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人才公寓政策(一)适用对象经人社部门认定并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 A、B、C、D 类标准的人才,具体为:A 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 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B 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 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国家自然科学奖
2、、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C 类:地方级领军人才包括: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千人计划” 人选;“成都人才计划”人选;享受四川省或成都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项目主要完成人;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 “成都发展卓越人才奖” 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D 类:其他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具有正高级(若相关行业领域不设正高级层次的须为其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取得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省或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其它按相关规定享受高层次人才政策的人才。细则规定在安居方式选择上,申请人若同时符合多种安居方式准入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租住人才公寓期间人才类别发生变化的,可按调整后的类别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从次月起调整相关标准,累计最长不超过 5 年。(二)申请条件1. 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标准2.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3.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在本市
4、享受过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三)申请材料1. 身份证2.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 用人单位出具的成都市人才安居申请表4. 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 A、B、C、D 类标准相关证明(学历、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及获课题、成果奖等证明材料)5. 劳动合同(四)申请流程1、申请人通过人才安居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身份、学历、职称、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并上传前述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在线申报,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人才安居申请。2、根据用人单位注册地和人才类别,系统自动分配至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和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对符合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的
5、人才和产业高技能人才资格进行认定、确定人才类别以及对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经信部门对产业新城(工业园区)企业进行认定。人社部门建立与组织、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组织、宣传、科技、教育、文广新、民政及社科等部门配合对所属人才进行资格和类别认定后,将相关数据和审核结果交由人社部门统一确定。资格认定时间为 15 个工作日,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资格认定时间从提交证明后计算。区(市)县组织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人才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区(市)县房管部门在 15 个工作日内对人才自有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各类人才也可持上述申请材料至所辖区(市
6、)县房管部门进行申请,由区(市)县房管部门将其信息录入人才安居信息平台。3、经审核通过后的人才名单及相关情况由人才安居信息平台自动向社会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4、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区(市)县房管部门汇总各部门审核情况确认人才安居资格。(五)需要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租住房将被收回:1、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或经考评不符合继续享受人才安居政策的;2、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3、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4、累计 6 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5、无正当理由,累计 6 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6、不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申请条件的;7、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住人才公寓或产业新城
7、(工业园区)配套住房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申请人在租住期间在本市购买住房,不再符合相应人才安居准入条件的,应立即退出所租住房或按照市场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但过渡期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 A、B 、 C、D 类标准的人才可申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租期为 5 年,租金标准由各区( 市)县政府( 管委会)根据人才和项目情况,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确定。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 5 年后可申请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房后 5 年内不得出售。关于出售价格,人才公寓出售价格为人才公寓入住时的市场价格。由房源业主单位参考同区域、同品质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确定,
8、并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满 5 年后,如果要购买房源,则须经审核,审核后仍符合人才公寓准入条件且绩效评价合格的,可申请购买所租住的人才公寓。申请购买有效期为租住期满 5 年之日起 6 个月内。到期未提出购买申请的,应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租金继续租赁。从安居面积标准来看,人才公寓建设面积标准 60-120 平方米,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 A、B 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 120 平方米,C 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90 平方米,D 类人才安居面积不超过 60 平方米。(六)最新动态首批申请者本月入住人才公寓 青年人才通过人才公寓摇号的方式各配租到一套位于新都主城
9、区的人才公寓。待公寓装修完毕后,本月他们就可以和其他 14 名参与前期摇号的青年人才拿到钥匙 “拎包入住” , 1、 人才公寓是指专项用于人才就业的生活配套租赁公寓,解决人才在某地创业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人才公寓按照“政府引导、财政支持、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管理 “,“市场价、明补贴、有期限“和“轮候补租、契约管理、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租赁和管理,附之以社会闲置房作为补充。 通常是限定租期,高级人才入住附带政府补贴。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
10、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 3 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3、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如果租赁的话,只要双方达成协议,且合乎当地政策法规,是没有租期限制的。成都落户政策关于学历职称入户人员办理入户联系函的公告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办发201750 号)文件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除“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由我市人才中心出具入户联系函外,其他人员入户请咨询成都市或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电
11、话:86408110,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安微户政” )办理。非全日制普通应届大专毕业生请勿预约 2018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时间在我市人才中心办理入户联系函及相关事宜。全日制普通应届大专毕业生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需入户成都的,请登录,通过 “毕业生报到 ”提交入户申请。拟入户人才中心集体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领取集体户首页与空白页,请直接联系或前往拟入户地的区(市)县人才中心或公安办证中心咨询办理。人才引进需要转档案吗?1入户个人(含直系亲属)在成都的房产不需要转档案,直接查看入户指南:http:/ “立即办理”填写个人信息,系统将根据个人情况指定办理机构和所需资料;2在成
12、都无房产,可申请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需要先转档后申请落户,查看转档案服务指南:http:/ 。户口应该挂在哪里?满足入户成都市条件的人员按以下顺序落户:本人、配偶、子女或父母住房所在地、单位集体户口、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新生儿可以随迁到我中心的集体户吗?新生儿申请挂靠人才中心集体户条件: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人员接收新生子女入户情况:1父母双方都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2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家庭户的,新生子女入家庭户;3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单位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单位集体户;4一方系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另一方系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新生子女入
13、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所需资料:1双方人才中心集体户户页或集体户户籍证明;2 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记录1 份,显示无房记录(成都市房产信息档案馆出具,1 个月内有效) ;3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落户认证事项名称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认证办理部门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理时间 10 人以下即时办理;10-100人,5 个工作日内办结;100人及以上,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事项属性办事服务 办事类型 即办件事项分类城镇职工,国内人才,人事人才,成都市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联系电话 028-62810217 监督电话028-62
14、810220 首问责任人 办理地址市或区(市)县公共就业或人才服务机构(具体以“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指派为准)在成都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外地生源应届大专毕业生(毕业次年 12月 31 日前) 。前置条件 注:除“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由人才中心出具入户联系函外,其他人员入户请咨询成都市或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1.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 (川办发 2003 4 号) ;2.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的通知(川委办200321 号) ;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在蓉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办理成都市区入户资格认证等事项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3188 号) ;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0 号) ;法定依据5.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的通知 (成人社办发201781 号) ;1.登录“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 毕业生报到 ”填写网上申请。2.根据系统提示准备所需材料。办理程序3.持业务办理所需材料至系统指派机构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