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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莲湖小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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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 沙 市 雨 花 区 新 湘 小 学 章 程 核 准 书第 85 号长沙市雨花区新湘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规文件,你校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局核准的长沙市雨花区新湘小学章程 ,经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专家组评议,经雨花区教育局审议通过,现予核准。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以章程作为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雨花区教育局2018 年 12

2、 月 5 日长沙市雨花区新湘小学章程序言长沙市雨花区新湘小学始建于 2017 年,是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建设的公(廉)租房小区粟塘小区配建的一所 18 个班级规模的学校。学校位于雨花区绿肺核心区时代阳光大道 567 号,在粟塘小区的西北角,与湖南省教师发展中心一路之隔。新湘小学校园占地面积为 9858.8平方米,建筑面积 6673 平方米,2018 年 7 月移交给雨花区政府,由雨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2018 年秋季正式投入使用。新湘小学倡导践行“自立自 强、勇于担当、 实 践创新、敢为人先”的湖湘品格,以培养优秀的新时代湖湘子弟为己任,努力打造一所精致而有核心竞争力的学校。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

3、为根本,不断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把学校办成优质的现代教育学校。学校以“崇真尚美、健康成长”为办学目标,集合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教育力量,建设人民满意的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学校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 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长沙市雨花区新湘小学,英文名称为 Xinxiang Primary School of Yuhua District in Changsha.第三条 学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时代阳光大道

4、 567 号。 第四条 学校由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主办,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学校规 模为十八个教学班。第五条学校主办者依法核准学校章程,任免学校负责人,指导并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学校资产和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办学质量,为学校提供办学资源,确保稳定的经费投入,尊重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学校的办学活动不受校外任何组织、机构与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六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关注学生的主动发展和终身发展,坚持教育 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中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现代公民。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责

5、任制,党组织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管理。第八条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实 行秋季始业。第九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按国家相关规定公开有关信息,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本校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师生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招生、保送、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第二章 治理结构第十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主要 负责人。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全面 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

6、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学校设置教导处、总务处、大 队部等 职能部门。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权:(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学校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 主持校务会议审议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六) 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关注学生的主动发展和终身发展,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八) 负责学校财务、人事、基建、 设备设施购置的审批;(九)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 负责协调

7、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育人环境;(十一)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导处,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课程计划,执行新课程标准。(二)、制定好学校年初教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组织安排好教学活动,做好教学质量检查、评价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三)、深入课堂听课、评课、指 导教学,搞好教科研, 组织教师参加培训、进 修、教学改革工作,不断 总结、积 累、交流、推广教改 经验,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水平。(四)、建立健全教学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对教学档案、学籍、图书 、实验、电教设备的规 范化管理,

8、充分发挥其效益。(五)、教导处下设学科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管理机构,管理其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计划和要求。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总务处,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安全等各项日常工作。(一)、负责制定学校总务后勤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主持编制年度经费、学校基建、水 电使用计划、房屋校 产 修缮等计划和日常的维修改造调配工作。(二)、负责学校校产、校具的管理,定期 检查清查,登记造册,并管好用好,努力为学校教学提供优良的物质条件。(三)、协助分管校长对后勤服务协议、合同的审查和履行工作的监督。(四)、负责收集、整理后勤各种资料,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五)、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学校人防

9、、物防、技防等安全工作,妥善处理一切偶发事件,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师生提供安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场所。(六)、执行学校制定的财务计划,严格财经纪律,节约使用公用经费。(七)、保证学校教学用品、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为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优质服务。(八)、负责维护校园环境的管理,有计划的搞好校园绿化、美化,不断优化育人环境。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组织和开展。(一)、大队辅导员是少先队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制定少先队工作计划,要全面关心少先队组织的发展,关心少先队员的健康成长。(二)、认真实施公民道德纲要,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

10、强学生的养成教育,树立良好校风。(三)、抓好中队辅导员的政治、业务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大、中队干部会,培养、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加 强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工作。(四)、有计划地组织主题班队会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五)、加强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抓好家长学校的工作,抓好社会与学校的协调工作,抓好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支持,让社会、家长 成为学校管理的必不可少力量。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校长负责制,是校长主持下的学校议事决策机构,由校长、副校长、部 门管理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校长在充分听取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后对校长职权范围内教育教学、教学科研与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用

11、民主集中制的方法予以决策。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长沙市雨花区洞井同升教育联合支部新湘小学党小组(以下简称“新湘小学党小 组” )。党小组的工作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 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二)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作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

12、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五)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精神建设,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六)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 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七)做好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

13、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上级党支部的领导下教代会每届任期 3 年,每年召开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教职工达到 80 人以上,应当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 80 人时,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代会的职权如下:(一)讨论学校章程,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并对其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制度以及聘任、考核、奖惩办 法

14、;(四)按照有关规定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五)讨论并向校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 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讨论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是教 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在井湾子学区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全国总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工会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定期发展工会会员。工会经费由雨花区财政拨款,实 行专款专用。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共青团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结、教育青年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

15、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设立教导处,教导主任全面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第十九条 班级是学校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班主任由学校校务委员会任命。第二十条 确立“立德 树人” 目标,德育工作 摆在首位,校长负责,教师全员参与,构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德育网络。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课程大纲指导下,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课程体系,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专课专用,注重创新校本特色课程。充分尊重学生学习的主体性,引导学生开展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第二十二条 重视体育和卫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

16、有关学校体育、卫 生工作的法规,通过健康教育、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训练基本运动技能,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倡导 学生掌握一至两种体育运动技能并持续终身。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通 过卫 生教育预防传染病、常见病等。第二十三条 重视美育工作。上好音乐、美术课。各学科也要从本学科特点出发,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第二十五条 重视开展科技活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

17、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指导,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育教学分层管理责任制。校长负责领导教育教学全面工作;教导处负责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研组负责督促学科教学研究及质量提升;备课组负责集体备课和教学常规工作;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德育和学习管理工作;任课教师协助班主任德育并负责学科教学。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各项教育教学制度如备课制、上课制、作业批改制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校本研训为载体,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提质减负,通过各项教研教改制度激励、保障教师专业成长。第

18、二十九条 关注学生心理健康,设立心理辅导活动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具备相应资格教师开展工作。第三十条 学校应加大教育信息化推广和应用力度,切实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观念、教育形式、学习形式和实施课程改革中的作用,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 第四章 学生第三十一条 学生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取得本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三十二条 学生的权利:(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小学学业后获得小学毕业证书;(三)参与学校和班级管理,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

19、作;(四)对学校给予的处理表达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 、财产权等行 为,依法提出申 诉;(五)享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 学生的义务(一) 遵律守法,遵规守制,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二) 尊师爱校,友爱同学,规范行为;(三) 自立自强,勤奋学习,立志成才;(四) 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依规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工作程序。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以学期为阶段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个性发展。注重对特殊儿童的关爱和帮扶。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

20、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 学校支持学生在校学习生活自理、自治,支持学生参与学校和班级的管理与监督。第五章 教职工第三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教职工应服从学校管理,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第三十九条 教师的权利(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及科研活动,通过自修、进 修努力提升教学专业水平;(二)执行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承担教育时段内的一

21、岗双责;(三)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和全面发展、个性化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和保管学校设施设备、教育教学资源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条 教师的义务(一)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三)教育以生为本

22、,开展基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隐私,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爱全体学生。(四)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五)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育人水平。(六)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行政部门核准的编制数和任职条件聘任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职 工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四十三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 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第四十

23、四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教 师培训计划,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第四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考核制度,从德、能、勤、绩等方面逐年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第六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第四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

24、源为政府全额拨款。学校对所有经费依法自主管理与使用。第四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第五十条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监督。 第五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十二条 学校资产属国家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对侵占校舍、 场 地、设施以及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五十三条 学校向

25、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 做好变更、增减手 续。第五十五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第五十六条 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与捐赠,社会捐助和捐赠要纳入学校财务、资产账目,做到专项专用,接受社会监督。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第五十七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建立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形成教育合力。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根据教育

26、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定期开展校内外教育活动。第五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有计划、多途径地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第六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主动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托社区及周边单位,努力开发社会教育资源,丰富社会实践活动,扩大对外交流,拓展学生视野,加强基础教育生活化与社会化。第六十三条 依靠街道、社区、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建设,提升教育大环境综合品质。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的制定与修订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党小组审议、校 务委员会审定,校长签发后, 报雨花区教育局核准。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本准则,学校应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制度体系。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自雨花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自学校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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