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臺中市曉明女中輔導工作委員會組織章程102.8 月修訂一、依據依教育部公布之高級中學法第十五條、第二十四條及高級中學學生輔導辦法之規定,組織臺中市曉明女中輔導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以規劃並執行校內輔導工作計畫。二、組織:(一)本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為全校輔導工作最高負責人,綜理全校輔導工作。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聘請各處室主任、有關之組長、教師代表、組織代表及輔導教師為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並為無給職。 (三)本委員會設置輔導室,辦理輔導業務,設主任輔導教師一人,由校長聘任,負責規劃、協調及推展輔導工作,並執行本會之決議事項,並設輔導組長、資料組長、輔導教師,協助輔
2、導工作之推展。 (四)本委員會組織圖如下:資料組長全體教師全體學生 主任委員(校長) 主任輔導教師 輔導教師 輔導組長輔導工作委員會2三、職掌(一)輔導工作委員會1.審訂輔導工作計畫、辦法、章則及預算。2.協調各處室推展輔導工作。3.協助全體教師參與學生輔導工作。4.研商解決輔導工作所遭遇困難或障礙。5.督導輔導工作的執行。6.評鑑輔導工作的執行成效。7.其他有關輔導工作推展事項。(二)主任委員1.綜理全校輔導工作計畫。2.定期召開輔導工作委員會。 3.甄聘適任之主任輔導教師與輔導教師。4.領導輔導工作之推展。 5.督導全體教師參與輔導工作。 6.溝通全校教職輔導工作觀念。 (三)主任輔導教師
3、1.擬定輔導工作實施計劃及年度預算。 2.執行委員會決議事項。 3.分配並督導輔導教師執行工作。 4. 輔導專題研究、從事輔導工作改進之研究。 5.出席校內有關會議(輔導工作委員會、行政會報、校務會議、學務會議、導師會報、其他有關會議)。 6.設置與充實輔導工作設施。 7.擔任協調工作並與各處室共同實施輔導工作。 8.參加有關進修之研習活動。 9.辦理大學之旅活動。10.承辦愛心家長志願服務隊志工業務。(四)輔導組長1.處理輔導工作行政、公文會簽及相關調查、通報。2.承辦友善校園輔導工作業務3.推行班級輔導活動4.實施小團體輔導5.推動生涯輔導工作6.推動認輔制度7.推動同儕輔導38.實施個別
4、諮商9.建立輔導網絡、進行三級預防轉介工作10.實施個案研究、召開個案會議11.辦理生命教育及學生憂鬱暨校園自我傷害防治工作12.協助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及性侵害與性騷擾防治工作13.辦理親職教育、家庭教育及兒少保護與家暴防治工作14.辦理教師輔導知能進修研習15.召開輔導會議及執行決議事項16.參加進修研習活動及出席相關會議17.其他交辦事項 (五)資料組長1.處理資料組行政、公文會簽。2.學生資料之建立、整理、保管與運用(含學生基本資料卡及生涯輔導紀錄手冊)。3.心理測驗之計畫、登錄與保管、執行與統計分析。4.國中生涯發展教育計畫與實施。5.綜理身心障礙學生相關業務與服務。6.高關懷學生、高風
5、險家庭之篩檢與追蹤管理。7.中輟復學個案之管理。8.畢業生進路追蹤。9.輔導刊物、學生生活手冊及各項輔導室文宣品編輯印發。10.提供有關升學與就業資料。11.定期提供家長進修資料。12.各項輔導室活動資料及成果彙整。13.管理輔導室之設備。14.申購與管理各種輔導資料、圖書、期刊。15.網頁維護。16.國中部海外遊學業務推展。17.參加進修研習活動及出席相關會議(七)輔導教師1.協助辦理輔導工作行政事宜。 2.秉承主任委員及主任輔導教師之指示,執行輔導工作計畫。3.學生資料之建立整理保管與運用。 4.輔導知能、升學資料之蒐集、提供與編印出刊。 5.協助執行輔導工作各項計畫。 8.協助導師及專任
6、教師解決學生問題。 9.實施個別諮商輔導,從事個案研究,進行個案會商。10.實施團體諮商輔導。 14.輔導工作檔案之整理與保管。參加進修研習活動。 15.各項有關輔導工作研習活動之協辦。416.參加進修研習活動及出席相關會議(八)導師1.協助學生建立基本資料並隨時補充、運用。2.家長之聯繫與家庭訪問。 3.學生特殊問題之辨識、初級輔導與轉介。4.學生生活、學習、生涯輔導之實施。5.主動積極參與各項輔導知能研習。6.協助推動各項學生輔導工作。(九)專任教師1.主動積極參與各項輔導知能研習。2.關心學生行為表現,辨識與初級輔導學生之特殊問題。3.參與認輔與輔導相關工作。4.配合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參與各項輔導工作之執行。(十)相關行政人員及代表1.就所屬處室工作與輔導工作相關之業務推行與執行。2.就所代表之之團體或組織,協助推行與執行輔導相關工作。3.主動積極參與各項輔導知能研習。四、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舉行會議乙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五、本委員會決議事項,經校長核准後,由輔導室擬訂辦法,請有關處室及教師配合執行。六、本章程經委員會通過,陳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