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XX 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法律意见书XX 市公安局:XX 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贵局的指定,指派我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刘 XX 在侦查阶段提供刑事辩护。接受指派后辩护人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经其同意为其辩护,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几点辩护意见,供参考:一、犯罪嫌疑人刘 XX 出生于 2002 年 6 月 26 日,系未成年人。二、犯罪嫌疑人刘 XX 系初犯、偶犯。犯罪嫌疑人刘 XX 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在归案后一直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为侦查机关查明整个案情予以积极配合。三、犯罪嫌疑人刘 XX 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争取获得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犯罪嫌疑人刘 XX 到案后,其家属积极与受害人沟通,愿意向被害人给予一定赔偿,争取获得被害方谅解。四、犯罪嫌疑人刘 XX 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刘 XX 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其多次表示因自己缺少世界观改造,法律意识淡薄,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现在想起来非常不值,也对不起社会和家人。刘 XX 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综上,恳请贵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刘 XX 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系初犯、偶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经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因此建议贵局对其做不起诉处理。 此致XX 市公安局辩护人:张 XX 律师二一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