关系:血缘关系是指具有共同血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 亲子关系、手足关系、隔代血缘关系。 其他家庭关系 收养关系是指基于收养行为而建立的家庭关系。 收养是指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建立拟制亲子关系的行为。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父母一方再婚后,子女与生母或生父的再婚配偶之间的关系。,五、婚姻形式的演变,杂婚(两性关系没有任何限制,

5、完全没有规范,不能看做是一种婚姻形式) 群婚制 血缘群婚制(排除了群内不同辈分的两性关系) 普那路亚(亚血缘婚、伙伴婚)(排除群外不同辈分的两性关系、一群同胞姐妹与一群同胞兄弟通婚) 对偶婚(同居的非排他性、云南泸沽湖走婚) 一夫一妻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专偶制 (单偶、多偶),六、择偶标准的演变,五十年代:一颗红心两种准备,每月三十元生活费。政治可靠,出身贫农,丈母娘在居委会; 六十年代:成分是工人,收入支出能平衡,房子两大间,粮票二十九斤半; 七十年代:一表人才,二老双亡,三转一响,四季衣裳,五官周正,六亲不认,七十块以上,八面玲珑,烟酒不沾,十分听话; 八十年代:八大件,三套间,存款不

6、少于一万元,有文凭,坐机关,父母最好是大官,经常出差四处转,外贸部门有内线,看报可以看“内参”,看病都进军医院,坐小车,玩电话,屋里还有大彩电; 九十年代:电脑要上网,要有别墅要有厂,汽车最孬是桑塔纳,出门不带钱只带卡,出国出到加拿大,最孬也是澳大利亚。,今天的择偶标准?,七、择偶方式的演变,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革命同志 现代多样化的择偶方式 网恋 婚介公司 公园里对照片 带来的问题?,得到家长的认可 生育的计划 解决经济问题 拒绝诱惑 达成生活理念的一致,八、婚姻关系的演变,传统社会中的婚姻关系 建国后的婚姻关系 现代社会中的婚姻关系从婚姻的产生、结婚的形式、婚后的关系来分析,讨论:,除了刚

7、才介绍的家庭婚姻的变迁,当代社会中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家庭婚姻现象?,当代社会家庭婚姻现象,彩旗飘飘与红旗不倒 第三者与第四者 老年人“走婚” 单身节 父母在公园给子女相亲 闪婚 同性婚姻/无性婚姻 同居,丁克族 离婚潮 假离婚/假结婚 中国式离婚? 家庭暴力 人工受精 代孕 克隆 非婚生育,九、离婚现象,离婚意味着婚姻解体,家庭解组; 休妻:所谓“七出”,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中国的三次离婚高峰: 第一次,20世纪50年代初新婚姻法颁布:新婚自由和男女平等 1953年去昂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总数达到117万件,粗离婚率高达1.99 第二次,20世纪60年代初三年自然灾害期

8、间,粗离婚率约为1 第三次,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特点?,2010年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服务单位2314个,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241.0万对,比上年增加28.6万对,增长2.0。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236.1万对,比上年增加28.6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9万对;粗结婚率为9.3,比上年上升0.2个千分点。 2010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7.6%,25-29岁占31.9%,30-34岁占11.3%,35-39岁占6.6%,40岁以上占12.9%。与上年年龄结构情况大致相当。 从结婚人口区域分布来看,结婚登记超过50万对的省份有河北省、江苏

9、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和四川省,最近三年完全一致。 2010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67.8万对,比上年增加21.0万对,增长8.5,粗离婚率为2.0,比上年增加0.15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01.0万对,比上年增长11.5%,法院办理离婚66.8万对,比上年增长0.3%。从近五年情况看,离婚人数逐年上升,年平均增幅为7.0。,2011年全国共有婚姻登记机关9690个,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302.4万对,比上年增长4.9。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1297.5万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9万对。粗结婚率为9.7,比上年上升0.4个千

10、分点。2011年20-24岁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6.6%。 2011年共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有287.4万对,增长7.3,粗离婚率为2.13,比上年增加0.13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20.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6.7万对。,离婚的原因 个人因素:社会阶层、结婚年龄、宗教信仰。 社会因素:家庭功能的改变、选择伴侣的方式改变、道德制裁力的减低、职业妇女的增加、个人主义的盛行、两性角色的模糊 2010年二季度全国民政事业统计数据 四川省有6.4万余对夫妻办理了离婚登记,位居全国31个省份(不含港澳台)之首; 一方面是因为人口基数比较大; 另一方面则可能是2008年5

11、12地震后带来的“后遗症”;,四个婚姻危险期第一个危险期:孩子出生时夫妻两人的压力骤然加大,原来的嬉戏和娱乐大大减少,性生活质量下降。孩子到来所产生的“三角”关系,改变了原来的“两人世界”,夫妻对婚姻同时感到紧张、困惑、茫然。第二个危险期:婚后四至五年这时期夫妻容易觉得生活平淡乏味。丈夫工作了多年,却见不到什么光明前途,更加懒于做家务;妻子既要工作又要照顾孩子,忙得不可开交,夫妻都没有闲情卿卿我我,这时候他们有可能另觅知音。 第三个危险期:婚后七年左右。夫妻在婚后第六至十年之间,对婚姻的满足程度降至最低点。 第四个危险期:婚后二十年左右这时候,男女双方身体状况逐渐发生变化。妻子进入更年期往往烦

12、躁不安,担心自己魅力全失,丈夫则为日渐衰老而忧心忡忡精力不再充沛,才思不再敏捷,提升全然无望。此时他正需要理解和安慰,而妻子也恰恰有同样要求。,离婚带来的社会问题: 孩子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财产争执问题:新婚姻法解释带来的争议,十、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中国社科院1995-2005年: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平等报告: 2.7亿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90%施暴者是男性。 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

13、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该剧揭示了受过高等教育的医生安嘉和对妻子从猜疑到施暴,最后走向杀人的过程;同时分析了女主人公、教师梅湘南因隐瞒过去而遭受丈夫的猜疑和暴力伤害,不断忍耐,最后从绝望中惊醒的心路历程。安嘉和集高级知识分子的清高自尊与屠夫的疯狂于一身,显示了现代家庭暴力中令人震惊的极端扭曲变态的性格。,家庭暴力的对象 家庭暴力的方式 家庭暴力的原因 特点:反复性、普遍性、持久性,发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有哪些?,中国法律中第一次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是在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还同时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

14、度”,即离婚时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能够获得经济赔偿。 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则是强调了应该多部门合作解决家庭暴力问题。 2008年全国妇联又联合另外六个部委下发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分别对家暴发生之后,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检察院、卫生、民政和妇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但是这份意见书在“家庭暴力”的定义上仍然沿用了既有的法律解释,并未包含婚内性侵犯、经济控制等家庭暴力形态。 法律太分散了:现在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个别条款之中,而且大都属于宣示性条款,没有对家庭暴力进行明确的概念界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社会工作在处理家庭婚姻问题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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