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国 铁 路 重 组 : 横 切 ? 还 是 竖 切 ?“一 次 大 尝 试 、 两 次 突 破 ”, 是 铁 路 内 部 对 于 近 年 改 革 历 程 的 概 括 。“一 次 大 尝 试 ”是 指 在 铁 路 行 业 内 部 实 行 “大 包 干 ” , 适 应 全 国 经 济 发 展 形势, 世 纪 年 代 初 , 铁 路 系 统 开 始 进 行 放 权 让 利 的 改 革 , 铁 道 部 将 在 计 划 、 财 务、 劳 资 、 物 资 、 人 事 等 方 面 的 权 力 下 放 到 下 属 路 局 , 并 开 始 尝 试 实 行 全 行 业 的 经 济 责任 大 包 干 。“两 次
2、 突 破 ”, 一 是 年 铁 道 部 在 前 几 年 大 包 干 积 累 的 经 验 基 础 上 提 出 实行 一 包 五 年 投 入 产 出 , 以 路 建 路 和 以 路 养 路 的 全 路 经 济 承 包 责 任 制 , 在 原 有 的 计 划 经济 的 基 础 上 实 现 了 的 一 次 管 理 体 制 重 大 突 破 , 这 一 过 程 一 直 延 续 到 年 。 二 是 年 开 始 在 铁 路 系 统 开 展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试 点 , 到 年 工 程 、 建 筑 、工 业 、 物 资 、 通 信 五 大 总 公 司 与 铁 道 部 签 订 了 资 产 经 营 责
3、 任 书 , 实 施 结 构 性 分 离 , 运输 系 统 先 在 四 个 不 设 分 局 的 铁 路 局 试 行 资 产 经 营 责 任 制 , 第 二 次 推 进 铁 路 行 业 管 理 体制 的 变 革 。但 是 , 众 所 周 知 , 铁 路 的 改 革 仍 停 留 在 推 进 阶 段 , 目 前 铁 道 部 仍 是 一 个 政 企 合 一的 机 构 , 这 显 然 不 符 合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的 基 本 要 求 。 与 此 同 时 , 市 场 经 济 的 外 部 环境 和 铁 路 自 身 的 发 展 需 要 , 加 剧 了 铁 路 开 放 运 输 市 场 的 紧 迫
4、性 。 如 何 对 传 统 的 垄 断 型的 铁 路 运 营 与 管 理 体 制 进 行 根 本 性 的 改 革 ? 一 场 新 的 争 论 在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和 学 界 展 开了 。 人 们 已 达 成 的 共 识 在 于 : 铁 路 改 革 必 须 实 现 以 政 资 分 开 为 基 础 的 政 企 分 开 , 建 立铁 路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 至 于 采 取 什 么 样 的 重 组 方 案 , 目 前 可 以 说 智 者 见 智 , 仁 者 见 仁 。“竖 切 ”: 按 政 企 分 开 、 政 资 分 开 、 “网 运 分 离 ”的 原 则 , 组 建 铁 道 部 、
5、铁 路线路 总 公 司 和 铁 路 运 输 总 公 司 。 “路 ”“网 ”分 离 , 在 行 业 内 部 形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竞 争 。但 也 有 人 提 醒 说 , 全 国 统 一 的 路 网 公 司 权 力 过 于 集 中 , 容 易 滋 生 新 的 腐 败 年 月 , 北 方 交 通 大 学 教 授 荣 朝 和 提 出 , 今 后 铁 路 行 业 结 构 应 该 是 在“上 下 分 离 ”( 或 “网 运 分 离 ”) 的 基 础 上 , 由 若 干 个 大 型 客 货 运 输 公 司 在 全 国 铁 路 网上 分 别 根 据 实 际 货 流 组 织 客 货 运 营 , 并 在
6、 部 分 线 路 上 形 成 铁 路 公 司 之 间 一 定 的 竞 争 态势 。 也 就 是 说 , 除 了 与 路 外 的 其 他 运 输 方 式 竞 争 , 也 要 引 入 内 部 竞 争 。 荣 在 另 外 的 一篇 题 为 论 中 国 铁 路 行 业 改 革 与 放 松 管 制 的 关 系 的 文 章 中 , 又 提 出 , 中 国 铁 路 改革不 能 完 全 依 据 国 外 范 围 广 泛 的 放 松 管 制 的 办 法 , 笼 统 地 将 改 革 与 行 业 政 策 的 调 整 归 结为 一 个 单 纯 的 放 松 管 制 问 题 , 而 应 从 铁 路 与 国 家 的 关 系
7、、 铁 路 内 部 行 业 管 理 和 铁 路 企业 的 组 织 形 式 三 个 不 同 层 面 , 采 取 适 应 市 场 经 济 和 铁 路 自 身 发 展 需 要 的 管 制 政 策 。 “必 须 针 对 铁 路 物 品 的 物 性 , 明 确 铁 路 与 国 家 的 关 系 , 在 此 基 础 上 才 能 确 立 国 家 对 铁 路的 管 制 目 标 , 即 使 其 商 业 化 经 营 的 同 时 对 其 所 承 担 的 公 益 性 服 务 适 当 进 行 补 贴 。 ”“关 于 铁 路 内 部 行 业 管 理 的 问 题 , 铁 路 运 输 业 是 一 个 下 部 自 然 垄 断 性
8、 和 上 部 竞 争 性 合 二为 一 的 产 业 , 因 此 对 铁 路 下 部 轨 道 应 针 对 其 自 然 垄 断 特 性 进 行 管 制 , 而 对 铁 路 上 部 运输 经 营 则 针 对 竞 争 特 性 进 行 管 制 。 ”“中 国 铁 路 必 须 改 革 现 有 的 企 业 体 制 , 重 新 构建符 合 效 率 要 求 的 产 权 结 构 和 运 输 企 业 的 规 模 ”。 这 里 讲 的 “下 部 ”既 是 指 铁 路 线路 ,“上 部 ”指 铁 路 运 营 。 按 照 他 的 观 点 , 作 为 铁 路 改 革 主 导 者 的 铁 道 部 在 放 松 管 制 的 改革
9、 中 要 对 具 有 自 然 垄 断 特 性 的 “网 ”和 具 有 竞 争 特 性 的 “运 ”实 行 不 同 层 面 的 改革 方案 。铁 道 部 于 年 下 半 年 制 定 了 一 个 铁 路 改 革 的 年 方 案 。根 据 这 一 方 案 , 按 政 企 分 开 、 政 资 分 开 、 “网 运 分 离 ”的 原 则 , 组 建 铁 道 部 、铁路 线 路 总 公 司 ( 下 部 控 股 公 司 ) 和 铁 路 运 输 总 公 司 ( 上 部 控 股 公 司 ) , 大 致 步 骤 是 :用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 将 客 运 与 货 、 网 分 离 , 以 全 国 现 有 的
10、个 铁 路 局 为 基 础 , 组 建客 运 公 司 ; 再 用 年 左 右 时 间 , 组 建 货 运 公 司 ; 最 后 三 年 是 在 客 货 运 公 司 全 部 重 组 到位 的 情 况 下 , 组 建 统 一 的 国 家 铁 路 路 网 公 司 。由 于 “竖 切 ”将 “路 ”和 “网 ”分 离 , 在 行 业 内 部 形 成 了 一 定 程 度 的 竞 争 , 而 得到 了 部 分 专 家 的 认 可 。 他 们 认 为 , 网 运 分 离 后 , 每 一 个 专 业 运 输 公 司 都 是 线 路 公 司 的客 户 , 与 线 路 公 司 的 经 济 关 系 都 是 相 同 的
11、 。 无 论 是 属 地 运 输 公 司 还 是 外 地 运 输 公 司 ,都 应 该 按 照 规 范 的 标 准 向 线 路 公 司 支 付 使 用 费 和 服 务 费 , 线 路 公 司 与 属 地 运 输 公 司 并无 特 殊 的 经 济 关 系 , 因 而 对 每 个 使 用 线 路 的 运 输 公 司 当 然 应 持 公 平 的 态 度 。 这 样 , 各运 输 公 司 都 可 在 各 个 发 送 所 在 地 设 立 窗 口 , 通 过 不 同 的 服 务 方 式 争 取 自 己 的 乘 客 和 货主 , 进 行 公 平 竞 争 。 与 此 同 时 , 也 实 现 了 铁 路 建 设
12、 和 铁 路 运 营 职 能 的 分 开 , 网 运 分 离后 , 铁 路 线 路 及 配 套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线 路 由 线 路 公 司 承 担 , 专 业 运 输 公 司 只 考 虑 运 输 经营 效 益 , 而 不 考 虑 建 设 投 资 效 益 。 线 路 公 司 可 根 据 不 同 线 路 的 繁 忙 程 度 、 限 制 口 通 过能 力 、 线 路 使 用 的 经 济 效 益 来 考 虑 建 设 项 目 的 选 择 , 从 而 保 证 建 设 项 目 投 资 效 益 , 尽可 能 地 缩 短 投 资 回 报 期 。 国 家 级 线 路 公 司 还 可 根 据 国 家 宏 观
13、 经 济 政 策 和 方 针 的 要 求 和地 区 差 距 , 对 不 同 经 济 区 域 的 线 路 使 用 有 差 别 的 使 用 费 率 。 属 于 国 家 政 治 、 军 事 、 国土 开 发 性 建 设 项 目 , 应 由 国 家 投 资 公 司 或 中 国 铁 路 投 资 公 司 投 资 , 建 成 的 线 路 无 偿 交给 线 路 公 司 运 营 。 因 线 路 利 用 率 过 低 造 成 的 亏 损 , 应 由 国 家 财 政 对 线 路 公 司 进 行 补 贴。尽 管 人 们 对 “网 运 分 离 ”方 案 说 了 一 大 堆 好 话 , 但 持 反 对 意 见 的 也 大
14、有 人 在 。 据说 , 国 务 院 内 部 对 此 方 案 亦 存 在 分 歧 , 有 人 对 此 持 保 留 态 度 。 认 为 全 国 统 一 的 路 网 公司 权 力 过 于 集 中 , 会 滋 生 新 的 腐 败 。 目 前 在 中 国 的 唯 一 一 家 欧 资 投 资 银 行 瑞 银 华 宝 则认 为 , 实 行 网 运 分 离 是 有 先 决 条 件 的 。 当 初 欧 洲 实 行 网 运 分 离 的 时 候 , 铁 路 的 基 础 建设 已 经 完 成 , 政 府 的 监 管 体 制 也 较 为 完 善 , 而 中 国 暂 时 还 不 具 备 这 些 条 件 。 进 而 言
15、,如 果 不 把 路 网 公 司 市 场 化 , 运 输 公 司 的 市 场 化 也 很 难 实 现 。 因 为 铁 路 运 输 对 于 路 网 的依 赖 是 唯 一 的 , 如 果 对 于 线 路 的 使 用 、 时 刻 的 安 排 都 由 非 市 场 化 的 机 构 承 担 ,“被 掐住 了 脖 子 ”的 运 输 企 业 便 会 把 争 取 市 场 的 努 力 转 向 争 取 网 路 公 司 的 支 持 。 另 一 层 担 忧是 , 如 果 铁 路 的 确 具 有 自 然 垄 断 性 , 一 旦 统 一 的 路 网 公 司 成 型 , 很 难 想 象 这 个 行 业 巨无 霸 还 能 找
16、到 竞 争 对 手 。“横 切 ”: 按 “网 运 合 一 ”原 则 由 铁 道 部 相 关 部 门 分 离 并 组 建 国 家 铁 路 总 公 司 或国 家 铁 路 控 股 公 司 , 以 产 权 为 纽 带 组 建 铁 路 运 输 集 团 公 司 、 铁 路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及 各 专业 性 总 公 司 。 “网 ”“运 ”合 一 由 铁 路 自 然 垄 断 特 性 决 定 , 需 要 实 行 公 共 控 制 。 简 单地 说 , “横 切 ”就 是 按 区 域 或 线 路 组 建 若 干 个 铁 路 公 司 或 干 线 公 司 , 目 前 日 本 和 美 国的 铁 路 改 革 基
17、 本 模 式 就 属 于 此 类 。日 本 铁 路 在 改 革 前 分 为 国 铁 、 私 铁 和 城 市 公 交 铁 路 , 原 国 铁 在 全 国 铁 路 中 占 营 业里 程 的 。 年 国 铁 开 始 亏 损 , 国 家 每 年 支 出 巨 额 补 贴 。 年 日 本成 立 临 时 行 政 调 查 会 , 经 过 广 泛 讨 论 后 提 出 国 铁 改 革 方 案 。 主 要 内 容 是 : 组 建 铁路 集 团 , 按 地 域 分 为 六 家 客 运 公 司 , 并 成 立 了 一 家 全 国 统 一 运 行 、 向 客 运 公 司 租 借 线路 的 货 运 公 司 。 这 些 新
18、公 司 最 初 是 国 家 全 额 出 资 的 特 殊 公 司 , 但 被 要 求 尽 早 出 售 股 份, 向 纯 粹 的 民 营 公 司 转 化 。 结 果 , 家 公 司 在 民 营 化 后 年 均 创 造 经 常 利 润 亿日 元 。美 国 则 是 于 世 纪 初 叶 , 为 适 应 市 场 竞 争 和 大 宗 客 货 流 向 的 需 要 , 对 铁 路 公 司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兼 并 , 形 成 了 以 长 大 线 路 和 区 域 性 相 结 合 的 大 型 铁 路 公 司 为 主 的 行 业组 织 形 式 , 成 功 地 解 决 了 路 网 整 体 效 率 和 市 场 竞
19、 争 需 要 之 间 的 矛 盾 。借 鉴 日 、 美 模 式 , 有 学 者 提 出 中 国 铁 路 重 组 “网 运 合 一 ”的 改 革 模 式 :改 组 铁 道 部 , 将 其 职 能 定 位 于 宏 观 经 济 调 控 和 行 业 管 理 , 制 定 相 应 政 策 法 规 同 时对 铁 路 国 有 资 产 的 经 营 管 理 实 施 监 督 。 然 后 按 “网 运 合 一 ”原 则 由 铁 道 部 相 关 部门 分离 并 组 建 国 家 铁 路 总 公 司 或 国 家 铁 路 控 股 公 司 , 代 表 国 家 行 使 铁 路 国 有 资 产 授 权 经 营的 授 权 主 体 职
20、 能 。 在 国 家 铁 路 总 公 司 之 下 , 以 产 权 为 纽 带 组 建 铁 路 运 输 集 团 公 司 、 铁路 建 设 投 资 公 司 及 各 专 业 性 总 公 司 ( 铁 路 机 车 车 辆 工 业 控 股 公 司 、 铁 路 工 程 建 筑 集 团公 司 、 铁 路 物 资 供 销 集 团 公 司 、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集 团 公 司 等 ) , 铁 路 运 输 企 业 集 团 内 建立 母 子 公 司 结 构 , 母 公 司 ( 即 各 集 团 公 司 ) 为 国 家 铁 路 总 公 司 的 二 级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子 公 司 ( 即 改 造 后 的 各
21、 铁 路 公 司 ) 从 事 相 应 各 系 统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尽 管 如 此 , 也 有 人 对 此 提 出 了 尖 锐 的 批 评 意 见 。 指 出 国 家 铁 路 总 公 司 作 为 全 行 业的 控 股 公 司 , 尽 管 属 于 企 业 性 质 , 是 市 场 主 体 , 但 由 于 其 特 殊 背 景 和 地 位 , 自 身 不 可能 成 为 “竞 争 性 ”的 市 场 主 体 。 在 全 路 一 个 控 股 公 司 下 , 各 子 公 司 之 间 是 协 调 对 外 的“兄 弟 单 位 ”关 系 。 控 股 公 司 有 可 能 在 子 公 司 之 间 , 在 诸
22、 如 投 资 、 价 格 、 市 场 等 重 大决 策 上 进 行 内 部 协 调 , 如 果 铁 路 全 行 业 的 主 要 经 济 活 动 和 企 业 发 展 都 集 中 有 一 个 控 股公 司 掌 握 , 势 必 会 出 现 对 铁 路 运 输 产 品 和 铁 路 运 输 服 务 的 行 业 性 垄 断 。混 合 分 拆 : 组 建 个 专 业 性 集 团 公 司 ; 以 目 前 的 个 铁 路 局 为 基 础 , 组 建 若 干个 ( 个 ) 相 互 竞 争 的 铁 路 运 输 集 团 公 司 ( 控 股 公 司 ) ; 组 建 新 的 铁 道 部 与 国 家 铁路 投 资 公 司
23、; 以 铁 路 分 局 为 基 础 进 行 公 司 制 改 造 , 让 “网 运 合 一 ”和 “网 运 分 离 ”两种 制 度 安 排 相 互 竞 争 , 同 时 发 展 , 各 得 其 所鉴 于 纯 粹 的 “竖 切 ”和 “横 切 ”方 案 都 不 能 建 立 起 一 个 充 分 竞 争 性 的 市 场 , 从 而不 可 避 免 地 将 背 离 改 革 的 初 衷 。 在 这 种 思 想 指 导 下 ,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规 制 与 竞 争 研 究中 心 博 士 后 李 雪 松 提 出 了 近 期 中 国 铁 路 重 组 方 案 的 设 计 原 则 。 他 提 出 :首 先 ,
24、 组 建 个 专 业 性 集 团 公 司 。 铁 路 机 车 车 辆 、 工 程 建 筑 、 物 资 供 销 、 通 信 信号 等 专 业 部 门 应 率 先 走 向 市 场 , 分 别 组 建 铁 路 机 车 车 辆 集 团 公 司 、 铁 路 工 程 建 筑 集 团公 司 、 铁 路 物 资 供 销 集 团 公 司 和 铁 路 通 信 信 号 集 团 公 司 。 这 四 大 集 团 公 司 是 国 有 资 产运 营 机 构 , 对 上 承 担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责 任 , 对 下 参 股 、 控 股 一 大 批 相 应 各 系 统 的 生产 经 营 企 业 , 行 使 国 家
25、 股 东 权 利 。 组 建 四 大 专 业 性 集 团 公 司 后 , 原 则 上 应 按 照 国 家 对一 般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改 革 的 总 体 要 求 , 逐 步 建 立 现 代 企 业 制 度 , 成 为 独 立 的 市 场 竞 争主 体 , 参 与 国 际 国 内 市 场 竞 争 。 与 此 同 时 , 这 四 大 专 业 性 集 团 公 司 与 各 铁 路 运 输 企 业应 构 成 市 场 供 求 关 系 。第 二 步 , 以 目 前 的 个 铁 路 局 为 基 础 , 组 建 若 干 个 ( 个 ) 相 互 竞 争 的 铁 路运 输 集 团 公 司 ( 控 股 公
26、司 ) 。 作 为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 这 个 集 团 公 司 将 成 为 改 制后 公 司 中 的 国 有 资 产 股 份 的 持 有 者 。第 三 步 , 组 建 新 的 铁 道 部 ( 或 称 运 输 部 ) 与 国 家 铁 路 投 资 公 司 。 新 铁 道 部 是 政 府机 构 , 担 负 全 路 的 管 理 职 能 , 主 要 负 责 铁 路 行 业 政 策 法 规 的 制 定 和 监 督 实 施 , 制 定 铁路 发 展 计 划 , 协 调 行 业 内 部 各 种 关 系 等 。 待 时 机 成 熟 时 , 新 组 建 的 铁 道 部 可 与 交 通 、民 航 等
27、 职 能 相 近 的 部 门 合 并 , 成 立 “运 输 部 ”, 统 一 行 使 各 种 运 输 方 式 的 交 通 运 输行业 管 理 职 能 。根 据 “国 家 统 一 所 有 、 部 门 分 级 监 管 、 授 权 企 业 经 营 ”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体 制改 革的 要 求 , 还 要 从 原 铁 道 部 的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中 分 离 合 并 组 建 铁 路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其 资 产 来 源 于 国 家 财 政 , 主 要 解 决 现 有 重 大 政 治 、 军 事 、 国 土 开 发 等 政 策 亏 损 性 线路 的 建 设 问 题
28、, 而 一 般 盈 利 性 铁 路 , 如 沿 海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及 内 地 一 些 客 货 运 输 要 求 密集 地 区 , 原 则 上 将 由 各 铁 路 集 团 公 司 、 地 方 政 府 、 外 资 、 其 他 法 人 投 资 主 体 以 及 个 人等 各 方 合 资 兴 建 。这 样 , 就 意 味 着 将 原 铁 道 部 一 分 为 三 , 分 拆 为 新 的 铁 道 部 、 铁 路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部门 和 国 家 铁 路 投 资 公 司 。第 四 步 , 以 铁 路 分 局 为 基 础 进 行 公 司 制 改 造 , 让 “网 运 合 一 ”和 “网 运 分
29、离 ”两种 制 度 安 排 相 互 竞 争 , 同 时 发 展 , 各 得 其 所 。 以 目 前 的 个 铁 路 分 局 为 基 础 , 组 建现 代 公 司 制 企 业 。 根 据 公 司 法 或 者 建 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或 者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或者国 有 独 资 公 司 。 由 于 个 铁 路 分 局 情 况 千 差 万 别 , 要 求 各 个 公 司 都 按 “网 运 合一 ”或 “网 运 分 离 ”的 方 式 组 建 是 不 现 实 的 , 而 可 将 这 两 种 模 式 长 期 共 存 , 在 任 何 一 个 集团 公 司 内 部 , 铁 路 分 局 的
30、 改 制 可 有 种 选 择 :一 、 组 建 若 干 个 “网 运 合 一 ”的 “区 域 型 ”铁 路 运 输 公 司 ;二 、 组 建 若 干 个 “网 运 分 离 ”的 铁 路 客 货 运 输 公 司 与 铁 路 基 础 设 施 公 司 ;三 、 组 建 若 干 个 “网 运 合 一 ”的 “区 域 型 ”铁 路 运 输 公 司 、 若 干 个 “网 运 分离 ”的 铁 路 客 货 运 输 公 司 与 铁 路 基 础 设 施 公 司 。至 此 , 关 于 中 国 铁 路 重 组 与 改 革 的 方 案 设 计 的 竞 争 出 现 新 的 变 化 。 第 三 种 方 案 相对 于 单 纯
31、 的 “横 切 ”和 “竖 切 ”, 似 乎 是 一 个 “各 打 五 十 大 板 ”的 综 合 做 法 , 其 中的关 键 词 恐 怕 在 于 “没 有 哪 一 种 形 式 具 有 绝 对 优 越 性 ”。 “横 切 ”方 案 从 一 开 始 就未 被广 泛 认 可 , 反 对 者 认 为 铁 路 网 具 有 天 生 的 自 然 垄 断 性 , 存 在 规 模 经 济 和 范 围 经 济 的 特性 , 所 以 不 宜 分 割 , 而 且 “横 切 ”铁 路 很 容 易 造 成 协 调 上 的 困 难 , 不 利 于 干 线 运 输的通 畅 。 “竖 切 ”方 案 的 反 对 者 担 心 权
32、力 过 大 的 路 网 公 司 会 成 为 腐 败 的 温 床 。 这 两 种 方案 均 可 看 作 是 “不 彻 底 ”的 改 革 方 案 , 即 都 未 从 本 质 上 解 决 引 入 竞 争 机 制 的 问 题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产 业 部 部 长 刘 世 锦 也 对 “绝 对 优 越 性 ”的 观 点 表 示 赞 同 。在他 看 来 , 像 重 组 中 国 电 信 一 样 , 中 国 铁 路 运 营 体 制 要 不 要 重 组 的 问 题 在 理 论 上 已 经 不是 一 个 什 么 问 题 , 从 世 界 各 国 铁 路 改 革 的 实 践 看 , 日 本 模 式
33、 也 好 , 英 国 模 式 也 好 , 美国 模 式 也 好 , 发 达 的 市 场 经 济 国 家 , 放 松 政 府 行 业 管 制 , 引 入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 是 伴 随市 场 环 境 的 改 变 而 发 生 的 , 在 有 些 国 家 也 是 各 国 私 有 化 浪 潮 的 结 果 , 这 说 明 具 有 自 然垄 断 特 性 的 行 业 垄 断 不 是 不 可 打 破 的 。 当 然 , 谁 也 不 能 肯 定 或 预 测 哪 一 个 改 革 方 案 会在 未 来 的 改 革 实 践 中 万 无 一 失 , 希 冀 改 革 一 步 到 位 也 是 有 困 难 和 有 风
34、 险 的 。 也 有 专 家分 析 认 为 , 铁 路 改 革 也 会 遇 到 其 他 垄 断 行 业 改 革 时 遇 到 的 障 碍 , 改 革 就 意 味 着 利 益 格局 的 重 新 调 整 , 市 场 化 改 革 的 结 果 是 买 方 、 卖 方 都 想 做 “大 生 意 ”, 都 想 获 高 额利 润, 铁 道 部 概 莫 能 外 , 这 也 正 是 铁 道 部 自 己 拿 方 案 时 要 把 线 路 公 司 这 一 块 揽 在 怀 里 的 原因 。据 悉 , 由 于 第 三 种 方 案 的 面 世 , 年 月 , 中 国 铁 路 重 组 方 案 的 讨 论 突 然峰 回 路 转
35、。 铁 道 部 委 托 国 务 院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据 此 思 路 重 新 设 计 一 套 方 案 。 刘 世 锦 大 致说 明 了 该 方 案 的 一 些 基 本 内 容 。 他 说 , 这 将 是 一 个 网 运 分 离 的 修 正 案 , 但 较 之“竖 切”要 激 进 很 多 。 开 放 通 路 权 和 强 制 性 的 互 联 互 通 以 及 补 贴 公 开 化 , 是 方 案 核 心 内 容 。他 透 露 , 在 该 方 案 设 计 中 将 成 立 南 、 北 两 个 国 家 铁 路 总 公 司 , 负 责 铁 路 国 有 资 产 的 监管 和 铁 路 建 设 融 资 职 能 。 路 网 分 离 将 分 区 域 实 行 , 再 根 据 不 同 的 铁 路 网 和 构 造 的 情 况, 能 进 行 平 行 线 之 争 的 地 方 如 京 广 和 京 九 线 、 京 沪 线 、 兰 疆 线 鼓 励 路 网 竞 争 ; 必 须 由国 家 财 政 补 贴 的 区 域 单 独 组 建 区 域 性 公 司 ; 分 清 财 务 边 界 , 将 交 补 贴 和 暗 补 改 为 明 补; 国 家 财 政 通 过 税 收 和 补 贴 对 于 经 营 性 公 司 和 权 益 性 公 司 的 收 入 进 行 调 节 。