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经济管理 , 规范采购行为 , 提高采购的透 明度 , 有效地降低采 购项目成本 , 充分利用有限的卫生资源 , 保护单位合剖又益 , 结合中心工作实际 ,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中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 信用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 , 价格适当原引进竞争机制 , 体现竞争性、公正性、效益性。第二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或纳入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或纳入主管部门集中采购的招标采 购项目以外 , 符合 江苏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的单次采购 价值( 结算价 )
2、在 1 万元以上的或集中 采购委员会认为必纳 入单位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单位集中采购的具体项目包括五大类 :( 一 ) 工程类 : 基建维修、装饰、安装工程、网络工程、实验室净 化改造工程、绿化工程等 ;( 二 ) 专业设备类 ;( 三 ) 生物制品类 ;( 四 ) 药品、试剂、 实验用耗材类 ;( 五 ) 一般设备、车辆维修、材料印刷、 办公用品类。第五条药品、试剂、 实验用耗材、 办公用品、劳 保用品的购置可在合格供 应商中采取定期 询价方式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第六条分类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 实行供应商定期评定动态管理制度。第七条定期招标确定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 按
3、照有关规定委托采 购代理机构 组织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活动。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八条集中采购是加强内部管理、预防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 是一 项复杂的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 , 中心成立集中采购委员 会 , 下设集中采购办公室挂靠审计监督部。第九条集中采购委员会主任 : 由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 : 由党政领导成员担任成员 : 由纪委、 审计监督部、 财务部及有关 项目采购部门负责人担任第十条集中采购委员会职责( 一 ) 负责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决策 ;( 二 ) 研究批准单位集中采购项目 ( 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大型采 购项目须事先经专 家委员会组
4、织论证认可 ), 调度安排资金 ;( 三 ) 指定集中采购项目主持人 , 实行项目管理 ;( 四 ) 按项目类别 , 从专业库中抽取采购小组人员 , 组建项目采购小组 ;( 五 ) 审核批准中标 ( 成交 ) 单位 ;( 六 ) 建立、健全、完善集中采 购的配套制度、程序、办法、纪律;( 七 ) 按工程类、专业设备类、生物制品类、药品试剂、实验用耗材类、一般 设备、 车辆维修、 办公用品类五大 类 , 组建专业专家库 ;( 八 ) 组织对专家库技术人员的评审 ;( 九 ) 审核、批准参与中心集中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名录。第十一条 集中采购项目主持人职责( 一 ) 负责集中采购委员会指定采购项目的管
5、理工作 , 主持开标、评标 ( 议价 ) 、定标 ( 确定供应商 ) 等集中采购工作 ;( 二 ) 批准采购公告的发布 ;( 三 ) 组织人员就相关项目进行市场调查 , 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 四 ) 审核集中采购评标 ( 议价 ) 标准、办法。第十二条集中采购办公室职责在采购委员会的领导、指导下工作。( 一 ) 负责处理集中采购工作中程序性、事务性工作 ;( 二 ) 参与市场调研 , 负责组织合格供应商资格审查、定期评定 ;( 三 ) 拟定并发布集中采购公告、审核集中采购说明书等招标 ( 议价 ) 文件 ;( 四 ) 组织编制集中采购评标 ( 议价 ) 标准、办法 , 确定采购开 标、评标
6、(议价 ) 定标 ( 成交 ) 的方式、时间、地点等 ;( 五 ) 组织编制、保存采购项目标底 , 并严格保密 ;( 六 ) 负责集中采购项目报名和采购文件的发放工作 , 受理投标书 ( 报价 );( 七 ) 做好集中采购过程的记录 , 负责收集、保存集中采购所有文件 , 并归档 ;( 八 ) 负责与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联络、协调工作 ;( 九 ) 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三条中心有关内设部门是集中采购项目分管部门 , 其中 :物业管理部是水、 电 、暖安装工程、维修、装饰、安装工程和庭院绿化工程类的分管部 门 ; 业务管理部是网络工程类的分管部门 ; 药管部是专业设备、一般 设备、
7、药品、试剂、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实验用耗材、实验室净化改造工程的分管部门 ; 中心办公室是材料印刷类的分管部门 ; 运输服 务部是车辆维修 项目的分管部门 ; 齐宇公司是生物制品类的分管部门。其职责是 :( 一 ) 参与分管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 , 负责编制可行性报告 , 负责编制项目预算。积极充分地做好集中采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 二 ) 组织相关部门对经批准拟集中采购项目提出具体质量、技术、性能、规格、 计划量、标准等要求 , 准备 、提供项目说明、图纸等设计、技术有关资料。编制集中采购说明 书等招标 ( 议价 ) 文件 ,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 , 送集中采购办公室发布。( 三 )
8、 负责搜集推荐分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 四 ) 会同集中采购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根据中心的实际需要 , 质量 标准的要求和合格供应商基本条件及时对拟列入合格供向南名录的供应商从资质、 质量保证体系 , 信誉、服 务 等方面进行审查 , 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 , 负责审查材料的归档保管 ;( 五 ) 会同集中采购办公室及相关部门根据合格供应商基本条件、所供产 品质 量、履 约情况、信誉、售后服务等情况定期 ( 每半年一次 )对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 负责评审材料的归档保管 ;( 六 ) 组织投标单位 ( 供应商 ) 踏勘现场 , 并对招标 ( 议价 ) 文件进行答疑 ;( 七 ) 根据
9、质量、技术等要求及中标 ( 成交 ) 结果 ? 具体落实集中采购项目 , 加强项目管理和质量监督 , 并及时、真实、准确地做好记录 ( 签证 );( 八 ) 项目完成后 , 及时组织项目采购小组成员及使用部门等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出具有验收入员署名的质量验收报告,对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 , 应做好联络、接洽工作 ; 负责组织协调分管采购项目的维护、保养工作 ;( 九 ) 运输服务部门应从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定点车辆维修点维修车辆。第十四条集中采购小组专家成员根据采购项目属性、专业类别 ,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 , 采购小 组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 , 必要时可外聘 1-2 名有关专家
10、。在抽取采购小组专家时 , 应抽取 2-3 名预备替补专家 , 以 备替补。采购小组职责是 :( 一 ) 负责投标单位 ( 供应商 ) 资格审查 ;( 二 ) 根据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对比投标 ( 议价 ) 方案、投标文件 , 认真评标 ( 议价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三 ) 实行采购项目负责制 , 参与合同 ( 协议 ) 审查 , 负责采购项 目质量监督,参与采购项目的验收。第十五条专家库技术人员条件( 一 )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或高级工职称、中层干部 ;( 二 ) 政治素质高 , 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办事公道 , 不衔私情.第十六条合格供应商基本条件具有
11、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有依法取得的相关项目业务资质及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 注册证、特 许经营许 可证 、授 权代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第十七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选择确定。中心将依据本办法 ,每年年初招标确定具有政府采购 招标业务代理资格和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各 2-3 家。代理服务期一年。( 一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 :1 、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
12、国家财政部核准的、有效的甲级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资格和颁发的甲级代理资格证书 , 或具有省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二 )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 、能提供廉洁、优质、高效的服务,工作认真、细致、周到 ,责任心 强 , 办事公道 , 服务热 情 , 团结协作 , 能达到我们的要求。遵 纪守法、客观公正、诚信、运作规 范、能有效维护我中心权益 ;2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守合同、重信用 ;3 、具有一定的招标代理经验和业绩 ;4 、具有一定的实力 .有固定的经营场 所 , 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有一定数量的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
13、5 、能出具真实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 三 ) 实行对委托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评价制度。根据提供服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等方面对代理机构进行不定期评价。对运作规范、责任心强、服务优质、廉 洁 、周到、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 能有效维护中心权益的可续签协议 ; 否则 , 随时终止与其的委托招标采购代理协议。第三章集中采购程序第十八条前期准备( 一 ) 集中采购项目 ( 主要指责重、精密仪器、大型采购项目 )在批准确定前 , 应按规定由专家委员会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 , 专家应根据中心现有资源配置及事业发展需要等情况 , 就采购项目的功能定位及科学性、效益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14、论证 , 提出可行性报告。( 二 ) 集中采购项目确定后 , 对不熟悉的或需要进一步市场调查的采购项目 , 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市场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 当前市场的供求状况、货物品版档次、质量标准、价格、性能价格比、供货单位情况、售后服务等 “( 二 ) 集中采购项目确定后 , 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可行性 报告的要求飞 功能定位 : 项目计划量和具体实施条件等因素 , 尽快提出项目实施方案 , 能够编制项目预算的应编制项目预算。( 四 ) 编制、 审核发布集中采购项目公告、采购说明书等采购文件。采购 公告应包括的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内容、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 ; 对投标
15、人 ( 供应商 ) 的资格要求 ; 交货时间 ( 工期 ) 、地点、 要求 ; 投标 人 ( 供应商 ) 报名、领购采购文件时间、地点、联系人、联 系方式 ; 踏勘现场时间 ; 集中答疑时间、投标 ( 报价 ) 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地点等。采购说明书等采购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 投标 ( 报价 ) 须知 ; 项目综合说明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规格、计划量、功能定位、技术、交货时间 ( 工期 ) 、付款方式、验收等要求。投标书 ( 报价方案 ) 编制、密封要求等。实行询价采购、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有关部门应提供经中心领导批准的列明了具体采购要求的采购项目采购量清单。( 五 ) 受理报名申请、发放
16、采购文件、受理标书 ( 报价文件 ) 。集中采购办 公室应严 格按采购公告要求做好投标单位 ( 供应商 ) 报名工作 ,发放采购文件 , 按规定时间受理密封的投标书 ( 报价文件 ), 不得受理逾期标书 ( 报价文件 ) 。(六) 答疑、踏勘 现场。采 购项目分管部门应严 格按采购公告要求 , 认真解答投标单 位 ( 供应商 ) 的咨询 , 按规定时间组织投标单 位( 供应商 ) 踏勘现场。( 七 ) 采购标底的编制。需要编制采购项目标底的, 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标底编制完成的时问应与投标单位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标底的编制应严格保密。编制的标底应规范、合理、有效,符合科学性、效益性、
17、规范性、合理性的要求。( 八 ) 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应从已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 处 采购,一般不得从未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处购买物资 , 对新加入的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要求条件及时进行资格初审 , 初审合格 ,经集中采购委 员会批准后 , 及时补充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九 ) 合格供应商评审。按照合格供应商评审要求 ? 定期对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供 应商进行评定以保证供应商的质量。第十九条开标( 一 ) 开标会议召开的前一天 , 组建项目集中采购小组 ;( 二 ) 开标会议召开前 1 小时通知采购小组成员集结 ;( 三 ) 采购小组召开预备会议。主持人清点实到人数 , 宣布工作纪 律、
18、评标 ( 议价 ) 标准、办法及投票专家。确定采购小组成员是否与参与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如有成员应声明回避 , 项目分管部门简 要介绍前期准备等情况 ;( 四 ) 开标会正式开始。主持人应当众宣布评标 ( 议价 ) 标准、 办 法 , 供应商检查 投标书 ( 报价文件 ) 密封情况并启封, 可以当场宣布报价的应 宣布报价。编制标底的 , 应当众宣布标底 ;( 五 ) 资格、投 标书审查。采 购小组根据采 购公告和采购说明书等文件,对供应商进 行资格、投 标书 ( 议 价文件 ) 审查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投标书 ( 议价文件 ) 应宣布作废或取消资格。1 、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施工 许
19、可证、 产品的代理证书或代理销售授权书复印件 , 或上述资料不真实、无效 ;2 、标书 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的印鉴 ;3 、标书未按规定的要求编制 , 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 、缺项、内容不全 ;5 、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6 、发现的其他违规问题。( 六 ) 凡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公布标底的 , 任何投标人 ( 供应商 )不得更改投标内容 ;( 七 ) 资格、投 标书 ( 议价文件 ) 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一般应不少于 3 家 , 否则 , 重新组织集中采购 , 特殊情况应经集中采购委员会研究决定。第二十条评标 ( 议价 ) 、定标 ( 确定供应商 )( 一 )
20、在集中采购项目中 , 可以采取评标、定标方法和议价、确定供应商方法 ;( 二 ) 评标 ( 议价 ) 定标过程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公平、诚信原则 , 严格按照 评标( 议价 ) 标准、办法 ? 评标 ( 议价 ) 、定标 ( 确定供应商 );(三) 采购小组专家成员应今而分析、研究、对比投标 :(报价 )文件 , 着重对投标单位 ( 供应商 ) 货物 ( 主要用材 ) 品质品牌、性能、 规格、报价、性能价格比 ; 供货能力、技术力量、交货日期 ( 工期 ) 、信誉、售后服务、工作业绩、优惠条件、保证采购项目实施的能力以及实施方案等 进行综合评价 , 不得以最低报价作为中标 ( 成交 ) 的
21、唯一标准 ;( 四 ) 采购小组可以请投标单位 ( 供应商 ) 阐述实施方案,并回答有关提问 ;( 五 ) 定标 ( 确定供应商 ) 采用记名投票方式 , 依据得票多少 ,将投标方 ( 供 应商 ) 按中标顺序排列 , 位于第一位并获半数以上有效票的投标方 ( 供应商 ) 为中标 ( 成交 ) 者 ; 评标办法明确打分评标的 ,按得分高低 , 将投标方 ( 供应商 ) 按中标顺序排列 , 得分最高的为中标 ( 成交 ) 者 ;( 六 ) 在开标会议上当公众宣布标底的 , 应当采用评标、定标办法( 七 ) 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的采购项目 , 应在评标前制定评标和定标的标准、方法 ;( 八 ) 采用
22、议价、确定供应商方法的采购项目 , 经过对各报价、实施方案的分析、比较后可先择优选出 2-3 名供应商 , 再进行谈判 ,以帮助确定最后成交者 ;( 九 ) 公开开标后 , 按要求应立即、不间断地进行评标 ( 议价 ) 、定 标工作 , 直至确定中标 ( 成交 ) 单位 ;( 十 ) 中标 ( 成交 ) 单位应当场宣布 , 需要对中标 ( 成交 ) 候选供应商进一步考察的 , 考察后再确定。第二十一条订立合同 ( 协议 )确定的中标 ( 成交 ) 单位经集中采购委员会批准后 , 项目分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尽快与中标 ( 成交 ) 单位协商 , 落实合同条款,经协商一致后 , 由中心法定代表人 (
23、 或委托代理人 ) 与中标 ( 成交 ) 单位签订合同 ( 协议 ) 。第二十二条实行质量反馈制度为便于对集中招标采购物品的质量监督 , 集中采购的物品应标有供 货单位名称的标识 或由药管部负责给使用部门提供供货单位名称。使用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就物品的质量、供货商服务等问题及时向药管部反馈。第四章纪律第二十三条参与集中采购的各类人员 ,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 严格履行职责 , 严守纪律 , 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 供应商 ), 不得收受其财物或其他好处 ; 各部 门要认真执行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 , 不得采取化整 为零等手段 , 规避集中采购 , 自行采购 ? 不得以任何理由内定或变相内定供应商。
24、如有违反 , 将视情节轻重 , 分别给予取消参与资格和经济、纪律处罚。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采购 , 审计部门不予审计结算 , 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集中采购今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邀请上级有关部 门派员参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有关集中采购制度、 办法的执行情况及采购工作纪律遵守情况 ; 采购范围、采 购方式和采 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 参与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o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 , 由采购委员会商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在执行中如与上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按上 级有关规定办理。供 货单位名称的 标识或由药管
25、部负责给 使用部门提供供货单位名称。使用部门应在一个月内就物品的质量、供货商服务等问题及时向药管部反馈。第四章纪律第二十三条参与集中采购的各类人员 ,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 严格履行职责 , 严守纪律 , 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 供应商 ), 不得收受其财物或其他好处 ; 各部 门要认真执行有关集中采购的规定 , 不得采取化整 为零等手段 , 规避集中采购 , 自行采购 ? 不得以任何理由内定或变相内定供应商。如有违反 , 将视情节轻重 , 分别给予取消参与资格和经济、纪律处罚。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采购 , 审计部门不予审计结算 , 财务部门不予付款。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集中采购今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应邀请上级有关部 门派员参加。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有关集中采购制度、 办法的执行情况及采购工作纪律遵守情况 ; 采购范围、采 购方式和采 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 参与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o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 , 由采购委员会商定。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在执行中如与上级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