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3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二一八年七月I目 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42.1 行业在我省的发展概况 42.2 行业在国内、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概况 63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83.1 国家、省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83.2 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 103.3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 143.4 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 253.5 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30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344.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
2、分析 344.2 行业排污现状 444.3 污染物防治技术分析 595 行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 845.1 行业排放的主要有毒有害污染物 845.2 污染物的一般理化性质 865.3 污染物的毒理毒性数据及危害 885.4 相关的污染事故 91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936.1 标准的适用范围 936.2 标准框架结构 946.3 术语和定义 95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96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1006.6 其他污染控制指标的确定及制定依据 1197 主要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其他省份相关标准研究 1247.1 主要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其他省份相关标准 124
3、7.2 本标准与主要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其他省份相关标准对比分析 125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137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1378.2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1389 标准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情况 1499.1 标准征求意见处理情况 .1499.2 技术审查会意见处理情况 .1601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1)标准制定任务来源近年来江苏省医药经济稳定增长,位居全国前列,工业投资不断加大,创新研发能力快速提升。而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复杂,废水中 COD、氨氮浓度高、含盐量大,废气恶臭严重。现有国家制药工业的相关环
4、保标准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生物制药行业水污染物控制指标方面,仅规定了直接排放限值,对排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间接排放行为未设立相关标准限值;国家制药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仍为空白,现行标准指标体系已不能满足生物制药行业环境监管的要求,亟需出台涵盖各种环境要素的生物制药行业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大气污染物中的甲醇、甲醛、非甲烷总烃、甲苯、二氯甲烷、苯、氯苯类、酚类化合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以及臭气浓度、二甲苯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3151-2016)中相应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衔接一致。为推进长三角环保一体化进程,为生物制
5、药行业废水纳管处理以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提供操作性强的管理依据,省环保厅于 2014 年下达了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任务。2015 年 8 月江苏省环保厅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本标准编制工作正式启动。(2)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的全称2015 年,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协调和指导下,确定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承担单位编制本标准。1.2 工作过程 (1)标准编制组所开展的相关调查、研究工作2015 年 3 月,编制组对上海市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就六价铬、总砷等一类污染物,总氰化物、苯等二类污染物2的限值确定方法进行了讨论;最后,上海市标准编制组建议根据行
6、业概况确定控制因子,注意特征污染物限值确定方法。2015 年 3-4 月,编制组与江苏省医药行业协会、江苏省药监局沟通对接,调研了江苏省医药企业基本情况,但医药行业分类与生物制药标准的分类不同,通常医药行业按产品类型分为纯原料、纯制剂、原料+制剂、饮片、医用 O2、药辅、空胶、诊断试剂、疫苗、艾条,与本标准中生物制药行业的定义分类存在差异。2015 年 6-7 月,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协助下,编制组先后下发关于开展生物制药行业企业调查的通知 、 关于商请提供生物制药行业企业有关资料的函 、关于协助开展生物制药行业企业调查的通知等文件,收集了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代表企业情况、例行监测排放数据、环境影响
7、评价报告及相应的竣工验收报告。(2)开题论证、编制及专家咨询工作2015 年 8 月,编制任务正式下达后,在江苏省环保厅的协调和指导下,江苏省环科院正式开展标准编制工作。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后,江苏省环保厅对编制工作中应注意的各方面做了重要指导,对编写进程和时间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 年 9-10 月,编制组制定江苏省生物制药企业监测方案并进行招标,确定监测单位后对 6 家生物制药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并协助监测单位完成监测。2015 年 12 月 30 日,编制组在省厅环科大楼组织召开了标准专家讨论会,编制组进行了本标准制定过程的详细汇报,经认真讨论,专家一致认为,标准编制比较规范,数据资料收集丰
8、富,现场监测调研充分,技术路线可行,编制思路清晰,编制内容较全面,本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完善江苏省环境标准体系,加强对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的重点管理,提升行业污染控制管理能力,填补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标准的空白。2016 年 2 月-2016 年 4 月,编制组进一步收集了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污染及治理现状的相关资料,在对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国内外现有生物制药行业发酵类制药、提取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的污染物3排放标准,对比分析现有排放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控制因子,以及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限值。2016 年 5 月-2016 年 7 月,根据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现状分
9、析,对比分析国内外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现状,提出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推荐排放限值,包括发酵类制药、提取类制药、混装制剂类制药、生物工程类制药等不同产品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监测方法;征求企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分析推荐排放限值的可达性并进行修改。2016 年 8 月-2016 年 9 月,经专家讨论后进一步改善标准,形成江苏省生物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3)征求意见情况本标准于 2016 年 6 月 22 日至 7 月 31 日向 38 家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其中4 家单位返回了意见。4 家单位共提出了 33 条意见,本标准采纳 2
10、5 条,不采纳8 条。(4)技术审查情况2018 年 1 月,召开标准技术审查会并通过审查。专家提出如下意见修改:标准名称修改为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适用范围”修改为“范围” ,并进一步精炼为相关规定和适用主体 2 个部分;进一步梳理规范性引用文件;进一步核实执行相关排放限值的时效性及技术经济可行性;按照 GB/T 1.1 的要求,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做了逐条修改。42 行业概况 2.1 行业在我省的发展概况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4 年,江苏医药主营业务收入 3495.44 亿元,同比增长 15.33%,利润总额为 363.94 亿元,同比增长 2
11、2.77%;同年,江苏省工业总产值为 31057.5 亿元,医药行业总产值占全省工业年总产值的 11.25%。截止 2014 年 12 月,全省制药行业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516 家,比上年增加 23 家,其中南京 65 家,无锡 46 家,徐州 24 家,常州 45 家(比 2013 年增加 3 家) ,苏州 108 家(比 2013 年增加 3 家) ,南通 51 家(比 2013 年增加 4家) ,连云港 27 家(比 2013 年增加 1 家) ,淮安 28 家(比 2013 年增加 9 家) ,盐城 25 家(比 2013 年减少 3 家) ,扬州 23 家(比 2013 年增加
12、3 家) ,镇江 19家(持平) ,泰州 48 家(比 2013 年增加 5 家) ,宿迁 7 家(比 2013 年减少 2 家)。各市制药企业数量占全省比例可见图 2.1-1。图 2.1-1 江苏各市制药企业占全省比例示意图江苏省通行的行政区域划分可将江苏省分为苏南、苏中、苏北三块,位于苏南区块的制药企业数量为 283 家,占全省制药企业总量的 55%,苏中区块的制药企业数量为 122 家,占全省制药企业数量的 24%,苏北区块的制药企业数量为 111 家,占全省制药企业数量的 21%。详情可见图 2.1-2。5图 2.1-2 江苏省制药企业区域比例示意图根据图 2.1-2 可以看出,制药行
13、业主要位于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区块,比苏中和苏北区块加起来还要多;在江苏省的 516 家制药企业中,有 147 家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占总量的 28.5%。在这 147 家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中,工业总产值排名前 60 位的企业实现产值 1367.54 亿元,占整个江苏省医药行业总产值的39.12%。在这 60 家企业中,有 450 亿元以上企业 1 家,50-90 亿元 6 家,10-40亿元 17 家,5-10 亿元 12 家,2-5 亿元 24 家。2014 年,江苏所有制药企业中,有 93 家为纯原料生产企业(较 2013 年增加一家) ,占 18%(同比减少 0.66 个百分点) ,纯制剂企
14、业 161 家(较 2013 年增加 17 家) ,占 31.2%(同比增加 2 个) ;原料和制剂混合生产企业 121 家(较2013 年增加 1 家) ,占 23.5%(同比减少 0.8 个百分点) 。这三类企业加起来为375 家,是江苏真正生产药品的企业。此外,江苏省还有医用氧生产企业 54 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45 家,专营药铺企业 27 家,兼营药铺生产企业 14 家,空心胶囊生产企业 6 家,疫苗生产企业 4 家,兼营疫苗生产企业 1 家,体外诊断试剂 2 家,艾条生产企业 3 家,兼营艾条生产企业 1 家。在生产制剂的 282 家企业中,主要是进行片剂、胶囊剂(软、硬)颗剂为主
15、。其中片剂生产 185 家(较 2013 年减少 1 家) ,占 65.6%, (同比减少 4.9 个6百分点) ;胶囊剂 174 家(较 2013 年增加 1 家) ,占 61.7%, (同比减少 3.8 个百分点) ;颗粒剂 114 家(较 2013 年增加 7 家) ,占 48.4%, (同比增加 7.9 个百分点) 。此外,小容量注射剂 93 家(较 2013 年增加 7 家) ,大容量注射剂 44 家(较 2013 年增加 1 家) ,冻干粉针剂 68 家(较 2013 年增加 4 家),粉针剂 30 家(较 2013 年增加 2 家) ,干混悬剂 29 家(较 2013 年增加 5
16、 家) ;软膏剂 25 家(较 2013 年增加 3 家) ;喷雾剂 15 家(较 2013 年增加 5 家) ;丸剂 15 家(较2013 年增加 5 家) ;酊剂 14 家(较 2013 年增加 2 家) ;合剂 11 家(较 2013 年减少 3 家) ;乳膏剂 31 家(较 2013 年增加 2 家) ;口服剂 33 家(较 2013 年增加 2 家) ;中药提取(前处理)83 家(较 2013 年增加 7 家) 。2014 年,江苏医药行业出口交货额为 323.64 亿元,占全国总出口交货值的18.59%,位列全国第一。同比增加 6.96%,高于全国平均增幅 0.33%。147 家规
17、模以上重点企业出口交货值为 45.65 亿元,同比下降 1.84%。出口总量排名前五位的地区分别为苏州 11.39 亿元、泰州 9.15 亿元、扬州 6.81 亿元、常州 5.81 亿元和南京 5.53 亿元。根据相关部门数据显示,江苏省医药行业发展形势良好,工业投资不断加大;创新研发快速提升,2014 年江苏省新药申请 447 件,居全国之首,新产品产值 465.2 亿元,同比增长 17%,同时还培育一批大品种和优质产品;同时,医药行业的转型升级态势良好,全省新版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380 家,通过认证 254 家,通过率 66.8%,取得证书 451 家;新版 GM
18、P通过率和证书量均为全国第一,为企业转型升级打下良好基础;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发展成效显著,医药产业国际化进程加快。然而,从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出口交货值的下降可以看出,江苏省医药行业存在出口受阻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江苏省出口的医药产品大多为原料初级产品,缺乏竞争力和定价权,急需通过政策扶持,提高产品的档次和质量。此外,相比大型生物医药企业,小型企业很难获得融资,尤其是初始阶段融资非常困难,主要是因银行对生物制药行业的信贷量较小所致。2.2 行业在国内、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概况7目前全球生物制药公司总数已经超过 4500 家,并且分布十分集中,主要分布在少数发达国家内,76%的生物技术公司总部位于欧美地
19、区,欧美公司销售额占全球医药公司销售额的 97%。尤其是美国,拥有全球生物制药行业 58%的份额;而在美国,生物制药研发和生产企业,都聚集在波士顿、旧金山、费城、纽约、圣地亚哥、西雅图、华盛顿、洛杉矶等都市圈,上述几个都市圈拥有美国 75%以上的现在生物产业资源。目前,国外的生物制药行业主要从事遗传性疾病的药品研发和生产,其产值已经超过了 1450 亿美元。截止 2014 年,美国制药和生物制药公司在研发和生产超过 900 多种生物制剂和疫苗,适用范围包括抗肿瘤、自身免疫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和感染性疾病等 100 多种疾病,相对于传统药物,生物制药在这些疾病方面有着极大的优势。生物医药产业的药物
20、产品发展极不平均。据统计,在欧美等主要生物制药强国批准上市的 500 余种生物技术药中,排名前 10 名的产品销售额就占整个医药市场的 50%以上。纵观全球制药产业,传统的医药产品仍占据主导地位,但是生物技术制药的前景更为广阔,大体来说传统的化学药物仍然占据着 70的医药市场,处于主导地位,但是伴随着生物技术的逐步成熟、药物安全性和人们对医药消费结构的变化,化学药品的统治地位受到生物技术制药的挑战,越来越多的生物制药以其不可替代性和安全性逐步发展,并进一步扩展自身的市场。83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3.1 国家、省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3.1.1 国家、省对环保和本行业的最新要求2010 年
21、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将生物技术作为七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3.1.2 国家和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有关本行业的要求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专栏 8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要求,加速推动基因组学等生物技术大规模应用,建设网络化应用示范体系,推进个性化医疗、新型药物、生物育种等新一代生物技术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化发展。推进基因库、细胞库等基础平台建设。根据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构建产业新体系要求,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海洋工程、航空航天
22、、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新能源和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产业,细分行业、细分领域,做精做特做优做实一批新兴产业。加快南京智能电网、无锡传感网、苏州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技术服务业、盐城海上风电、泰州和连云港生物医药、常州智能制造等集聚区建设。3.1.3 国家和省的 “十三五 ”规划中有关本行业的要求国家环境保护“ 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中针对医药行业的相关内容,主要为:深化制药等重点工业行业和污泥处理行业的清洁生产、资源、能源回收利用与水污染控制的技术集成和应用,建立服务全行业、覆盖全链条的水污染控制和能源、资源回收利用技术体系。3.1.4 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其他有关文件
23、中有关本行业的要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中要求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 年底前,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9造。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中要求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
24、散燃煤锅炉。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8 年第 2 号(2018年修正) 中要求(第三十三条)沿江地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应当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三十四条)沿江地区化工以及化工原料制造行业和其他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不得向水体排放标准中禁止排放的有机毒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禁止稀释排放污水。禁止私设排污口偷排污水。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8 年第 71 号(2018年修正) ) 中要求(第三十五条)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化工、医药、冶金、印染、造纸、电镀等重污
25、染企业,太湖流域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关闭、淘汰。江苏省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 2018 年第119 号)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总量实行区域内现役源 2 倍减量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报批环评时应附挥发性有机物现役源减排替代量的来源说明。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不符合准入标准、项目准入、总量准入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通过环评审批。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苏政发2015175 号)在“一、工业污染防治”中要求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
26、目。2016 年,各市、县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现有化工、印染、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企业改造退出方案和清单。到 2020 年,全面完成城市建10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改造退出任务。2016 年,制定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 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清洁生产企业清单和清洁化工艺改造项目清单,全面推进清洁化改造。2017 年年底前,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在“五、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中要求制定全省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布局指导意见。在“六、加强环保
27、执法监督”中要求开展生物制药、半导体、印染行业锑污染物、钢铁行业铊污染物等重点行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苏中、苏北地区的造纸、印染、制药、电镀等行业适时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 2 号)中第三十九条要求:现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污染物的化工、石化、制药、制革、骨胶炼制、生物发酵、饲料加工等行业的排污单位,应当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减少恶臭污染物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当限产、停产或者关闭。3.2 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3.2.1 行业发展规划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南要求提高抗体药
28、物、肿瘤免疫治疗药物等生物技术药物的研发和制备水平,加快临床急需的生物类似药和联合疫苗的国产化;大力发展生物药、化学药新品种、优质中药、高性能医疗器械、新型辅料包材和制药设备,加快各领域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产品、技术、质量升级。生物药主要包括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疫苗、核酸药物和细胞治疗产品、产业化技术。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2 年) ,要求构建形成以泰州“ 中国医药城”为中心,南京、苏州、连云港等地各具特色、差异发展的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发展以生物工业产品和生物技术药为先导的十大产品集群。重点发展以治疗性抗体为代表的靶向性治疗药物,开发形成一批防治肿1
29、1瘤、心血管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化学药替代新药;发展以重组疫苗为重点的新型疫苗;加快发展核酸药物;积极突破干细胞技术。 关于加快推进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在发展规划纲要的基础上重点扶持一批生物医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各类科技计划加大对生物医药领域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技术攻关、人才培养与引进等支持力度。江苏省“十三五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6137 号) ,要求以培育生物经济为核心,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造和生物农业,加速生物技术在生产、生活、生态各领域的绿色应用,推动医疗向精准医疗和个性化医疗发展,加快生物育种向高效精
30、准育种升级转化,为“健康江苏”提供新支撑。着力培育壮大医药骨干企业,促进新药研发从仿制为主向创仿结合、优势领域以创新为主的转变,实现新医药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双提升,形成一批产值规模超千亿,且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集群。江苏省沿江开发总体规划中对医药产业的发展与布局提出要求:积极扩大原料药的市场份额,加快现代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化,发展优势原料药、新剂型中药、生物医药等。江苏省沿江地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中重点发展优势原料药、新剂型中药、生物医药等。推进现代中药产业化示范工程;利用重组 DNA 技术和原生质体融合技术构建新菌种或改造现有菌种;扩大 VC 等优势原料药和化学制药剂的规模。3.2.2 行业
31、产业政策国务院“十三五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 号) 将生物产业作为八个发展任务之一。2010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要求研发防治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艾滋病以及免疫缺陷等疾病的基因工程药物和抗体药物,加大传染病新型疫苗研发力度;技术结构上重点突破12大规模、高通量基因克隆及蛋白表达、抗体人源化及人源抗体的制备、新型疫苗佐剂、大规模细胞培养和蛋白纯化等技术。加快开发生物活性高、稳定性好、半衰期长的口服、肺部给药的新型生物技术药物制剂。江苏省“十三五 ”战略性新
32、兴产业发展规划(苏政办发2016137 号) 以培育生物经济为核心,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造和生物农业,加速生物技术在生产、生活、生态各领域的绿色应用,推动医疗向精准医疗和个性化医疗发展,加快生物育种向高效精准育种升级转化,为“健康江苏”提供新支撑。着力培育壮大医药骨干企业,促进新药研发从仿制为主向创仿结合、优势领域以创新为主的转变,实现新医药产业规模和发展水平双提升,形成一批产值规模超千亿,且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产业集群。3.2.3 行业准入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标(2013 年修正) ,规定了各行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涉及生物制药行业的鼓励类包括:
33、一、农林业 26.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十三、医药 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涉及生物制药行业的限制类包括:一、农林业 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十、医药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 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
34、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 E 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 、化学法生产 7-氨基头孢烷酸(7-ACA) 、7-氨基-3- 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 、青霉素 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 c 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13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 、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
35、种植除外)生产装置。涉及生物制药行业的淘汰类包括: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九)医药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 ;2. 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 3.不符合 GMP 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4.塔式重蒸馏水器;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7.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咖啡因装置;8.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二、落后产品中(六)医药 1.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药除外) ;2.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2012 年江苏省人民
36、政府印发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2016 修订) ,规定了各行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生物制药行业鼓励类包括:十一、医药 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和生产,大规模细胞培养和纯化技术、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采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提高中药材利用率的新技术、新装备等。生物制药行业限制类包括:九、医药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 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12(综合利用除外) 、维生素
37、E 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 6APA) 、化学法生产 7氨基头孢烷酸(7ACA) 、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 、青霉素 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 c 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14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等。生物制药行业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包括八、医药中的 1.手工胶囊填充工艺;2.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3.不符合 GMP 要求的
38、安瓿拉丝灌封机;4.塔式重蒸馏水器;5.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6.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7.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 、咖啡因装置;8.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落后产品包括六、医药中的 1.铅锡软膏管、单层聚烯烃软膏管(肛肠、腔道给药除外) ;2.安瓿灌装注射用无菌粉末。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6 年修订) ,规定了各行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鼓励外商投资生物制药行业包括:十一、医药制造业:52. 新型化合物药物或活性成份药物的生产(包括原料药和制
39、剂) ;53. 氨基酸类:发酵法生产色氨酸、组氨酸、蛋氨酸等生产;54. 新型抗癌药物、新型心脑血管药及新型神经系统用药的开发及生产;55. 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的新型药物生产;56. 艾滋病疫苗、丙肝疫苗、避孕疫苗及宫颈癌、疟疾、手足口病等新型疫苗生产;57. 海洋药物的开发及生产;58. 药品制剂:采用缓释、控释、靶向、透皮吸收等新技术的新剂型、新产品生产;59. 新型药用辅料的开发及生产;60. 动物专用抗菌原料药生产(包括抗生素、化学合成类) ;61. 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新产品及新剂型生产;62. 新型诊断试剂的开发及生产。禁止外商投资生物制药行业包括:三、制造业(一)医
40、药制造业 7.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8. 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3.3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3.3.1 本行业 SO2、COD 、主要(特征)污染物、废水(废气)排放量生物制药行业分为发酵、提取、制剂和生物工程制药四个子行业,依据不15同行业的生产工艺、排污特征采用不同的污染物处理方式。3.3.1.1 行业废水排放情况(1)发酵类生产废水抗生素生产废水。废水污染物浓度高、水量大,废水中所含成份主要为发酵残余物、破乳剂和残留抗生素效价及其降解物,还有抗生素提取过程中残留的各种有机溶剂和一些无机盐类
41、等。其废水成份复杂、碳氮营养比例失调(氮源过剩) ,含有大量硫酸盐,废水带有较重的颜色和气味,悬浮物含量高,易产生泡沫,含有难降解物质和有抑菌作用的抗生素,并且有毒性等,这类废水难生化降解。主要采用预处理水解(或厌氧)好氧组合生化处理工艺,高浓度废水首先经预处理、厌氧生化,其出水与低浓度废水混合再进行好氧生化(或水解-好氧生化)处理;或采用高浓度废水先与其它废水混合,然后采用预处理、好氧(或水解-好氧)生化处理的流程。维生素生产废水。维生素生产废水主要来自洗罐水、母液及釜残。特点是: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高。高浓度有机废水多为间歇排放,造成排水水质不均匀。废水中主要含有有机污染物,水质偏酸性,另
42、外还含有氮、磷及无机盐,废水可生化性好。与抗生素废水相比,这类废水可生化性相对要好。主要采用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氨基酸生产废水。主要为发酵罐气体洗涤水、蒸发气洗涤水和树脂洗涤水,水中含有蛋白、糖等。某些具有副产品生产能力的氨基酸生产企业,废水还部分来源于副产品车间蒸发结晶工序及制肥车间等,废水中主要含有氨氮等。采用厌氧(EGSB )好氧( CASS)结合的生物处理法等进行污水处理。其它类发酵类生产废水。其它类品种较少,产量较低,废水的污染物以有机物为主,一般采用厌氧+好氧处理工艺处理此类废水。发酵类污染物以常规污染物为主,常用物化预处理厌氧(水解酸化或厌氧消化)好氧生化后续物化处理工艺流程。
43、(2)提取类废水主要有:原料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 SS、动植物油等;提取废水:通过提取装置或有机溶剂回收装置排放。废水中的主要污染16物为提取后的产品、中间产品以及溶解的溶剂等,主要污染指标为COD、BOD 、SS、氨氮、动植物油等,是提取类制药的主要废水污染源;精制废水:提取后的粗品精制过程中会有少量废水产生,水质与提取废水基本相同。设备清洗水:每个工序完成一次批处理后,需要对本工序的设备进行一次清洗工作,清洗水的水质与提取废水类似,一般浓度较高,为间歇排放。地面清洗水:地面定期清洗排放的废水,主要污染指标为 COD、BOD、SS 等。提取过程废水含有大量的有机物,COD 较高。精制过程中
44、污染程度要比提取过程小得多。有粗提工艺时,废水污染较重,采用厌氧好氧或水解酸化好氧处理工艺;在只有精制和制剂工艺时,可采用好氧生化处理工艺。提取类制药废水可生化性较好,采用各类生化处理方法易取得较好的有机物去除效果。可采用:水解酸化好氧法(原废水浓度较低时) 、厌氧好氧法(原废水浓度较高时) ;厌氧处理推荐采用 UASB 法、好氧处理推荐采用接触氧化、SBR 法及其变形工艺。(3)制剂类。固体制剂类主要废水污染源仅为洗瓶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和生产设备的冲洗水、厂房地面的冲洗水。包装容器清洗废水,污染物浓度极低;工艺设备清洗废水:废水 COD 较高,但数量不大,部分企业将第一遍清洗后的高浓度废水
45、收集后送去焚烧;地面清洗废水,污染物浓度低。主要污染指标为 COD、SS 等。 注射剂类主要废水污染源为纯化水和注射用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部分酸碱废水,生产设备和包装容器的洗涤水,厂房地面的冲洗水。洗涤用水量大且水质较好,集中过滤后可作原水的补充水。制剂类废水主要是中低浓度(COD Cr1000mg/L)废水,可生化性较好。可采用:SBR 生物法、好氧生物法(活性污泥法、接触氧化法、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等)处理制药废水的制药企业,其最终出水均能达到并优于 GB8978-1996 的一级排放标准。(4)生物工程类废水有:生产工艺废水,包括微生物发酵的废液、提取纯化工序所产生的废液或残余液、发酵罐
46、排放的洗涤废水、发酵排气的冷凝水、可能含有设备泄漏物的冷却水、瓶塞/瓶子洗涤水、冷冻干燥的冷冻排放水、基17因工程制药中酸洗废水等。实验室废水,包括一般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含有致病菌的培养物、料液和洗涤水,生物医学实验室的各种传染性材料的废水、血液样品以及其他诊断检测样品,重组 DNA 实验室废弃的含有生物危害的废水,实验室废弃的诸如疫苗等的生物制品,其他废弃的病理样品、食品残渣以及洗涤废水。实验动物废水,包括动物的尿、粪以及笼具、垫料等的洗涤废水及消毒水等。高浓度废水出现在发酵环节,但相比传统抗生素发酵,生物工程类制药的发酵规模比较小,废水产生量小得多,通常作为废液委托由资质单位处置,一般不在
47、厂内处理。目前生物工程制药废水的处理常用:物化法、生物法、物化法生物法联用等工艺,主要技术是二级生化。考虑到企业中工艺废水中可能残留的活性菌种等因素,目前相对需要加强的是污水处理中消毒工艺的落实,最佳实用技术是二级生化+ 消毒的组合工艺。综上,生物制药废水处理技术本身已经比较成熟。其中发酵类废水大多数采用厌氧- 好氧处理工艺,生化处理装置主要采用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法以及序批式活性污泥法等,对污染物的处理效果较好。其他类别废水主要采用普通活性污泥法、生物接触氧化等二级生化处理工艺。3.3.1.2 行业废气排放情况生物制药企业主要废气污染源包括三部分:一部分为锅炉燃煤产生的废气;一部分为生产
48、过程中产生的药尘、蒸馏后釜残液、挥发溶剂气体、水蒸汽等;还有一部分是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气体。锅炉、恶臭按照相关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执行。生物制药工艺废气按照本标准执行。(1)发酵类工艺废气。包括发酵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碳、水蒸气(该二氧化碳是细菌呼吸产生的) ,同时夹带有少量培养基物质,以及发酵后期细菌开始排抗生素时菌丝的气味,这部分气味小且不含对人体产生直接危害的物质。有机溶媒废气。其污染源主要产生于提取和精制等生产工序的萃取分离、溶媒蒸馏回收以及输送、存储等过程。药尘,粉碎、筛分、18总混、包装、过滤过程产
49、生药尘,主要以颗粒物形式存在。青霉素菌渣干燥气味,氨基酸类制药车间干燥机产生的干燥尾气,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氨气。车间工艺废气的处理工艺一般包括袋式除尘、机械除尘、冷凝除尘或几种除尘装置的组合。对于有机溶剂气体,常见的处理工艺有回收法,炭吸附法、冷凝法等。干燥尾气一般经除尘器和洗涤设施处理后排放。(2)提取类废气排污节点。对植物提取,在原料清洗过程中会有粉尘排放;对动物提取,原料清洗及粉碎过程,会有恶臭气体排放;产品的干燥、包装过程有药尘排放;提取过程和溶剂回收过程中会有溶剂挥发,常用的有机溶剂为乙醇等。药尘一般采用袋式除尘、旋风除尘和机械除尘等设施,有机溶剂通过回收法、炭吸附法、冷凝法等治理。(3)固体制剂类废气污染源:磨粉过筛、制粒、干燥、总混、压片和胶囊填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粉尘浓度并不太大(0.455-733mg/Nm 3) ,但粉尘及药品粉尘,尤其是某些敏感药物粉尘,如青霉素类粉尘排入大气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危害较大。采用捕尘器和中、高效过滤器,同时进行工艺改进、GMP 改造和加强操作管理,绝大部分飞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