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编号:案源信息编号 案源信息类型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关键字信 息 来 源 部 门 限办时间检查所属期间 涉嫌税收违法性质案源信息内容登记人: 年 月 日案源处理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案源部门意见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稽查局意见稽查局负责人: 年 月 日税务局意见(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的,需要税务局负责人审批)税务局负责人: 年 月 日使用说明1.设置依据:税务稽查案源审批表依据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设置,是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的特殊形式。2.适 用 范 围 :稽 查 局 对 案 源 信 息 进 行 识 别 判 断 后 ,提 出 分 类处 理 意 见 ,
2、报 请 稽 查 局 负 责 人 批 准 时 使 用 。3.“案源信息编号” 根据受理机关 、4 位年份号和 4 位顺序号的方式进行编排。4.“案 源 信 息 类 型 ”根 据 案 源 信 息 来 源 不 同 ,参 照 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的案源类型,进行填 写 ,具 体 包括 :推 送 案 源 信 息 、督 办 案 源 信 息 、交 办 案 源 信 息 、安 排 案 源 信息 、自 选 案 源 信 息 、检 举 案 源 信 息 、协 查 案 源 信 息 、转 办 案 源 信息 和 其 他 案 源 信 息 。5.“关 键字 ”填列与案源信息有关的关 键 信息,以便于检索和分类统计,具体包含所属行业、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敏感人员、专案标识、专项工作标识等内容。6.“信息来源部门” 按需要 进行填写, “限办时间”根据督办、交办等案源要求的时限填写。7.“案源信息内容” 根据接收和收集的案源信息内容摘要填写,安排案源信息和自选案源信息应写明选取案源信息的流程和标准。8.“案源 处 理意见” 填写 处理意见和原因, 处理意见具体包括:退回或者补正、移交税务局相关部门处理、暂存待查、调查核实(包括协查)和立案检查等。9.本表为 A4 竖式,一式一份,由案源部门负责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