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2015年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爱贤街 28 号(邮编:116085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五至七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六年。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 33.46 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11.8 万平方米,专任教师 34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 163 人,教学仪器设备值 3110.3 万元,图书 47.3 万册。二、计划特别说明综合参考经济社会发展、我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社会对我院专业人才需求及
2、我院特色发展规划等内容,科学制定我院招生计划;2015 年,我院无预留计划;学院护理学专业设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专业外语课程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三、专业设置说明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040206T 运动康复 四年 文、理 理学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四年 理 工学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理 工学100201K 临床医学 五年 理 医学100301K 口腔医学 五年 理 医学100502K 针灸推拿学 五年 文、理 医学100704T 药事管理 四年 文、理 理学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四年 理 理学1010
3、03 医学影像技术 四年 理 理学101005 康复治疗学 四年 文、理 理学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四年 理 理学101101 护理学 四年 文、理 理学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文、理 管理学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年 文、理 管理学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艺术文 艺术学130503 环境设计 四年 艺术文 艺术学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艺术文 艺术学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符合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4、。五、收、退费等说明1.学费收费标准: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元/人/ 年) 收费依据护理学 四年 13000 辽价发(2007)89 号针灸推拿学 五年 13000 辽价发(2007)89 号康复治疗学 四年 13000 辽价发(2007)89 号运动康复 四年 13000医学影像技术 四年 13000 辽价发(2007)89 号医学实验技术 四年 13000 辽价发(2007)89 号口腔医学技术 四年 13000 辽价发(2007)89 号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13000医学信息工程 四年 13000 辽价发(2007)89 号公共事业管理 四年 12000劳动与社会保障 四年 1200
5、0药事管理 四年 12000 辽价发(2007)89 号视觉传达设计 四年 14000 辽价发(2007)89 号环境设计 四年 14000 辽价发(2007)89 号服装与服饰设计 四年 14000 辽价发(2007)89 号临床医学 五年 14000 辽价发(2007)89 号口腔医学 五年 14000 辽价发(2007)89 号说明:2015 年学费收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物价局批复意见为准。住宿费 1200 元/人/年(辽价发 200064 号)。2.学宿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宿费。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6、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 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元/人/ 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 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 元/人/ 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 元/人/ 年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0 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1400 元/人/ 年 三等奖学金 800 元/ 人/年 刘长虎董事长奖学金:3000 元/人/ 年勤工助学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六、录取办法说明1.调档比例: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无具体要求的按不超过 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2.身体健
7、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除“意见”中规定的六类疾病不予录取外,特别需要提出的是,我院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我院 2015 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志愿无分数极差);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4. 对加分或降低
8、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因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我院后仍按文化课成绩排队择优录取。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外语、综合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相加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无英语小分限制。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