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莆 田 市 秀 屿 区 教 育 局 行 政 权 力 执 法 依 据 和 权 力 运 行 流 程 图单 位 (公 章 ):负 责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一、行政许可(共 2 项)(一) 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及以下学校(权力编码 PT05JY-XK-0001)1、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3)、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
2、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2、流程图(见下页)(二)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权力编码 PT05JY-XK-0002)1、法律依据(1)、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2)、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
3、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3)、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流程图(见下页)2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及以下学校流程图权力编码:PT05JY-XK-0001;承诺时限:60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851766申请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申报材料:(一)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
4、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 1 份,举办者盖章;小学、幼儿园另需所在中心小学盖章) ;2、 莆田市民办初中及以下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一式四份)(附件 2,表样可从 http:/ 下载) ;3、举办者的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小学、幼儿园另需所在中心小学盖章)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原件 1 份) ;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
5、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小学、幼儿园另需所在中心小学盖章)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 1 份,各成员签字,举办者盖章;小学、幼儿园另需所在中心小学盖章) ;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资产验资报告(原件 1 份) ;8、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小学、幼儿园另需所在中心小学盖章) 、工作简历证明; (2)教师身份证、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小学、幼儿园另需所在中心小学盖章) ; (3)财
6、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小学、幼儿园另需所在中心小学盖章) 。9、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意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小学、幼儿园另需所在中心小学盖章) ;10、建设部门出具的园舍质量鉴定意见书(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小学、幼儿园另需所在中心小学盖章);11、设立食堂的需再提供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小学、幼儿园另需所在中心小学盖章) ;受 理责任人:审批窗口游山(1 个工作日)评估责任人:初幼教股章少敏(53个工作日)专家评议(53 日)责任人:专家组审核(局务会议研究)责任人
7、:吴国忠(5 个工作日)批复(不含上报市教育局颁发许可证)责任人:刘天球(1 个工作日)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 书主办科室:秀屿区教育局初幼教股联系电话:5851732监督投诉:58517663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权力编码:PT05JY-XK-0002;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不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1 个工作日和专家审查认定 4 个工作日);申请(个人,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地县区教育局人事部门报名申请)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申报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
8、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8、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受 理责任人:人事股许德芳(批量受理, 1 个工作日)审 核责任人:人事股许德芳(2 个工作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21个工作日,不计入时限)责任人:专家组专家审查认定(4 个工作日,不计入时限)责任人:专家组审批(局务会议研究决定)责任人:吴国忠 (1 个工作日)发 证责任人:人事股许德芳(1 个工作日)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 书主办科室:莆
9、田市秀屿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5850736监督投诉:5851766公 开4二、非行政许可(共 5 项)(一) 职责范围内的教师职务评定(省评、市评对象)(权力编码 PT05JY-FX-0001)1、法律依据(1)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1986 年 5 月 19 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第十七条:中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并分别设立中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2)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1986 年 5 月 19 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第十五条:小学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由省、地、县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分级领导,并在地、县两级分别设立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
10、员会。2、流程图(见下页)(二) 学历确认和更改(权力编码 PT05JY-FX-0002)1、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闽委办 2003 50 号)第九条: (三 )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经国民教育取得在职学历、学位的干部,由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报送省教育厅或其授权机构征求意见。省教育厅或其授权机构根据国民教育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提出符合或不符合更改学历、学位的明确意见,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2、流程图(见下页)(三) 学校学籍管理(中小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借读)(权力编码 PT05JY-FX-0003)1、法律依据(1)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
11、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 200759 号)。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第三十三条 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5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经司法部门判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由学生本
12、人及其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准予退学。(2)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0777 号)第十五条 学生因家长工作异地 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籍迁离原学校服务区,且路途远不能在原校学习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持以下证明材料,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到转出地学校和转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条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申请休学,填写休学申请表。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
13、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2、流程图(见下页)(四)毕业生转正定级(权力编码 PT05JY-FX-0004)1、法律依据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职改1998019 号)、 关于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职改1998020 号)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21 号)(五)职称自然晋级(权力编码 PT05JY-FX-0005)1、法律依据关于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职改1998019 号)、 关于
14、中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职改1998020 号)、 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闽教职改199821 号)2、流程图(见下页)教师职称评审(省、市评对象)流程图6权力编码:PT01JY-FX-0001;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不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0 个工作日,业务考核 15 个工作日和市职改办预审、公示时间、 评议会 3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5942684683申请县区教育局人事局提交有关资料申报材料:按每年职评的文件通知要求报送材料。受理责任人:人事科许金銮(批量受理,2 个工作日)材料审核责任人:人事科许金銮(7 个工作日)“小中高”申报人员
15、“ 说课”和论文答辩业务考核(15 个工作日,不计入时限)责任人:专家组市职改办答复后召开评议会无记名投票确定上报推荐人选(3 个工作日,不计入时 限)责任人:专家组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 书主办科室:莆田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联系电话:2684682监督投诉:2684683报送市职改办预审、公示(?个工作日,不计入我局时限)责任人:许金銮报送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责任人:人事科许金銮(1 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调查(10 个工作日,不计入时限)责任人:许金銮7教师职称评审流程图权力编码:PT05JY-FX-0001;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不含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10 个工作日
16、,业务考核 30 个工作日和市职改办预审、公示时间、 评审会 3 个工作日);监督电话:5851766申请各校提交有关资料申报材料:1、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学历证书复印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4、教师职务聘任书原件、复印件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6、有效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7、党政职务任命书8、班主任及工作量证明9、公开课教学证明及教案10、聘约合同书11、计划生育证明书12、城镇中小学教师到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证明1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14、教师职务申报表15、任职以来年度考核表16、评审简明表17、送审代表作18、申报对象花名册受理责任人:人事股许德芳(批量受理
17、,2 个工作日)材料审核责任人:人事股许德芳(10 个工作日)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 书主办科室: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5850736监督投诉:5851766报送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责任人:人事股许德芳(1 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调查(10 个工作日,不计入时限)责任人:许德芳8学历确认与更改流程图权力编码:PT05JY-FX-0002;承诺时限:即办申请申报材料:1、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式两份;2、更改前后两个学历、学位的证明材料:前置学历的确认表、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单位盖章)、学籍档案:报考表或报考审批表、学籍登记卡、成绩总表、毕业
18、生(登记)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招生录取通知书或录取名单、学历查询码;前置学历未确认需查档案3、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一式两份。受理责任人:审批窗口游山(当天)材料审核、办结责任人:审批窗口游山(当天)(10 个工作日)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 书主办科室: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审批窗口联系电话:5872810监督投诉:58517669学校学籍管理(中小学生转入、转出、休学、借读)流程图权力编码:PT01JY-FX-0003;承诺时限:即办;监督电话:5851766申请( (即办申请提交有关资料申报材料:一、转学1、转学证明和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2、办理转入需提供
19、以下证明材料:(1)新生入学登记表(需经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盖章)(2)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3)学生就读期间重读、休学证 明(须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确认)二、休学 1、休学申请书;2、县级以上医院证明;3、疾病检验报告单;4、病历;5、住院医疗发票。 三、借读: 借读申请表(一式四份)受理责任人:审批窗口游山(当天)主办科室: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审批窗口联系电话:5872810监督投诉:5851766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 书办 结(即办)责任人:审批窗口游山(当天)10毕业生转正定级流程图权力编码:PT05JY-FX-0004;承诺时限:即办申请申报材料:1、花名册2、干部行政介
20、绍信3、毕业证书4、见习期培训证书5、年度考核表6、转正表受理责任人:审批窗口游山(当天)材料审核、办结责任人:审批窗口游山(当天)(10 个工作日)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 书主办科室: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审批窗口联系电话:5872810监督投诉:585176611职称自然晋级流程图权力编码:PT05JY-FX-0005;承诺时限:即办申请申报材料:1、中三、中二、小二花名册2、毕业证书 3 、继续教育证书4 、年度考核表5、职称确认表6、职称批文和资格证书(中二)受理责任人:审批窗口游山(当天)材料审核、办结责任人:审批窗口游山(当天)(10 个工作日)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 书主办科
21、室: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审批窗口联系电话:5872810监督投诉:585176612三、行政处罚(共 1 项)(一) 民办学校违法行为处罚(权力编码 PT05JY-CF-0001)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
22、、职业资格证书的;(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2、流程图(见下页)13民办学校违法行为处罚流程图权力编码:PT05JY-CF-0001 ;承诺时限:30 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5851766案件来源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陈述申辩的权利填写预定格式的法律文书当场送达,依法执行备案归档一般程序立案执法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 ,并报领导批准调查取证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调查,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法收集证据调查终结调查取证人员写出案件调查报告拟定处罚意见负责任决定拟定处罚意见,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按要求进行审核撤销立案1、情节轻微且已改正;2、违法事实不能成立处罚告知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移送处理1、违法案件不属于本单位处罚事项的;2、涉嫌犯罪的。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重大处罚依法申请召开听证当事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应改变原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决定书在七日内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并交待诉权遵照执行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处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