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公司员工工作与休息 计划安排(综合工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关于贯彻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 号)、 关于贯彻实施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说明(沪劳保发199516 号)、 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沪劳保福发200640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就本公司员工工作与休息时间安排计划如下:本公司的部分工作岗位、 、需要连续作业,工作弹性大,季节性强。故预向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实行综合工作时间制度:1、本公司生产淡旺季计划安排表:(表格
2、内填:淡、旺、正常)1 月 2 月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月 11月 12 月2、在以 周月季年 为周期的工作天数(小时)内,公司以集中休假或轮休的形式安排劳动者补休,确保员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平均周、日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符。企业不再支付加班工资报酬。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 41 条的规定加班,但在以 周 月 季年 为 周期内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 小时,并按照劳动法第四章第 44 条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注:以周为周期,周加班不能超过 9 小时;以月为周期,月加班不能超
3、过 36 小时;以季为周期,季加班不能超过 108 小时;以年为周期,年加班不能超过 432 小时;) 24、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5、法定假日需安排职工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四章第 44 条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代表五人签名:工会盖章:(附工会决议)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有工会企业,工会盖章(附工会决议)、企业盖章;无工会企业,申请综合工时劳动者代表 5 人签字、企业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