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校应该遵守的法律条文,简阳市石板凳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王志强,“一五”到“六五”普法历程回顾 “一五”普法(1986年1990年)背景: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 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 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 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 由此展开了一场全民普法活动。这是在“文革”后拨 乱反正的特殊时期和计划经济体制下开展的全民活 动,具有启蒙式的扫盲运动性质。对象:是工人、农(牧、渔)民、知识分子、 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 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二五”普法(1991年1995年)背景:这是在坚持
2、改革开放、整顿市场 经济秩序的情况下开展的全民普法活动。这 次将普法规划改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重点对象:县、团级以上各级领导干 部,特别是党、政、军高级干部;执法人 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 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三五”普法(1996年2000年)背景:正值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了实行依法 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 员,青少年。,“四五”普法(2001年2005年)背景:全国人大对宪法进行了修改,并 颁布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十六大报 告提出要依法
3、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确立了 “124”法制宣传日。重点对象: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 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五五”普法(2006年2010年)背景: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 谐社会的目标,倡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普法开始与人本文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相对接。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六五”普法(2011年2015年)背景: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建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 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法制权 威,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廉洁执法,加强普法教 育,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4、加快建设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六五”普法规划正是根据这一 要求全面谋划,精心制定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 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是重中 之重。,学生在校应该遵守的法律条文,1、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 制度。 教育法,2、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 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 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 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
5、成 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 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 指导。 教育法,3、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 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 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 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 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教育法,4、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教育法,5、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中
6、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6、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7、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学生意外伤害处理条例,
7、8、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 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 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 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 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9、第二十八条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 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 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 当依法予以赔偿。,请各位同学爱惜自己和他人,为社会的美好尽力,为建成幸福小康生活打下基础!,谢谢大家!祝你们永远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