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徐 州 天 蓝 臭 氧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3203Q/320302TLO3 001-2018变频水冷式臭氧发生器2018-06-07 发布 2018-07-07 实施徐 州 天 蓝 臭 氧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发 布Q/320302TLO3 001-2018I前 言变频水冷式臭氧发生器是徐州天蓝臭氧设备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产品,该产品通过产生高浓度臭氧对空间气体进行净化消毒,可广泛适用于电子、光学、制药、生物制品、化工、遗传基因工程等行业。鉴于目前尚未收集到适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使企业组织生产,交货验收有依据,特制定本企业标准。本标准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主要是根
2、据用户的使用要求、产品结构特点,国内臭氧发生器技术状况和企业目前的具体条件而定。本标准的编写遵循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本标准起草单位:徐州天蓝臭氧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振国本标准于2018年6月首次发布。Q/320302TLO3 001-20181变频水冷式臭氧发生器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变频水冷式臭氧发生器的术语和定义、规格、分类和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使用说明书 包装 运输 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变频水冷式臭氧发生器(以下简称臭氧发生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
3、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 储运 图示 标志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4436-1993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GB/T 18202-2000 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CJ/T 3028.2 臭氧发生器 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卫生部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6版)3 术语和
4、定义3.1 臭 氧 发 生 单 元产生电晕放电发生臭氧的最基本元件组。3.2 电极在臭氧发生单元中系指分布高压电场的导电体。3.3 电 晕 放 电当两电极间电场强度超过某值时,以电晕放电表现出来的电传导现象。3.4 介 质 强 度在臭氧发生单元中系指位于两电极间,造成稳定的放电的绝缘体。4 规格、分类和命名4.1 规格臭氧发生器的规格以单位时间内产生臭氧的量来表示(基本单位为g/h)。4.2 分类Q/320302TLO3 001-201824.2.1 型式4.2.1.1 安放方式分为台式、立式、移动式和分体式等。4.2.1.2 工作型式分为臭氧发生器或臭氧水生成机。4.2.2 型号标记4.2.
5、2.1 臭氧发生单元的结构形式分为管式(G)和板式(B)4.2.2.2 电源装置的工作频率分为工频、中频、高频。4.3 命名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6版)臭氧发生器的型号为发生器代号、结构形式、频率、额定臭氧产量组成。图示如下:TLCF - G - 3 - 额定臭氧产量,g-g/h、kg-kg/h 发生器频率,1-工频、2-中频、3-高频结构形式,G-管式、B-板式发生器代号标记示例:天蓝牌 TLCF-G-3-5g,表示天蓝牌每小时额定臭氧量为 5g 的高频管式臭氧发生器5 要求5.1 基本要求5.1.1 臭氧发生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应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6、。5.1.2 臭氧发生器所用原材料应附有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必要时应进行抽检,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5.1.3 臭氧发生器所用外购件必须严格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选购,并附有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书。外协件应有合格证书,必要时应进行抽验,确认合格后方可装配。5.2 环境条件5.2.1 使用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75(温度为25时);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冷却水温度低于35条件下,臭氧发生器应能连续使用; 产品应能在无易燃、腐蚀性气体或导电尘埃环境中正常工作。5.2.2 贮运条件 环境温度:-1050; 相对湿度:95(温度为25时); 大气压力:80kPa106
7、kPa5.3 性能要求Q/320302TLO3 001-201835.3.1 臭氧产生量臭氧发生器的臭氧产生量应符合表1。表1 基本参数及尺寸型号 臭氧产量 (g/h) 电源(V/Hz) 整机功率(KW) 外形尺寸(mm)TLCF-G-3-10g 10 220/50 0.8 650*500*1100TLCF-G-3-20g 20 220/50 1 750*500*1100TLCF-G-3-40g 40 220/50 1.3 900*500*1500TLCF-G-3-60g 60 220/50 1.8 900*500*1500TLCF-G-3-80g 80 220/50 2.1 900*600*
8、1500TLCF-G-3-100g 100 220/50 2.4 900*600*1500TLCF-G-3-120g 120 220/50 3 900*600*1500TLCF-G-3-140g 140 220/50 3.3 1000*700*1500TLCF-G-3-160g 160 220/50 3.6 1000*700*1500TLCF-G-3-180g 180 220/50 3.9 1000*700*1500TLCF-G-3-200g 200 220/50 4 1200*700*1500TLCF-G-3-220g 220 220/50 5.2 1400*700*1500TLCF-G-3
9、-240g 240 220/50 5.4 1400*700*1500TLCF-G-3-260g 260 220/50 6.1 1500*700*1500TLCF-G-3-280g 280 220/50 6.4 1500*700*1500TLCF-G-3-300g 300 380/50 7.4 1500*1100*1500TLCF-G-3-320g 320 380/50 7.7 1500*1100*1500TLCF-G-3-340g 340 380/50 8.0 1500*1100*1500TLCF-G-3-360g 360 380/50 8.3 1500*1100*1500TLCF-G-3-3
10、80g 380 380/50 8.5 1500*1100*1500TLCF-G-3-400g 400 380/50 8.8 1600*1100*15005.3.2额定工作条件臭氧发生器的额定工作条件见表2表2 额定工作条件型号 进气压力(mpa) 空气流量(m 3/h) 冷却水量(m 3/h)TLCF-G-3-10g 0.2-0.4 0.6-1 0.1-0.3TLCF-G-3-20g 0.2-0.4 1.2-2 0.1-0.3TLCF-G-3-40g 0.2-0.4 2.4-3 0.1-0.3TLCF-G-3-60g 0.2-0.4 3.5-5.5 0.3-0.5Q/320302TLO3 00
11、1-20184TLCF-G-3-80g 0.2-0.4 5-7 0.3-0.5TLCF-G-3-100g 0.2-0.4 5.5-8.5 0.3-0.5TLCF-G-3-120g 0.4-0.7 7-8 0.5-0.6TLCF-G-3-140g 0.4-0.7 7-8 0.5-0.6TLCF-G-3-160g 0.4-0.7 8-10 0.6-0.8TLCF-G-3-180g 0.4-0.7 9-11 0.6-0.8TLCF-G-3-200g 0.4-0.7 10-12 0.8-1TLCF-G-3-220g 0.4-0.7 12-14 0.8-1TLCF-G-3-240g 0.4-0.7 13
12、-15 1-1.3TLCF-G-3-260g 0.4-0.7 15-17 1-1.3TLCF-G-3-280g 0.4-0.7 15-17 1.3-1.5TLCF-G-3-300g 0.4-0.7 16-18 1.3-1.5TLCF-G-3-320g 0.4-0.7 16-18 1.3-1.5TLCF-G-3-340g 0.4-0.7 17-20 1.5-2TLCF-G-3-360g 0.4-0.7 18-21 1.5-2TLCF-G-3-380g 0.4-0.7 20-22 1.5-2TLCF-G-3-400g 0.4-0.7 20-22 1.5-25.3.3 定时功能臭氧发生器具有工作时间
13、设置功能,设定范围为0min180min,误差应不大于15s5.3.4 整机功率在额定电压和正常工作温度下,发生器的整机功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偏差应不超过标称值的10%。5.4 电气安全5.4.1 防触电保护臭氧发生器的结构和外壳不应将带电的表面、部件(包括可拆卸和打开的部分)暴露到可触及的程度;发生器的孔洞、缝隙不应过大,并有适当的抗变形强度,应能防止使用者与带电部件发生意外接触。5.4.2 泄漏电流臭氧发生器的电源输入端与外壳之间,变压器次级与外壳之间的泄漏电流常态下应不小于5mA.5.4.3 电气强度臭氧发生器的电源输入端与外壳之间应能承受交流50Hz,1500V(有效值),变压器次极
14、对外壳2500V,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而无击穿和闪络现象。5.4.4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均不小于2.0mm;带电部件与其它基本绝缘的金属部件间的爬电距离不小于3.0mm。电气间隙不小于2.5mm。5.4.5 电源线电源线的长度不短于1.5m,其标称截面积应不小于0.75mm 2。Q/320302TLO3 001-201855.4.6 预防高压危险臭氧是通过高压电晕放电来产生的,臭氧发生器机柜中的高压变压器产生3500V左右的高压。在臭氧发生器工作的过程中,严禁触摸或擦拭臭氧发生室,严禁打开机柜、靠近高压变压器及高压线相连接的器件。5.4.7 预防高压
15、漏电高压漏电是指高压线对地、低压线或者变压器的高压、低压之间的放电。一旦出现漏电现象立即关闭电源,检查漏电原因(受潮、灰尘过多、线路老化或其他原因),马上处理,必要时更换线路或元器件。5.4.8 安全使用5.4.8.1 在臭氧发生器某些位置上,贴有警示标志,请使用时遵循警示,无视这些警示将造成严重的恶性事件发生甚至威胁到生命;5.4.8.2 如设备使用氧气作为臭氧发生器的气源时,臭氧化气体能促进燃烧过程,因此,不要让臭氧化气体或反应后的尾气靠近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5.4.8.3 禁止在臭氧发生器工作环境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4.8.4 臭氧发生器不工作时,必须将设备停电,以防非固定操作人员
16、启动设备。5.5 外观和结构臭氧发生器的机壳表面应平整光洁、无锈蚀,无划痕及机械损伤等缺陷;臭氧发生器的装配应牢固、接线端子应能使电气联接可靠;臭氧发生器面板上的符号标记、指示灯显示应清晰,功能开关应灵活可靠。5.6 使用寿命臭氧发生器的有效使用寿命不少于5000h。6 试验方法6.1 试验的环境条件(除有特殊规定外,臭氧发生器的所有检测均在下列大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60;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额定电压220V1%,频率50Hz1Hz。6.2 试验用仪器、设备 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的精度应不低于0.5级; 兆欧表为500V,应不低于1.5级; 电气强
17、度试验装置的容量应不低于0.5kVA,高压侧动作电流整定值应为100mA,电压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6.3 外观及结构检查采用目测和手感法进行。Q/320302TLO3 001-201866.4 臭氧产生量使臭氧发生器在额定电压下工作达到稳定后,立即用臭氧浓度测试仪在发生器的出风口处测取臭氧浓度(mg/m 3),然后用测出的臭氧浓度乘以被测发生器所用轴流风机的总风量(m 3/h),即可算出臭氧总产出量(g/h)。6.5 定时功能将臭氧发生器上的时间继电器分别设置于0.5h、1h、2h三点,启动后,用电子计时器进行计时。6.6 整机功率使发生器在额定电压下工作,稳定后用功率计测定实际消耗功率,
18、功率偏差按下列公式计算:P-PHrp= 100 (1) PH式中: r p 功率偏差,%;P 实测消耗功率,W;Ph 额定功率,W。6.7 臭氧电耗按CJ/T3028.2规定进行。6.8 消毒效果臭氧机按说明书的规定方法进行操作,按GB15981-1995的规定方法进行。6.9 绝缘电阻的测定用1000V兆欧表测臭氧放电管与臭氧发生单元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阴。6.10 接地电阻的测定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臭氧发生器与大地间的电阻6.11 电源线电源线的长度及截面积的测量用常规量具进行。6.12 电源适用性将输入电压分别调至198V、242V的情况下观察发生器应能正常工作。6.13 使用寿命可结合用户实
19、际使用进行考核。7 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Q/320302TLO3 001-201877.1.1 每台臭氧发生器应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书。7.1.2 出厂检验项目按本标准表3的规定。表3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7.2 型式检验型式试验的项目为表3中的全部内容7.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鉴定时; 当结构材料、工艺和所用元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停产1年后,再次生产时; 正常生产每5年进行一次。7.3 抽样受试样本应从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少于6台,抽取数量3台,试验台数1台。7.4 判定规
20、则 臭氧发生器在型式试验中如出现不合格项目,应自该批样品中抽取以双倍数量的样本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测,若仍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试验中若出现安全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8 标志 使用说明书 包装 运输 贮存8.1 产品标志每台臭氧发生器应在合理醒目的位置上设置标牌,所使用的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内容包括:检验类别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外观及结构(含试运行) 臭氧产生量 定时功能 整机功率 防触电保护 泄漏电流 电气强度 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 电源线 电源适用性 使用寿命 注:“”标记为需要检验的项目Q/320302TLO3 001-20188 制造厂名; 产品
21、名称; 产品型号或标记;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编号)。8.2 包装箱标志:臭氧发生器包装箱外至少应标有下列内容: 产品型号、名称; 制造厂名称; 制造日期; 外形尺寸; 毛重、净重; 产品编号; 产品执行标准代号; “小心轻放”“向上”“怕潮怕湿”“堆码层数”等字样和标志,并应符合GB/T191-2000的有关规定。8.3 使用说明书臭氧发生器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6版):8.4 包装臭氧发生器应有牢固的包装,包装箱内应采取有效地防振、防潮等措施。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 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说明书; 随机备件工具清单; 装箱单。检验合格证应符合GB/T14436-1993的规定。8.5 运输臭氧发生器应符合水路、陆路等装载和运输要求。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直接淋袭和烈日暴晒。8.6 贮存臭氧发生器应贮存于干燥、通风,无腐蚀物质的库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