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公司新增 8条退市条件一是净资产连续为负。 二是营业收入连续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 三是年度财务报告连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四是因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五是股票累计成交量过低(不适用于仅发行 B股的上市公司)。六是股票收盘价连续低于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 B股的上市公司)。七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八是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规定期限提交补充说明或者相关材料。(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此条适用于中小板上市公司,不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