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可控费用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精品资料 文档编号:8087843 上传时间:2019-06-08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35.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可控费用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可控费用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可控费用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可控费用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可控费用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关于进一步加强可控费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可控费用的管理与控制,进一步规范经费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成本管控,规范报销程序,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费用是指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职工教育经费、医药费、水资源费、试验检验费等费用。第二章 差旅费第三条 差旅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第四条 严控差旅费和会议费支出,严格按照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实施集团公司公务出行委托管理的通知(兖矿集团发201592 号)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禁止参加一切与安全、生产、效益无关的庆典、颁奖活动。严控省外学习、会议活动,如必须参加的,要尽量减少参会人数。矿属

2、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省外参会与学习,须经矿主管领导审批。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津贴补贴发放的相关规定。除集团公司明确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一律不得发放,严禁以其他形式违规发放补贴。第五条 出差申请程序出差申请单或文件通知报矿分管领导或矿主管领导签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 授权人审批 财务稽核后支付款项出差申请单包括出差人数、时间、地点及事由。第六条 报销相关规定出差人员返程后,应及时报销差旅费(一)差旅费有关发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没有财政、税务制章及填写不完整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各种旅游车、三轮车、出租车、地铁等票据不予报销。(二)工作人员出差期间,超标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标部分费用自理

3、。(三)违反规定和超预算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第七条 交通费(一)城市间交通费1.乘坐高铁(G 、D字头)列车,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可乘坐一等座和D字头软卧;科级及以下人员可乘坐二等座。2.乘坐非高铁列车,从当日晚时至次日晨时乘车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50岁以上)可乘坐非高铁列车软(卧) 席;其余人员乘坐非高铁列车硬( 卧 )席。3.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50岁以上)可乘坐轮船二等舱;其余人员乘坐轮船三等舱。4.副处级及以上人员和被聘为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乘坐飞机,乘坐飞机的,应委托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订机票。其余工作人员

4、因公出差一般不得乘坐飞机。乘机费用包括机票款、燃油附加费、机场建设费、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和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5.凡外出疗养、培训、学习、工伤陪护等非业务性出差,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席、高铁一等座、轮船二等舱。6.职工到外地(邹城市以外)参加非取得学历的进修、培训,时间在三个月及以内的,报销一趟往返车费;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一个年度内报销三趟往返车费。7.在邹城市内进修、培训和工伤陪护,据实报销交通费用。8.各单位未车改车辆报销过路过桥费用,省内出差须有分管领导签字,省外出差须矿主管领导签字。(二)城市间交通补助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下列比例计发乘车补助

5、费。1.乘坐火车普通列车(数字开头)和快速列车(K字头)的,按普通列车或快速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60%计发。2.乘坐特快列车(T字头)的,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50%计发。3.乘坐直达特快列车(Z字头)的,按直达特快列车的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4.临时列车(L字头)按区间运行时间和停靠站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三)市内交通补助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自带交通工具不享受补助。1.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补助,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证,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凭据报销。但城市间的交通费票据无日期和住宿发票无住宿天数的,没有市内交通补助。2.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补助标准为:一般地

6、区(济宁地区除外)每人每天 20 元;省会城市、直辖市、经济特区及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 40 元。3.工作人员在济宁地区内出差,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4.工作人员培训、进修期间,不发放市内交通补助。5.无住宿费票据的,不予发放市内交通补助。6.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交纳会议费的,会期时间超过两天的只发放两天的市内交通补助,两天及以内的不予发放。7.工伤陪护无市内交通补助。(四)公务用车费用支出1.公务用车使用费用实行预算管理,预算标准按照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兖矿集团发201567 号)执行,在预算标准内据实结算,不得擅自扩大提高。单位负责人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

7、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严禁领导干部将个人购买的车辆参与单位公务活动运营。单位负责人选取发放补贴方式的,在其单位驻地范围内公务活动发生的交通费用(车、船等)一律不予报销。2.公务外出单程超出单位驻地40 公里以外的,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派专车出行。3.公务接待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4.由驾驶员承包或购买的公务运营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日常使用所发生的保险费、油料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运行费用均由承包人和车主个人承担。第八条 住宿费公务出行需住宿的,应委托深圳市腾邦国际商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预订酒店,未通过该公司预定酒店的,住宿费不予报销。住宿费实行最高限额据实报销,超支部分个人负担

8、。(一)副处级及以上人员:一般地区每人每天300元,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400元。(二)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一般地区每人每天200元,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计划单列市每人每天300元。(三)职工取得非学历的进修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不含邹城市)30 元/ 人/ 天;省会城市、直辖市、经济特区及计划单列市 40 元/ 人/ 天。(四)科级以下(含科级)及其相当技术职称的同性别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五)出差人员取得的发票必须是税务部门印制的统一发票,加盖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专用章,且发票填写要齐全,包括天数、人数、单价、金额、起止日期及付款单位名称、

9、付款信息等。(六)多人共同出差,住宿费以职务最高者的标准为限。(七)邹城市内进修、培训、开会等,除有文件统一安排外,不予报销住宿费。(八)邹城市内工伤陪护,不报销住宿费。邹城市之外的县级市内工伤陪护,住宿费标准 20 元/人/天;地级市内工伤陪护,住宿费标准 30 元/人/ 天;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内工伤陪护,住宿费标准 40 元/人/ 天。第九条 伙食补助费(一)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证,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等额包干,不凭据报销。但城市间的交通费票据无日期和住宿发票无住宿天数的,没有伙食补助。1.工作人员到除济宁以外的山东省内地区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2 元

10、。2.工作人员到山东省外(不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5元。3.工作人员到山东省外直辖市、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及计划单列市出差,每人每天补助20元。(二)工作人员在济宁地区出差,无伙食补助费。(三)无住宿费票据的,不予发放伙食补助费。(四)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交纳培训费的,时间超过两天的只发放两天的伙食补助费,两天及以内的不予发放伙食补助费。(五)职工经批准参加业务进修期间,无伙食补助费。(六)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交纳会议费的,会期时间超过两天的只发放两天的伙食补助费,两天及以内的不予发放伙食补助费。(七)济宁地区内工伤陪护,无伙食补助费。济宁地区外山东省内工伤陪护,伙食补助费 1

11、2 元/人/天;山东省外(不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工伤陪护,伙食补助费 15 元/人/天;山东省外直辖市及省会城市内工伤陪护,伙食补助费 20 元/人 /天。第十条 患者费用的报销职工工伤就医或经医保部门同意外出就医的患者,只报销往返车票、住宿费(院外等待最长为 5 天) ,不报销市内交通补助及伙食补助费。未经医保部门批准,自行外出就医的,一切费用自理。第十一条 会议费和培训费(一)报销时须提供经矿分管领导、矿主管领导签批的文件或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按照文件或通知规定的费用标准结算。文件或通知无费用标准的,报销时须由总会计师或矿主管领导单独签批。(二)外

12、出参加会议或培训,不得发生文件或通知列明的地点以外的费用。(三)培训期间发生的参观考察或观光旅游性质的费用,不予报销。(四)参加会议的只报销会议费,不报销培训费;参加培训的,只报销培训费,不报销会议费。第十二条 疗养费用经医保部门和工会组织外出疗养者,只报销往返车费及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病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天 15 元 ;矽肺病人在日照疗养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天 50 元,矽肺病人在其他地区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天 30 元;荣誉疗养发生的费用分地区按定额标准执行(见附表:荣誉疗养费用定额) 。第十三条 探亲费用(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含动车、高铁二

13、等座) 。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六)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办法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

14、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七)职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坍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八)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在本人标准工资(岗位绩效工资+年功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职工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九)职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第三章 办公费第十四条 日常办公用品:综合办公室负责全矿办公用品(指笔墨纸张、文具用品等)及桌椅的计划、采购与发放,费用由综合办

15、公室年度总额控制。第十五条 印刷费:包括矿内印刷和外委印刷所发生的费用,所有印刷业务需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报综合办公室签批后实施,费用由综合办公室年度总额控制。第十六条 办公自动化耗材:综合办公室负责全矿办公自动化耗材的计划、采购与发放,费用由综合办公室年度总额控制。第十七条 宣传和刊物费用(一)党委工作科负责全矿广播、电视宣传、彩扩等发生的费用,包括公用报刊、杂志、宣传办公耗材等,此项费用由党委工作科年度总额控制。(二)根据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可控费用管理的通知 (兖煤股财发2015280 号)规定,不举办一切与效益无关的广告、宣传及报道费用,确需进行宣传报道的,应出具原

16、因及效益证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追加预算。报刊费用要立足本部门特点,紧紧围绕工作需要,坚持以电子介质为主,纸质介质为辅的原则进行征订。第十八条 通讯费用:调度室负责全矿通讯、信息交流等所发生的电话、网络费用,费用由调度信息中心年度总额控制。第十九条 购买办公用品或自购材料报销时,须有严格的验收手续。(一)日常办公用品和办公桌椅,由综合办公室组织验收。(二)各单位自购材料,入库由经营管理科负责组织验收。第二十条 符合规定配备的办公器具及设备自购买之日起,原则上 3 年内不得更新。第四章 车辆保险和运输费第二十一条 矿属所有车辆的保险费用由生产服务中心管理。业务申请表报财务管理科,由财务管理科报公

17、司风险管理部审批。报销时凭总 会 计 师 、 财 务 科 长 及 车 辆 管 理 部门 负 责 人 签 批 的 申 请 表 、 发 票 等 。第二十二条 运输费:生产服务中心向矿属各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而发生的费用,实行定额承包,双向考核。各种车辆运输的结算价格以内部市场运行中心核定价格为依据。第五章 职工教育经费第二十三条 根据矿下达的经费定额,后勤服务中心按季编制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提出申请报告,报矿分管领导审批,后勤服务中心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实行年度总额控制。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的通知 (兖煤股发20149 号)规定,各类职工教育培训,均应按照公司培训计划安排,在安全

18、技能培训中心落实实施,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外部培训机构安排各类别和各层次的职工培训活动。对于超出安全技能培训中心承办范围的培训业务,外出培训前需经由安培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在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发生的职工培训费,须有相关文件或通知,报销时经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第六章 业务招待费用第二十六条 提出申请业务招待坚持先审批后就餐,申请单位填写业务招待申请表,写明招待的人数、标准以及拟招待的地点报矿主要领导审批。第二十七条 审批(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审查业务招待申请表,对业务招待的地点、标准等内容做出明确的批示并签字。(二)业务招待部门经办人填写

19、招待费用报销单,并附加发票、申请单等相关资料,报请矿主管领导或总会计师在招待费报销单上签批。第二十八条 严禁到单位驻地社会经营性饭店公款就餐和招待,违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综合办公室对业务招待费实行年度总额控制。第七章 医药费第二十九条 职工医院根据矿下达的经费定额,按季编制经费计划,报矿分管领导审查。医药费由职工医院实行年度总额控制。第三十条 药品购置实行计划购置制度,每月 26 号前由职工医院提出药品购置详细计划(要列明药品名称、数量、计划单价,金额等) ,报矿分管领导审批。第三十一条 矿对职工医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外创收(含挂号费收入)应全额交矿财务科指定的银行账户,严禁坐支。资金

20、支出,严格按公司审批的月度货币资金支出预算付款。第八章 备用金第三十二条 备用金是指矿在册职工因公需要从财务部门暂时借用的款项。借款遵循“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借款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超过借款期限自动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流 程 为 : 借 款 申 请 领 导 签 批 财 务 付 款 报 销 清 帐 。对个人一次借款超过 2 万元(含 2 万元)的,须签订借款担保书。担保人对借款人负有连带责任。第三十三条 相关规定(一)除工伤就医外,工作人员省内出差一律不办理备用金借款;省外出差如确需借款,借款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2万元之内 (含2万元)申请备用金。借款必须注明事由、款项用途,按

21、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一事一单,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二)备用金借款原则上要求由借款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款人代为办理的,须由借款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借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三)备用金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严禁以备用金名义借款,规避资金内控流程支付工程款、设备款、材料款等违规行为。(四)出差人员返程后,应及时报销冲账,报销冲账内容要与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备用金结余,要同时交回财务部门,不得公款私用、私借或挪做他用。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对有备用金挂账的人员不再借款。出差人员返程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清账手续。(五)对逾期1

22、 个月不办理清账手续者,逐月按不低于工资总额50% 的比例,从其工资中扣除。逾期3 个月以上的借款,按借款余额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资金占用费。(六)对备用金实行月末核对催收、年终清理。借款原则上不得跨年度,财务部门对跨年度备用金,要列表分人员、金额、事由、未能清理的原因,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总会计师。(七)工作人员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账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账手续的,单位人事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八)对历史遗留备用金进行清理,采用律师函或其他联系方式催收。清收难度较大的,由单位审计、法律和纪委监察部门采用行政或司法手段进行清收。第九章 水资源

23、费第三十四条 根据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直接从地下、河流或者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由行政主管部门征收水资源费。第三十五条 水资源费包括地下水水资源费和疏矸排水水资源费,由社区服务中心年度总额控制。第十章 试验检验费第三十六条 试验检验费核算的内容包括:粉尘检定费、仪表仪器检测费、特种设备检验费、油脂化验费、产品(材料)质检费等。第三十七条 试验检验费在公司下达的预算内支出,根据业务内容分别由生产技术科(通防科) 、机电环保科年度总额控制。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对试验检验费的发生要严格把关和控制,避免重复检验,避 免 已 经 纳 入 “一 费 制 ”管 理 的 费 用 重 复缴 纳

24、。第十一章 捐赠支出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不得对外捐赠。因特殊情况确需捐赠的,须报集团公司同意或省国资委备案。第四十条 捐赠程序:经办单位提出捐赠方案,经矿集体决策后报煤业公司审核,再报集团公司批准。捐赠方案包括下列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或方式、捐赠责任人以及捐赠金额等。第十二章 授权审批第四十一条 业务申请申批流程(一)计划、预算内项目金额2万元及以下:业务部门填制业务申请表责任归口部门初审分管领导签批 总会计师签批。(二)计划、预算内项目金额2万元以上:业务部门填制业务申请表责任归口部门初审 分管领导签批 总会计师签批矿主管领导签批。(三)预算外项目:业务部门填制业

25、务申请表分管领导签批总会计师签批 矿主管领导签批。(四)外委项目需由内部产品保护部门签署意见。(五)自购材料需由物资供应部门签署意见。第四十二条 责任归口部门划分(一)材料:责任归口部门为内部市场运行中心。(二)维简、技改、安全技措和修理费等专项资金:责任归口部门为经营管理科。(三)日常办公用品、办公桌椅、业务招待费、自动化耗材和印刷费:责任归口部门为综合办公室。(四)刊物费:责任归口部门为工会(党群工作科) 。(五)牌板:责任归口部门为经营管理科。(六)培训费:责任归口部门为后勤服务中心。(七)荣疗费:责任归口部门为工会(党群工作科) 。(八)除以上之外且列入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的费用,责任归

26、口部门为财务科。第四十三条 费用报销审批流程费用支出金额 5000 元及以下的,财务人员初审后填制费用报销签证单 财务科长签批。费用支出金额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及以下的,财务人员初审后填制费用报销签证单财务科长审核总会计师签批。费用支出金额 20000 元以上的,财务人员初审后填制费用报销签证单财务科长审核 总会计师签批 矿主管领导签批。第四十四条 差旅费(一)省内出差费用的报销由财务科科长签批;(二)省外出差费用的报销由矿主管领导或总会计师签批,其中副总(含各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出差,一律由矿主管领导签批;飞机票、软卧票及三等仓以上船票必须由矿主管领导签批。(三)对不符合条件的

27、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对因路途较远、时间紧迫等原因确需乘坐者,须事前经矿主要领导同意,事后经矿主管领导和总会计师在机票原件上联签。第四十五条 医药费(一)门诊费用的报销由职工医院院长签批。(二)住院费用的报销5000 元及以下的由职工医院院长签批;5000 元以上 10000 元及以下的由财务科长签批;10000 元以上的由总会计师或矿主管领导签批。第四十六条 备用金5000 元及以下的由财务科科长签批;5000 元以上 20000 元及以下的由总会计师签批;20000 元以上的由矿主管领导签批。第四十七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入托费、生育费等的支付,由财务科长签批。第十三章 发票报销第四十

28、八条 费用支出按规定凡应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须填写齐全,包括客户名称及填制日期、单价、数量等。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办理相关业务应正确区分煤业单位和辅业单位归属,保证发票信息正确。第十四章 监督执纪问责第五十条 加强内控监督。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点,制定风险防范、互相监督、职责明确的制衡约束机制。财务部门要加强支出审批和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票据,不合规、超标准、要件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第五十一条 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作为基本准则,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各项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强化

29、领导责任制,重大项目应集体研究决定。单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要立足岗位职责依法依规办理各类事项,加强审核与监控,确保各项支出合法合规。第五十二条 严肃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刻保持对财经纪律的敬畏意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 改进作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一系列要求,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审计、财务部门要把公用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审计和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严肃问责追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遏制管理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形成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秩序的浓厚氛围。第十五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下发后,以前有关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与上级部门有关办法有抵触的,以上级部门有关办法为准。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