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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则.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174671 上传时间:2019-06-1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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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细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违法情形和裁量细则:(一)给予从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不足 5 千元。裁量细则: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

2、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二)给予偏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 5 千元以上不足 1 万元。裁量细则: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给予一般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6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四)给予偏重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 5 万元以 10 万元以下的。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 6 倍以上 8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3、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五)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1、货值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2、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 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

4、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

5、、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违法情形和裁量细则:(一)给予从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不足 5 千元。裁量细则: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6、设备、原料等物品。(二)给予偏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 5 千元以上不足 1 万元。裁量细则: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给予一般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 5 倍以上 6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四)给予偏重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 5 万元以 10 万元以下的。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 6 倍以上 8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五)给

7、予从重处罚的情形:1、货值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2、货值金额 2 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 8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8、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违反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情形和裁量细则:(一)给予从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不足 5 千元。裁量细则: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二)给予偏轻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 5 千元以上不足 1 万元。裁量细则: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9、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三)给予一般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四)给予偏重处罚的情形:货值金额 5 万元以 10 万元以下的。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 3 倍以上 4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五)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1、货值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2、货值金额 1 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危害后果,或有其他从重处罚情

10、节的。裁量细则:处货值金额 4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违反本法规定备案;(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

11、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法情形和裁量细则:(一)给予从轻处罚的情形:有本条所列一种情形的。裁量细则:处 2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给予一般处罚的情形:有本条所列二至四种情形的。裁量细则:处 1 万元以上 1 万 5 千元以下的罚款。(三)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有本条所列五至七种情形的。裁量细则:处 1 万 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违反违反本法规定

12、,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违法情形和裁量细则:(一)给予从轻处罚的情形:毁灭证据数量不多且不属于重要证据的。裁量细则:责令停产停业,处 2 千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给予一般处罚的情形:毁灭证据数量较多但尚未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裁量细则:责令停产停业,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给予从重处罚的情形: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导致事故调查无法进行或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裁量细则:责令停产停业,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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