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报验所需材料序号资料名称 说明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携带原件 2-3 份2 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3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一式两份,左上角加盖纳税人公章预缴税款资料(有劳务分包差额纳税)序号资料名称 说明1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原件 2-3 份2 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3 与分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4 分包方发票复印件5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2 份加盖纳税人公章温馨提示:不需要使用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时,到国税局申请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表,以便顺利核销当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到期,工程尚未完结,可到国税局申请延期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申请时携带延期合同和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